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避暑山庄附近7.4亩开发用地纠纷调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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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德避暑山庄附近 7.4 亩开发用地纠纷调查近日,河北承德一起持续 9 年之久、经市区两级法院先后审理 5 次的土地纠纷案引起了社会关注。 由于历时 9 年诉讼,案件审理过程异常繁复,该案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孙世嘉用“娶媳妇”打起了比喻, “就好比你喜欢一个女孩子,两个人相爱了,领证了,也办了婚礼,甚至还生了孩子,小日子过得挺美。忽然有一个人跑到法院去告状,说这桩婚姻是非法的,新媳妇和孩子应该归他所有。这个人告状的理由,是手里有一封当初与新媳妇谈恋爱时的情书 。这很荒唐是不是?但更荒唐的是,法院居然在你出示了合法的结婚证及相关证明的情况下,竟然判决你的婚姻无效,你的媳妇和孩子归那个人所有” 近日,

2、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赶赴承德,就此案件进行采访、调查。 7.4 亩土地成为被抢“新娘”? 孙世嘉所说的“娶媳妇案” ,其实是一起股权连带土地开发权纠纷案。案件原告方为承德市山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山诚公司” )股东姚成江(法人代表) 、袁二明;被告方为承德市杨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杨帆公司” )法人代表杨军。 杨帆公司成立之初,共有 4 个股东,当时的法人代表叫曹福兵,持股结构为曹福兵占 60%,杨军占 8.3%,李淑红占 11.7%,胡会林占 20%。 2004 年,杨帆公司成立不久,就通过招拍挂取得了承德避暑山庄附近一宗 7.4 亩土地的开发建设权。据公司现法人代表杨军介绍,这宗

3、土地是杨帆公司名下唯一的经营财产, “2004 年前后,承德房地产市场低迷,公司拥有开发建设权的这 7.4 亩土地,由于地段相对偏僻,当时并不值钱。 ” 据杨军介绍,2005 年 4 月 16 日,杨帆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曹福兵、胡会林要求退出杨帆公司,并转让二人在杨帆公司持有的股份。经全体股东同意,曹福兵将其所持 60%股份转让给杨军,胡会林将其所持 20%股份转让给李淑红,当日便形成了临时股东会决议。 两天以后的 2005 年 4 月 18 日,曹福兵、胡会林与杨军、李淑红分别签订了承德市杨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随后,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并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

4、自此,杨军成为公司大股东和法人代表,按照孙世嘉的比喻,此时,杨军把“媳妇” (公司股权)领回了家,并拥有了唯一的“孩子” (7.4 亩开发用地) 。 随后的时间里,杨帆公司在杨军的带领下,完成了 7.4 亩土地上住户的拆迁补偿工作,并着手进行土地平整与规划。 2006 年 3 月,杨军忽然接到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自此,杨军遭遇了一场历时 9 年的官司。 根据传票,杨军得知,承德当地的山诚公司把自己告上了法庭,称山诚公司应该拥有一年前曹福兵、胡会林持有的共 80%的杨帆公司股权,同时拥有这块 7.4 亩土地的开发建设权。 双桥区法院相关判决书显示,2005 年曹福兵和胡会林在与杨军、李淑

5、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同时,与山诚公司也签署了一份转让协议 ,协议称:曹、胡将所持杨帆公司股份和 7.4 亩土地转让给山诚公司。该协议杨帆公司没有盖章。当时曹胡二人与杨军、李淑红立即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而山诚公司却并没有按照协议规定,按期支付股价款及履行协议。 双桥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期间,曹福兵当庭承认曾签署两份协议,但明确表示,当时说好,谁先付款,谁就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与山诚公司签署的协议,因山诚公司没有按期支付股价款,属于单方面违约,故该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2006 年 8 月 28 日,双桥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曹福兵与山诚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因协议中约定的生

6、效条件未成就,因此该协议未生效,相关股权现已合法转让完毕,故驳回山诚公司的诉讼请求。 然而该宣判并未为此事划上句号。 官司从“区”打到“省” 一审判决后,山诚公司不服,向承德中院提起上诉。这一次,山诚公司笑了:承德中院经审理,给出了与双桥区人民法院不一样的判决。 承德中院认为,曹福兵与山诚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有双方法人代表签字,故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杨帆公司股东大会全体同意将曹、胡的股份转让给山诚公司,其股东丧失了优先购买权;同时曹、胡既已将股份转让给了山诚公司,就不应再将同一标的转让给杨帆公司股东,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内部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无效。 2006 年 12 月 14 日

7、,承德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山诚公司与杨帆公司继续履行转让协议 。 接到判决书,杨军随即向承德中院申请再审,理由是:一方面,山诚公司并没有履约;另一方面,转让协议中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杨帆公司提供公司股份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后生效” ,但是这份转让协议只有杨帆公司当时的法人代表曹福兵的签字,并没有盖公章,而且杨帆公司股东会决议上只是说曹、胡将股份转让给姚、袁,绝没有说将公司名下 7.4亩土地转让给山诚公司,即转让协议上转让土地的行为并没有经过股东会同意,这一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2007 年 4 月 4 日,承德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该院于 2006 年 12月 14 日作出的判决

8、。 眼见得事情对自己越来越不利,杨军想到了承德市政法委。 “我觉得他们(承德中院)太有失公道,所以我想找个能说理的地方。 ”2007 年 4月下旬,承德市政法委对于该案给出书面督查意见,要求承德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根据承德市政法委的督查意见,承德中院按照法定程序经审判委员会决议后,向河北省高院致函请求再审。 2011 年 3 月 24 日,河北省高院裁定:本案指令承德中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2 年 3 月 26 日,承德中院做出裁定,撤销之前的判决,发回双桥区法院重审。 自此,这件看似简单的民事案件,在经历了区、市、省三级法院后,再度回到了原点双桥区人民法院。 2013

9、 年 5 月,双桥区法院启动该案的再次审理程序。 然而,双桥法院这次的判决结果与初次判决大不相同。 双桥区法院认为,杨帆公司与山诚公司的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同时,杨帆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形成统一转让的决议;转让协议中约定的 230 万元,在承德中院 2006 年二审和 2007 年再审结束后,依据判决,山诚公司于 2007 年 8 月 17 日向承德中院提交了应交付的转让款。同时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地价款是基于 2005 年的土地价格,考虑到地价升值,山诚公司应适当补偿。 双桥区法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一、曹福兵与山诚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继续履行;二、山诚公司支付杨帆公司 400 余万元。 宣判

10、后,杨帆公司和山诚公司均不服,向承德中院提出上诉,官司再度从“区”打回了“市” 。 2013 年 7 月 18 日,承德中院第二次再审此案,并于 2014 年 3 月 27日作出终审判决:一、曹福兵与山诚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继续履行;二、撤销“山诚公司支付杨帆公司 400 余万元”的判决。 孙世嘉向记者表示,从 2005 年到 2014 年,这件看起来并不复杂的案子,就这样一打就是 9 年,最终的结果是,杨军在履行了股权转让协议,交付了股价款,变更了公司章程,到工商部门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并投资对 7.4 亩土地进行拆迁补偿、基础建设之后,杨帆公司及所属的这块土地,一夜之间成为了别人的“孩子”

11、。而承德中院的判决,并未涉及相关的善后事宜,如当初曹福兵、胡会林与杨军、李淑红签订的承德市杨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其到工商部门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是否有效?杨军个人在杨帆公司的股权如何处置?7.4 亩土地的拆迁安置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如何补偿,谁来补偿? 承德中院终审判决书显示:转让协议中约定的 230 万元价款,山诚公司已经支付,因此一审判决判令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协议并无不当。 对此,孙世嘉向记者透露,这一价款之前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履行,而是在合同履行期结束两年后即 2007 年才履行,是无效行为。 “而且这一付款行为是根据 2007 年承德中院的判决支付的转

12、让款,但承德中院 2007 年的判决已被河北省高院认定无效。故山诚公司的支付转让款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高院的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的裁定,是违法行为。 ”孙世嘉说。 纠纷地块已于判决前开工建设 3 月 19 日下午,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驱车来到这块位于承德避暑山庄附近的 7.4 亩争议地块。 令人意外的是,这片由围墙遮挡的土地上,竟然已经有数台挖掘机在作业。 一位在工地干活儿的工人告诉记者, “(工程)已经开工了,现在在挖地下室。那就是开发商老板。 ”顺着工人的手指,记者发现远处高岗上,几个领导模样的人正在商谈事情。 记者走上前去,以买房为名同其中一位男子交谈起来。该男子自称是山诚公司股东之一、该案原

13、告之一袁二明。 袁二明向记者表示,目前这块 7.4 亩土地已经开工建设,按照规划,将建设 4 栋 6 层高的商住房, “预计明年 10 月竣工,12 月份入住,现已接受房屋预订。 ” 当问及开发及销售合法手续时,袁二明表示所有手续一应俱全, “现在预订,楼房盖起三层后,就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手续了。 ” 3 月 26 日晚,记者与承德中院曾作为该案合议庭成员的三位法官交谈,三人均表示,法院明确规定,在中院没有作出终审判决之前,任何人不得对该地块进行开工建设。 其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向记者表示, “他们这样做,其实就是想形成既定事实,当你翻案时,房子已卖给老百姓了,再怎么样,这块地你也要不

14、回来了。 ” 另一位曾主审过该案的法官也表示,最近一个月,他曾两次专门跑到该地块去查看,发现确实已经在开工了, “我觉得这一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高院的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的裁定,杨帆公司应该去法院申请权利,制止这种非法行为。 ” 4 月 2 日下午,原承德市政法委副书记、现任承德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的崔雁侯,接受了中国经济周刊的采访。 “当时,承德市政法委向承德中院发出书面督查意见,要求对本案再审。通过了解我们发现,首先,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民事诉讼案件,没想到却最终经过了承德市两级法院前后共 5 次审理;其次,该案程序、主体确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崔雁侯说。 “战争”何时结束? 记者曾前往承德中院进行

15、采访,但相关部门人员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随后, 中国经济周刊向承德中院及河北省高院发送采访函,承德中院回复称,该案已经过最终裁判,一切以承德中院第二次再审判决书上的“本院认为”内容为准,其他的不作回应。 4 月 10 日,记者向袁二明询问开工建设一事,袁二明坦言,这一地块确实没有施工证,也没有预售证,所以目前还不能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但是可以先交订金。 孙世嘉则认为,山诚公司这一行为属于无证开工,并且存在违规销售的行为,而且,也违背了河北省高院的裁定, “他们就是想造成既定事实,一旦房子卖出去了,这个官司就成了杨帆公司与买房人的纠纷,山诚公司就安全地将这块地抢到了手中。 ” 对于终审判决,在不服气的同时,杨军也有一些疑惑,他向记者表示,且不说判决结果是否公正, “我想知道,当初我们与曹福兵、胡会林签订并履行的承德市杨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今后我在杨帆公司到底是个什么身份?我们投入的前期费用谁来承担?当初我付给曹福兵的几百万股价款就算白给了?是不是得给个说法?” 杨军向记者表示,他已组织材料向河北省高院提起再审, “我觉得我们一切手续都是合法的,官司打到天边我都要讨回公道。 ” 截至记者发稿,这 7.4 亩土地上依然机器轰鸣,房屋预售也异常火爆。而这起历时 9 年的土地争夺战,似乎也还没有停战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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