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浮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地 户口性质 农业非农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登记失业时间家庭住址符合登记类型1 城镇户籍女性 40 周岁以上、男性 50 周岁以上人员;2 残疾人;3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成员; 4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5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 被征地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7 连续登记失业 1 年以上的人员。 注:属于第 4、5、6 类人员的请到户口所在村(居)委出具证明。本人保证此表所填写内容属实,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本人签名(指模):社会保险部门意见经核实,该同志 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2、费。(请按实际情况选择填写:“一直”、“未曾”、“现已暂停”)(盖章)年 月 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经核, 登记为就业困难人员。(请按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同意”、“不同意”)(盖章)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一份,就业部门存查。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符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可咨询当地县(区)级人社部门。提交申请须知一、认定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具有城镇户籍,女性四十周岁以上、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属于城镇零就业
3、家庭成员的;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的;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符合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认定程序。申请人本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符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云浮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到社会保险部门核定社保情况,再到户籍所在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村委会证明并由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确认;被征地农民提供征地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