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慢性病业务流程及政策依据一、慢病审批工作操作流程:(一)申请人带齐申请材料到户口所在辖区的镇(办事处)卫生院递交申请;(二)镇(办事处)工作人员初审后为申请人建立申请档案;(三)市医保处聘请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组成门诊慢性病鉴定小组进行集中鉴定,执行全市统一的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 (四)为通过鉴定的参保人员办理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证 (五)各镇(办事处)将慢性病发到患者手中。慢性病备案工作操作流程:(一)领取慢性病证后,选择慢性病定点医院开取药品与检查项目并编码;(二)到市医保处居民慢性病管理科进行项目备案,业务人员执行一种病三种药、两种病四种药、三种及以上病种五种药原则;(三)持慢性病证和身份证到慢性病门诊就医报销。慢性病外出就医结算工作:(一)患者带齐发票、费用清单、慢性病证等资料于每年的 2、5、8、11 月到户口所在辖区的镇(办事处)卫生院递交报销手续;(二)各镇、办于相应月底将各辖区的报销资料报居民慢性病管理科;(三)居民慢性病科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后转财务科审核报销;(四)各镇、办将报销存单发到患者手中。二、政策依据:聊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聊政发200088 号)、 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聊政办发201446号) 、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聊人社字201522 号)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