1、云易充微信充电站 1云易充项目合作运营铺放协议甲 方(全称): 乙 方(全称): 为满足社区居民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的需求,提倡环保绿色出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一:权利及义务1.由乙方提供 ,充电站产权归乙方所有,合同期内乙方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增减充电站的投放数量。2.甲方提供适合云易充设备安装的 场地、车棚、有完全遮雨设施、照明、电路接口 ,甲方应视情况在投放场地架设监控设备,以便对设备人为破坏和人为错拿或偷拿他人充电器进行监控,增加用户车辆安全性。3.双方以 经营方式管理,合作期限为 年。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允许其它同类产品或替代品进入甲方场所内经营。4.因充电站控制器设备造
2、成电动车充电器或电动车本身损失的,由甲乙双方与损失方共同协商解决。5.甲方不得随意更改双方商定的云易充电站铺放位置、数量。双方合作期内,除乙方委托代表人,其余人员无权移动、拆装、维修、搬走机器设备。6.乙方负责云易充电站的安装及定期保养和维修,甲方在机器不能正常运转时应立即通知乙方。7.甲方协助乙方对设备进行日常管理,提醒居民爱护设备,不得私自加装分线盒或转接板进行每路多车充电。未经乙方许可,任何第三人不可在充电站机箱设备上及充电站内涂写、张贴或遮盖,乙方有权在充电站周围张贴宣传海报。8.甲方有义务对业主私自乱拉、乱接等危害小区公共安全的行为予以制止和宣传教育。二:合作方式充电时间计费按照以下
3、方式进行:1.云易充电站所用电量按 元/度计算。2.云易充电站电费缴纳方式 。3.云易充电站盈利分配方式为:甲方占充电站收入的 %,乙方占充电站电站收云易充微信充电站 2入的 %。三:合作期限及相关事项1.合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充电站设备进场施工时间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期间免缴电费。2.如甲方在协议期内退出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做好交接工作,否则乙方铺放设备的损失按每台云易充设备 元由甲方承担赔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解约,应按合同余下日期赔偿对方经济损失(按从使用开始到提前解约这段时间的月平均营业额计算) ,铺放充电设备的经济损失由提出解约的一方另行支付。3.合同到期后,应由双方重新协商并签订,如合同终止,乙方有权随时拆除相关云易充设备。4.甲方允许乙方在充电站设备上进行广告宣传。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至人民法院解决。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铺放充电站控制器数量: 铺放位置: 甲 方:_ 乙 方: 代 表 人:_ 代 表 人:_ 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