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临桂区建筑施工安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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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018 年临桂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印发 2018 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住建 201860 号)和桂林市临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 年临桂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委办字201824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临桂区住建局定于 2018 年 5月至 12 月底,与桂林市和临桂区安委会办公室同步在全区开展以深基坑、高大模板和市政管道沟槽开挖工程施工安全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2、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桂林市和临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努力实现 2018 年建筑施工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力争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目标任务,坚决堆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治理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治理范围临桂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要重点治理深基坑、高大模板和市政管道沟槽开挖工程项目。(

3、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2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 7 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 五落实” (落 实整改目标、落

4、 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及闭环管理等情况。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三、工作安排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 2018 年 5 月至 12 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 年 5 月 30 日前)。各企业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和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3(二)重

5、点整治阶段(2018 年 6 月至 11 月底)。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所有检查应有现场记录、照片等履职记录,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分别在公司、项目部存档备查。临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 年 12 月)。各企业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四、工作措施(一)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临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结合

6、当前正在开展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及相关专业工程事故发生规律,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内要实现检查“全覆盖 ”,不断扩大抽查覆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 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 促进 工程建设 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 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地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7、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4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

8、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五、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临桂区住建局成立以江家经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吴刚副局长为副组长,建管股、安全股、质监站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企业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

9、重要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推动工作,做好督促落实等有关工作。(二)强化过程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每月不定期开展至少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监督检查。其中 6月中旬前督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动员部署工作情况,11 月前督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5住建局将结合每季度的安全大检查对各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三)及时总结分析。各企业要注重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请企业于 12 月 20 日前将专项治理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送报临桂区住建局安全股。邮箱:,电话:0773-558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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