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县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紧紧围绕我县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通过优势产业的带动和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全县掀起了由农村致富能手、农村经纪人牵头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热潮,形成了集技术、信息、销售等各种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组织。 主要发展成效 截至目前,全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共 705 家,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 480 家,其中,省级示范社 5 家,市级示范社57 家,县级示范社 300 家,发展数量和
2、规范数量居全市第一。 注册资金达 4.2 亿元,入社会员 8 万人,带动农户 14 万户,社员因入社每户年均增收 3500 余元。合作社建设已涉及到种植、养殖、农机、供销、沼气等各个领域,其中:种植业占 49%、畜牧占 36%、农机类占5%、供销类占 5%、其他类型的合作社占 5%,全部参与到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我县合作社的发展有效地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促进了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经营,加快了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我县农民增收致富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具体做法和特点如下 一、领导重视,政策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安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
3、会议进行学习,将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列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同年,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意见 (安县政【2009】75 号) ,明确规定了县政府将拿出 60 万元用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奖补和扶持。2010 年安阳县政府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安县政【2010】37 号)再次拿出 80 万元资金用于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品牌创建、产品市场认证及创办人员奖金。对被评为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每个以奖代补 1 万元,被评为“安阳县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每人以奖代补 5000 元,被评为“全县优秀农村经
4、纪人”的,每人以奖代补 2000 元。对取得县级以上先进合作组织的,优先申报农业财政扶持项目。通过创建示范合作社活动,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加快推进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宣传造势,强化培训 自 2007 年 7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先后采取广播、发宣传页、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发展氛围促进合作社发展,截止目前,我县共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 18 期培训 4000 余人次。为了打造具有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我们经常组织合作社理事长到外地参观
5、,学习山东、江苏及河南新乡等地合作社发展经验,通过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县特色的发展新模式,促进了安阳县合作社上规模、上档次、高标准规范发展。 三、典型带动,快速发展 我们始终坚持示范带动、典型引路的发展思路,按照我县的实际情况和规划要求,选择不同产业的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试点。通过召开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场会和典型合作社交流会,树立了以安阳县吕村蔬菜专业合作社、科丰农业专业合作社、富农薯业合作社、天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一批规模大、发展快、运作规范、带动农户能力强的先进典型,并总结、推广其成功模式和典型经验,进行边引导、边规范、边扶持、边发展。催生了一批能真正带领农民增收
6、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在为社员降低成本、采用新技术、提供信息、解决销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带动能力强,深受社员的拥护。 四、部门联动,优质服务 我县农经管理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优质服务。一是搞好注册登记。我县协调注册登记部门尽量简化登记注册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变登记管理为服务管理,对基本具备条件的积极引导动员;对手续齐全的一次登记成功,有关手续办理一步到位,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二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把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和规范的轨道,推进农产品质量安
7、全生产。三是搞好其他各项配套服务。协调金融部门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解决流动资金不足问题,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燃眉之急;交通部门优先安排“村村通”工程,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制度,努力解决农产品运输难题;协调上级农业部门在农业项目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支持,今年以来,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实施的农业项目达到 3 个,项目资金达 60 万元。 五、规范管理,依法经营 在合作社建设过程中,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 ,做到既要推动但不强迫,既要扶持但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献策而不决策,坚持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优惠政策推动、扶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工作中,重点要求合作社坚持“民办、民管、民
8、受益”的原则。在“民办”上,突出以农民为主体的思想,要独立自主、进退自由地开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和营销合作。在“民管”上,注重“一人一票” ,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在“民受益”上,采取“低购进、高售出”的办法,力争社员利益最大化,使社员真正从合作社得到实惠。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自己的商标和品牌,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把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和规范的轨道,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合作社实行“六统一”服务。即:统一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和供应;统一技术指导和培训;统一提供经营信息;统一开展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统一销售;统一商标注册、品牌和基地认证工作。合作社以土地等生产要素合作经营的,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合作的程序、服务的行为规范。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