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原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实行) ,结合我校与我院对于学科专业发展的要求与需要,特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二、研究生助学金评定,以量化为原则,加强科研工作的比重,评定工作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名额分配首先按学科专业预划分,如果学科专业内条件不达标,多余的预划分名额将让出,并调剂到其他学科。三、参评范围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我院全体在读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委培等的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以重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获得国家
2、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兼得其它各类专项奖学金。四、本细则计分办法参考原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实行) , 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计算及奖惩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4 版) 。并根据上级下达的助学金指标,从高到低进行评定。评价内容由:课业成绩、论文发表(包括作品发表、参展参赛) 、著作出版、科研课题研究四部分组成(总分 100 分)。1. 计分办法与基本条件由于国家奖学金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评定,课业成绩标准并不统一。为保证公平,并依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四条与第十
3、五条 1制定细则如下:课业成绩平均分在 80 分以上(其成绩不再计入1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重点突出对研究生创新、科研、学术等方面的考核,适当考虑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的权重。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评价总分) ,科研分数4 分的学生,可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2. 论文发表(包括作品发表、参展参赛)计分办法论文发表计
4、分办法CSSCI 论文 10 分/篇,CSSCI 扩展版论文 8 分/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5 分/篇,国际及国家会议论文等同于核心期刊(可见于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4 版) ) ,普通公开专业期刊 1 分,普通公开非专业期刊 0.5 分,国际及国家会议论文(不见于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4 版) )等同于普通期刊认定。说明:如属于合作,按 6:4 或 5:3:2 进行分解,第四作者不再计算;如导师排序在前,可将其导师排序后移至参评者后一位进行计算;期刊认定以期刊发表当年发布的收录期刊目录为准;期刊一律只认定已出版期刊,用稿通知不能作为评定依据。艺术作品发表 2音乐类
5、作品在期刊发表计分方法同论文发表。音乐类同一作品数次在不同期刊上发表的,取级别最高的一次计分。公开出版音乐光盘专辑计 10 分,单曲计 1 分。参展参赛 3学生参与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的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算 5 分,4 分,3 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算 3 分,2 分,1.5 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算 1 分,0.8 分,0.6 分(校级获奖累计分数不超过 1 分)。该项总分不超过 5 分。说明:各级别竞赛认定应由主办单位性质确定,如确属专业高级别竞赛,由校内外本行业专业确定其级别。3. 著作出版 42 参考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计算及奖惩办法3 参考原
6、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实行)4参考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计算及奖惩办法第一作者的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统编教材,先按全书总分值的 15%奖励第一作者(或主编) ,再根据每位作者(作者贡献在书中应有相应说明或出版社证明)实际完成的字数每 3 万字计 5 分科研责任分;是否是学术著作,以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核定为准。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的正式出版的有公开书号的其他著作(含编著、译著、自编教材等) ,先按全书总分值的 15%奖励第一作者(或主编) ,再根据每位作者(作者贡献在书中应有相应说明或出版社证明)实际完成的字数每 6 万字计5 分科研责任分。参加编写的正式出版的
7、学术专著和其它学术性著作(编著、译著、教材) ,按作者实际完成的字数(作者贡献在书中应有相应说明或出版社证明)计算科研责任分。再版的著作仅修改的部分(以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核定为准)计分。4.科研课题研究主持学校正式立项(本学科老师主持或经费进校)的科研课题,省部课题20 分,市厅级及横向(2 万以上)10 分,其他课题(校级等)2 分。参加学校正式立项(本学科老师主持或经费进校)的科研课题(排名在主研前 6):国家级课题 3 分,省部课题 2 分,市厅及横向课题 1 分,校级课题 0.5分,其他不计分。说明:主持或参研课题情况应以立项通知书及申报书,科研处证明或科研系统审核通过来认定;导师证明只能证明横向课题,纵向课题不予认可。人文学院2016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