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增设(撤销)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企业名称 注册号增设撤销增设撤销增设撤销增设撤销经营场所增设撤销申请人在其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县、区、县级市)内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或撤销原设的经营场所,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湖南省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1、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申请人对企业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
2、企业经营场所的房屋。申请人不得以办理营业执照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3、申请人承诺,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5、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年 月 日 注:1、企业在其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县、区、县级市)内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或撤销原设的经营场所申请备案时填写此表。2“经营场所”栏,请根据“增设”或“撤销”情况,选择相应项目并在中打。3、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