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依法经营承诺书浑南区交通局 :我公司在获得客车租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在从事客车租赁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如下承诺:一、我将严格按照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 、 关于印发沈阳市客运汽车租赁企业开业资质条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沈交发20152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合法经营。 二、我将以“向承租人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以租赁协议时间内车辆的使用权为经营对象和盈利手段按时间计收车辆租赁费”为经营方式。决不为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决不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决不将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车辆用于客车租赁经营;决不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或变相提供便利条件。三、在承接和办理租车业务时,和承租人签订书面合同,由承租人明确填写租车用途,承诺租车用途合法合规,同时将承租人身份证明、租车用途等有关资料,录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纸质和电子数据一致的客户信息和合同档案信息,留存备查;车辆在租期间,如果发现车辆用途不合法不合规的将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履行,收回在租车辆。四、自觉接受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参加企业信誉考核和车辆年审,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五、 如违反相关规定,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必须是法定代表本人当场,并按手印。如果是后置审批企业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