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项 环境监察稽查一、环境监察稽查规范(一)环境监察稽查程序规范1.环境监察稽查程序流程图环境监察稽查程序流程图实施稽查稽查准备制作稽查文书任务审核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的稽查对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的稽查任务报告通过对被稽查单位稽查工作组织情况、具体案件稽查情况的检查(仅限省厅)上报报告 资料归档未通过退回2.环境监察稽查程序操作模板环境监察稽查程序操作模板程 序 操 作 内 容稽查准备1.确定稽查人员。稽查人员应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 3 年以上环境监察工作经历,持有 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 或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经过稽查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2.确定稽查对象。省、市两
2、级环保部门按照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每年对不少于辖区机构总数 1/3 的市、 县两级环保部门开展稽查。3.确定稽查内容。针对稽查对 象往年或当年实施的污染源 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列入稽查计划的每个稽 查对象污染源现场监察案卷数不低于 10 家,行政 处罚案卷数不低于 5 家(数量不足的以 实有数量为准)。4.下发环境监察稽查事先告知书。承担稽 查工作的环境 监察机构实施稽查前, 应向被稽查单位下发环境监察稽查 事先告知书,告知稽查的时间、内容、需要准备的资料及稽查人员姓名、职务等,但事先告知有碍稽 查工作的除外。5.由部门负责人组织任务。任 务组织人要
3、明确任务属于一个部 门办理还是属于多部门联合办理。以多部 门联合办理的复 杂任务为例,任务组织人要清楚任 务的协办部门是谁(其他科室 还是下级机构),明确任 务的执行人(主办部门人员和协办 部门人员),提出任务的完成时限,并制定任务组织方案,形成任务组织阶段方案、通知或计划等。实 施 稽 查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应采用 查阅相关环境监察工作档案、约见或询问被稽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场验证等手段,对照个案稽查表,采用逐案打分的方式,对被稽查单位实施的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和环境违法案件调查 取证工作进行稽查。另外,省厅在实施稽查过程中,要对照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检查表,对被稽查单位稽查工作组
4、织情况、具体案件稽查情况进行检查。制作稽查文书实施稽查的环境监察机构,应 在稽查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草 拟环境监察稽查报告书,内容包括稽 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稽查建议;稽查对象在环境监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 实 施稽查的环境监察机构应同时草拟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指出 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任务办理任务报告 稽查人员将个案稽查表、 环 境监察稽查工作检查表、 环 境监察稽查报告书、 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以及其他稽查证据资料进行汇总,并上报给有关 领导进行审核。任务审核 按该项工作审核模板实施任务归档 按该项工作档案建立模板实施3.环境监察稽查签注表环境监察稽查签注表1. 稽查单
5、位: 被稽查单位: 2. 准备时间:3. 稽查内容:4. 稽查对象需要准备的资料: 稽查准备5. 稽查人员姓名: 执法证号:6. 组织部门:7. 组织人意见:8. 任务执行人:9. 计划方案:(有具体方案可做附件)1.稽查时间:2.企业名称:3.稽查对象检查企业时间(年度/月份至月份):4.应有记录个数: 实有记录个数:对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的稽查5.个案稽查表得分:1.稽查时间:2.案件名称: 3.立案时间:对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的稽查 4.个案稽查表得分:1.检查时间:对被稽查单位稽查工作组织情况、具体案件稽查情况的检查(仅限省厅) 2.检查人员姓名: 执法证号:实施稽查制作稽查文书
6、 稽查文书名称清单:1.报告名称:2.稽查证据资料清单:3.上报人员:任务办理任务报告4.上报时间:任务审核 按该项工作审核签注表实施任务归档 按该项工作档案建立签注表实施(二)环境监察稽查实施规范1.环境监察稽查模板环境监察稽查模板程序 操 作 内 容对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的稽查,主要包括:污染源现场监察频次与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的符合性, 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内容的完整性, 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场监察结论的明确性,以及拟提出的处理意见或要求的合法性。稽查时,需 对当年 实施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过程中形成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现场验证。1.污染源现场监察频次与
7、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的符合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至少应保证每月监察一次(当年新增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颁布次月起执行),其他污 染源环境监察频次按当地环保部门在污染源监察工作制度或年度监察工作计划中的规定执行(环保部门因企业环境表现好、守法信用高而减少检查频次的,应有正式文件说明)。2.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内容的完整性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至少应包括实施现场环境执法的机构和人员基本信息、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基本信息、被检查单位生产状态、环评“三同时” 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主要 污染物排放情况、现场监察结论、 对环境违法行为拟 提出的处理处罚建议(无违法行为的不涉及)、当事人确
8、认信息等内容。对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的稽查3.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往年)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反映的工业污染源现场情况应与现场监察实际情况相符。所记载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实事求是。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中企业名称、设备名称或型号、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浓度值等影响判断企业是否守法的信息应与被检查单位相关信息相一致。4、现场监察结论的明确性环境执法人员现场监察结束时,应在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中对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给出明确的判定结论。其中,被检查单位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行为的,应明确设施名称和判别依据;使用在线监控数据或便捷式监测设备判断超标排
9、放污染物的,应载明取样点位置、取样时间、超标污染物名称、浓度值或超标倍数(自 动监测设备未通过环保部门数据有效性审核或不在审核有效期内的,超标数据可不予 记录);建设项目违法建设的,应明确项目名称、建 设进度;未发现环境违法行 为的,应在记录中载明“ 现场未发现环 境违法行为” 。对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的稽查5.拟提出的处理意见或要求的合法性(无环境违法行为的不涉及)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拟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或要求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的稽查对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的稽查,主要包括:调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和实体内容的合法性。环境违法案件证据材料主要包括:调查询问笔录,现
10、场检查(勘察)笔录,环境监测报告, 书证,物证五部分内容。1程序的合法性包括取证人员的数量和执法资格,是否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 调查取证人员是否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力和配合调查的义务。对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的稽查2实体内容合法性(1)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包括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客观联系,不同证据之间是否能够形成证据链。(2)证据的真实性证据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涂改、增减、篡改内容,证据制作修改的,是否有当事人签名或者压指印。(3)证据的规范性证据的构成要件是否齐全,是否有取证的事由、 时间、地点、 证据名称、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确认信息等要素,具体要
11、求可参考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环办2011 66 号)。调查询问笔录应载明执法人员和被询问人基本信息;问答内容;被询问人对笔录的审阅确认意见;执法人员签名等内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应载明现场检查(勘察)的时间、地点、检查人和当事人基本信息;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 规格、数量、状况、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 书证、物证;现场拍照、录音、录 像、绘图、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情况;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事实;检查人和当事人的确认信息等内容;现场图示要注明绘制时间、 绘制人员。环境监测报告,应载明监测机构的全称, 监测机构的国家计量认证标志(CMA )和监测字号,监测项目的名称、委托单位、
12、监测时间、 监测点位、 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检测分析结果,监测报告的编制、 审核、签发等人员的签名和监测机构的印章,并附取样记录。鉴定结论,应载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鉴定依据、使用的技术手段、鉴定部门、鉴定人鉴定资格、鉴 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印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4)案件调查报告的规范性案件调查报告应重点稽查报告的完整性、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违法证据是否确凿、所提 处理处罚建议是否合法四项内容。完整的案件调查报告应包括案由、调查过程、主要 证据、 调查结论、提出的处理处罚建议等基本要素。 调查的环境违法事实应具体、详实 ,且构成要件与适用法条的描述一致。收集的
13、证据应足以证明当事人实 施了相应的环境违法行为,且不同证 据之间能够形成证据链(无需所有证据类型齐全)。所提处理处罚建议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1.对稽查工作组织情况的检查主要包括:稽查工作组织领导情况;方案制定情况;培训和宣传情况;稽查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规范性制度建立情况等内容。对被稽查单位稽查工作组织情况、具体案件稽查情况的检查(仅限省厅)2. 对具体案件稽查情况的检查主要包括:(1)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个案稽查情况:个案稽查表与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的符合性;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与污染源现场实际情况的符合性; 稽查意见书的规范性和整改要求的可行性;稽查意见书与个案稽查表及稽查对象执法不规范行
14、为的符合性;稽查建议的执行情况等。(2)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个案稽查情况:个案检查表与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材料的符合性;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材料与企业环境 违法行为的匹配性;稽查意见书的规范性和整改要求的可行性;稽查意见书与个案稽查表及稽查对象执 法不规范行为的符合性;稽查建议的执行情况等。2.环境监察稽查文书(1)环境监察稽查事先告知书模式环境监察稽查事先告知书( 环 稽 通 20 号 ):(稽查对象名称)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 (稽查内容)进行稽查,请予以配合。现需你单位提供以下材料:1. 2. 3. 特此通知。稽查人员: 联系电话:年 月 日(2) 个案稽查表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往年)
15、个案稽查表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往年)稽查单位 稽查时间被稽查单位 企业名称应有记录个数 实有记录个数稽查方式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值 不符合要求 记录个数 稽查扣分 备注(注明扣分记录月份和扣分理由)实施现场监察的环境执法机构名称 3环境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包括两个及以上 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号 5被检查单位基本信息,包括被 检查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5在场的现场负责人(接待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 3被检查单位生产状态(正常生产、停 产、季 节性停产、关闭) 3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是否 发现新建项目,是否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建设进度 6建设项目“三同时” 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是否有环保部门试生产批准、是否通过“三同时” 验收 6案卷审查(100 分)记 录完整性(70 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包括 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 发现违 反操作规程或违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 12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是否 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 、是否 发现利用旁路或暗管等方式偷排污染物等规避监管行为 12现场监察结论(只稽查是否有该项内容) 6案卷审查(100 分)记 录完整性(70 分)环境违法行为处理意见或要求(只稽查是否有该项内容,无违法行为的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