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电大《国际经济法》考试试题附全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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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 年电大国际经济法考试试题附全答案一、名词解释1、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只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提单、发票等)交到买方手中,完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即为完成交货义务。2、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3、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证以交付货物的单据。4、 海牙规则:全程1924 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 ,1931 年 6 月 2 日生效。5、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6、定期租船合同: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

2、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7、意外事故:指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等意外事故。8、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9、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10、单独海损: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11、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12、流动保险单: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保期限等事先预以约定,细节留待以后商定的保单。13、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

3、律规范的总和。14、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标志,通常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组成。15、不质疑条款: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16、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等。17、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18、融资租赁: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

4、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19、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依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管辖权。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20、专利权、商标权独立性原则:指成员国国民向各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其在其他成员国或非成员国为同一发明而取得的专利相互独立、各不相涉。21、直接投资:是投资者跨越国界,通过掌握和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从而谋取利润的一类投资活动。22、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23、外资企业: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属于东道国法人。24、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于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阻止倾

5、销产品进口和消除倾销造成的损害。25、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就构成倾销。26、信用证中的受益人:有权享受信用证利益的人,一般为出口方或中间商。27、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指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提供的优惠性国际贷款。28、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29、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是国际贸易中各种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一个方面,与其他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相

6、比,它更为复杂和难以识别,主要表现在供方对受让方在技术的使用、改进、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限制,当然也有少部分属于受让方对供方的限制规定。30、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 1944 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1945 年正式成立。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国际组织。31、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32、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课税。国际税法上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国际重复征税。33、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

7、,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3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指仲裁协议应视为与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的、独立地存在的条款或部分,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失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35、信用证: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36、国际投资: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37、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

8、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38、GATT 保障措施:是 GATT 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口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39、国际经济争议:是指国际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纠纷。40、协商:是指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以双方的自愿为基础,针对所发生的争议进行口头或书面的磋商或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方针。41、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42、WTO :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

9、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43、世界银行:是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产生的国际金融机构。它有两个附属机构: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三者统称世界银行集团。44、国际贷款:又称“国际信贷” ,它是指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贷款人借贷资金的国际融资方式。45、跨国资本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出售或交换资本项目实现的所得。46、国际经济争议:是指国际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纠纷。47、国际经济诉讼:也称国际民事诉讼,它是指国际经济争议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某一国家的法院予以审理并作出判决的争议解决方法。48、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4

10、9、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上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50、租船运输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按一定条件将船舶全部或部分出租给承租人进行货物运输的合同。51、多式联运单据:是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按合同条款提交货物的证据。52、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53、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成员就任何一项原产于另一成员的进口产品给予另一成员在关税或其它方面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其它成员和相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54、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

11、依据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55、版权也称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作品(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作品包括:文字的、音乐的、戏剧的、电影的作品以及绘画、雕刻和雕塑。 )享有的权利。56、国际间接投资:是指以不控制和管理企业为目的的跨国资本投资,其目的在于取得高利润和高利息的投资效益。57、国际融资租赁: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融资租赁,如当事人非属同一国家、租赁标的物作跨国流动、各种款项作跨国流动等。58、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59、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

12、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二、简题1、简述在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救济。答:1、卖方实际履行。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2、减少价金。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3、解除合同。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4、损害赔偿。买方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其行使采取其它救济办法的权利而丧失。2、简述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答: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3、简

13、述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主要修订是什么?答:1、适用范围。2、承运人责任起讫。3、赔偿责任。4、货物。5、赔偿金额。6、保函。7、索赔与诉讼时效。8、管辖权。4、简述保险单种类。答:1、定值保险单。2、航程保险单。3、流动保险单。4、预约保险单。5、重复保险单。6、保险凭证。5、简述 WTO 协议序言规定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答:1、加强世界经济与贸易的联系与合作,以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增加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同时考虑到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合理开发和利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2、通过实施切实有效的计划,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适应其经济发展

14、需要。3、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安排,实质性地降低关税,减少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待遇。4、维护关贸总协定地基本原则,进一步完成关贸总协定地目标,发展一个综合地更加有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制度。6、简述 WTO 协议第 3 条规定的世贸组织的职能。答:1、促进 WTO 各项宗旨的实现,监督与管理其统辖范围内的各项协议与安排的实施运行,并为执行上述各项协议提供统一的机构框架。2、为今后多边贸易谈判提供论坛和场所。3、按一体化争端解决规则程序,解决各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4、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协调全球经济决策。7、多边反补贴协议是如何将补贴分类的?答:协议对补贴

15、作出明确分类,将其分为特定补贴和非特定的补贴,又根据补贴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禁止使用的补贴,可申诉的补贴和不可申诉的补贴,规定不同的补贴允许采取的措施。8 简述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对作品的保护期限。答:1、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 50 年。2、电影作品的保护期限是在作者同意下自作品公之于众后 50 年期满。如自作品完成后 50 年内尚未公之于众,则自作品完成后 50 年期满。3、不具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自其合法公之于众之日起 50 年。如在公之于众后 50 年内作者身份公开或确定,则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 50 年内。4、摄影作品和作为艺术作品保护的实用艺术

16、作品的保护期限不应少于自该作品完成之后算起的 25 年。9、简述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宗旨和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条件。答:宗旨是依照公约的规定,为各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调停和仲裁的便利。必要条件:1、关于当事人的资格(主体资格的条件) 。2、当事双方的同意(主观要件) 。3、投资争议的法律性质(客体的条件) 。10、简述什么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哪些特征?答:1、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2、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3、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

17、,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4、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在于进行事后补偿,而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11、简述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答:1、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基于投资,所产生的商事关系;2、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投资管理与保护关系;3、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关系;4、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基于投资促进与保护或协调投资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多边投资条约,所产生的国际法关系。12、简述融资租赁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借贷协议。答:融资租赁就经济实质而言是融资方法的一种,租赁公司所承受的不是贩卖危险,而是信用危险,但二者仍有一些

18、不同之处,例如融资租赁租金构成不同于借贷契约借款人应偿付的本金加利息;借贷契约不涉及物件的使用关系而融资租赁以物件的使用为中介;融资租赁满后承租人对于相当于融资担保的租赁物享有三项选择权即返还租物,续租和回购。而借贷契约期限届满后,如果借款人已还本付息,则借贷担保物当然回归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发生选择权问题。13、简述巴塞尔协议取得的成就及面临的挑战。答:巴塞尔协议从以下方面结束了国际金融领域无法律秩序的历史:1、 巴塞尔协议对国际金融关系的主体,特别是对从事跨国业务的国际银行资格提出了法律性要求。2、 巴塞尔协议对国际金融关系的客体,通过巴塞尔体制的实施确定了国际监管对象。巴塞尔协议面临的新课

19、题:巴塞尔协议规范的主要是银行的表内业务。而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国际上的许多银行、跨国银行的“表外业务”发展十分迅猛,有的甚至超过了其“表内业务” (资产负债业务) ,而成了银行的主要业务收入。于是,如何规范和监管国际金融活动中的表外业务,逐渐成为巴塞尔协议面临的新课题。14、简述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答: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是指国际税收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所谓跨国所得就是指所得的来源地与所得收益人居所地不在同一国境内的所得,它主要包括两类:本国居民来源于外国的所得;非本国居民的外国人来自本国的所得。15、简述所得税所得包括几种。答:所得税所得是

20、指跨国纳税人实际实现的不论其来源如何的各种收入。包括:1、跨国经常性所得;2、跨国超额所得跨国超额所得;3、跨国资本所得;4、跨国其他所得。16、按所得来源的不同性质,简述跨国经常性所得的分类。答:1 经营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从事生产与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2 劳务所得:是指个人劳动所得,分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3、投资所得:是指因股权关系而取得的股息,因债权关系而收取的利息以及提供工业产权、专有技术而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4、租赁所得:是指出租房屋、机器设备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5 其他一般经常性所得。17、简述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经营所得来源地的确认。答:经营所得是包括各种经

21、营业务在内的一种综合性所得。对于这种所得,各国采用的确认来源地标准有:营业机构所在地标准;商品交货地标准;销售合同缔结地标准;商品交付之前的储存地标准;商品使用地标准以及产品制造地标准。18、简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答: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3、外商投资企业相互之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4、涉及中国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利用外国的、国际组织的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资金、技术或服务进行项目融资、招标投标、工程建筑等活动的争议;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

22、法规特别规定或特别授权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争议。19、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手段。答: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是指用什么手段,在什么时间、地点,用什么方式收取货款及其从属费用。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1 支付手段.有货币和金融票据(本票、支票、汇票) ,主要是汇票。2付款方式.可分为两类三种:(1)双方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 (2)银行提供信用,从银行得到信用保证和资金周转的便利,如信用证。 (3)支付时间与地点,按交货(交单) 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延期付款。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即为付款地点。20、简述国际货物

23、买卖合同检验条款。答: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检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1 检验机构:(1)由国家设立的官方检验机构; (2)由产品的生产或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3)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2 检验权与复验权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三种:(1) 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 (2)以货物到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3)以装运港的商检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3 检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及索赔按照国际惯例,F

24、OB、CIF 、 CFR 合同的复检地点是在目的港;如目的地不是港口或不适宜检验,则合同中应规定复检地可延伸至可以有效进行检验的地方。4 检验标准与方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1)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 (2)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3)按进口国的标准和方法;(4)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标准和方法。5 商检证书.商检证书是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21、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可抗力条款。答: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

25、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石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22、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条款。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何国法律的条款称作法律适用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适用

26、的法律。这些法律可以是当事人的国内法(买方或卖方国家的法律);可以是第三国法律;可以是与合同有联系的,也可以是与合同并无联系的法律;可以是国际公约,也可以是国际惯例。在选择方法上可以有以下几种:1 单一选择。即在合同中明确指明合同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本国的或外国的) 作为合同的准据法。2 多边选择。即规定整个合同受一国法律管辖,特定条款受另一国法律管辖。3 无准据法。即当事人法。合同中规定,合同除受其本身条款约束外,不受任何国家的法律管辖,或由于某种原因,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为当事人寻求解决合同争议的准据法,特别是当某一特定法律很明显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

27、”的时候。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卖方是给合同以实质履行的一方,因此,在双方无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时,按照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多适用卖方国家的法律。23、试述什么是商检证书?他有何法律效力?答:商检证书是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书。法律效力:1、是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2、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3、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4、是计算运费的凭证;5、是进行索赔、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法律依据。24、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要约才有效?答: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

28、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25、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承诺才有效?答: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才生效力。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做出。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力。26、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那些?答:一、个人。个人在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有限。二、法人。包括法人、法人集团、跨国公司等。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三、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具

29、有法人资格。国际组织和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际组织和法人、跨国公司之间具有签订协议的能力,有接管买卖财产的能力,有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四、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27、试述承运人的责任与承运人的责任豁免。答:责任:1、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有三点: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2、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3、按照约定的或习

30、惯航线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责任豁免:1、承运人对船长、船员、领航员或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2、非承运人过失发生的火灾;3、天灾、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意外事故;4、战争或武装冲突;5、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司法扣押;6、罢工、停工或劳动受到限制;7、海上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10、货物包装不良或标志欠缺、不清楚;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12、非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13、运输活动物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的活动物灭失或损害;14、依照协议

31、或法律或惯例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因这种装载的特殊风险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28、试述世界贸易组织机构。答:1 部长级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最高决策机构。由 WTO 所有成员的代表组成,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2 总理事会,为 WTO 常设执行机构。总理事会也是 WTO 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评审机构.3 分理事会.总理事会下设三个分理事会协助其工作,负责监督协议的实施。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4 专门委员会WTO 设有三类专门委员会,分别由相应的机构授权履行职务。第一类由部长级会议设立, 第二类由总理事会设立;第三类由分理事会设立,5 总干事和秘书处世贸组织下

32、设秘书处,由部长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总干事负责任命秘书处工作人员。 29、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要求卖方实际履行救济措施的主要规定。答: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买方并可通过法院强制手段强迫卖方履行以上义务。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1、卖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3、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4、法院是否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于

33、该国国内法的规定。30、试述提单之种类。答:1、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2、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3、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4、按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或提单)或联合运输单据。5、按运费支付时间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6、租船提单。租船项下的提单称为租船提单。31、试述承包风险与损失。答:1、自然灾害。指与航行有关的海啸、地震、飓风、雷电等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2、意外事故。指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等意外事故。3、外来风险。指由外来原因如偷窃、受潮、串味、钩损、玷污等外来原因

34、,以及由战争、暴动、罢工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灭失等。32、试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分一般保险条款和特殊保险条款。一般保险条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特殊保险条款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33、试述乌拉圭回合谈判主要成果。答:1、进一步改善了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条件。2、将纺织品服装和农产品贸易纳入多边贸易规则管辖。3、强化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法律规则框架。4、完善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机构体制。5、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6、谈判贯彻了 1986 年

35、埃斯特角部长会议宣言精神。34、试述 GATT1994 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答: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关贸总协定中规定了这项原则,其含义是:一成员就任何一项原产于另一成员的进口产品给予另一成员在关税或其他方面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其他成员的相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本质是要求 WTO 成员不得对来自或出口到不同成员国的相同或类似的进出口产品在实施优惠或限制方面实行歧视待遇,它是多边贸易规则的基石,也是多边贸易体制赖以生存的法律基础。35、试述 GATT199

36、4 的国民待遇原则。答: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有的待遇。在国家间签订的投资保护协定和友好通商协定都要规定这项原则。GATT 第 3 条确认了这一原则,其含义是:一缔约方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方时,进口方不应直接间接地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在关于产品在国内销售的法律规章实施方面,不得用来歧视外国进口产品,保护本国产品。36、试述属于整个 GATT 原则规则地例外。答:属于整个 GATT 原则规则地例外:(1)WTO 成员保留是否接受义务的权利;(2)成员间互不适用 WTO 协议和多边贸

37、易协议;(3)一般例外;(4)安全例外。37、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试述许可协议的种类。答:(1)独占许可协议(2)排他许可协议(3)普通许可协议(4)交叉许可协议(5)分许可协议。38、试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答: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任何成员国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应在其他成员国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给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 (2)被请求保护的国家不得要求成员国国民必须在该被请求国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才能有国民待遇。 (3)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凡在公约成员国领土内有永久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也享有与公

38、约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 (4)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明确地予以保留,即不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39、试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答:(1)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2)专有性;(3)可复制性(4)地域性(5)时间性。40、试述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公约的主要内容。答:马德里协定共有 18 条,其主要内容如下:(1)接受申请的机构(2)对非成员国的国民待遇原则(3)申请国际注册的内容及注册(4)国际注册的效力(5)国际注册的有效期(6)国际注册的独立性(7)国际保护的放弃(8)所有人国家变更引起的国际商标的转让。41

39、试述东道国对外国资所采取的主要管制措施。答:1、外国投资优惠的种类(1)关税减免(2)税收优惠(3)财政优惠(4)非财政优惠(5)行政优惠。2、经济特区的投资鼓励与优惠。世界各国各类经济特区,一般有以下特征:(1)特殊的地位(2)特殊的优惠(3)特殊的管理。我国经济特区的“特”主要是指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具体表现在:(1)特区的经济发展主要靠吸收和利用外资,产品主要是提供出口。 (2)特区的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3)特区实行不同于内地的管理体制,具有较大的自主权(4)对投资于特区的外国投资者,在税收、出入境等方面给予特殊的优惠和方便。42 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险别

40、及其作用。答:机构主要承保以下的五种风险:(1)货币汇兑险(2)征和类似的措施风险(3)违约险(4)战争和内乱险(5)其他非商业风险MIGA 的作用:(1)为没有国内投资担保机构的资本输出提供了一个投资担保机构(2)便于承保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投资于同一项目的的投资(3)担保的投资更具发展性质(4)有利于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投资争端的非政治性解决。43、试述国际投资法之特征。答:国际投资法具有以下特征:(1)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投资关系,仅限于国际私人投资关系,即所涉及的只是外国自然人、法人、其他民间组织、企业固体及机构所作的投资,不包括政府间或国家组织与政府间的资金融通关系,如货款、援助等。 (2)国

41、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3)国际投资法既包括国内法规范,也包括国际法规范,两者相互补充,构成统一的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体系。44、试述海外投资保险制的概念与海外投资保险人。答:海外投资保险制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保险人即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有如下几种类型:(1)政府机构作为保险人。 (2)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3)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45、试述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及其法律特征。答: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又称“国际商

42、业贷款” , “商业银行贷款” ,它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基本特征在于:(1)商业银行贷款和贷款人和借款人除须为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外,原则上不受特定身份的限制。(2)商业银行贷款的利息率通常以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为基础,一般按照伦敦银行 6 个月期的同业拆放利率再加一定的加息率或利差,该利差除考虑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借款人资信条件外,主要依据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确定。 (3)商业银行贷款主要为定期贷款和中短期贷款、其贷款期限通常为 1 年至 10 年,其计息和付息多以 6 个月为一期。也有此商业银行贷款采取短期循环信贷方式,多数为

43、转期贷款。 (4)商业银行贷款用途不受特定范围限制,但贷款人基于贷款偿还安全原则、贷款协议合法原则和不违反贷款人经营能力原则往往要求在贷款协议中载人贷款用途条款,该协议经当事人协商签署后,自应按约履行。 (5)商业银行原则上首先受到意思自治原则和相关国家国内法的支配,及司法管辖,其次也要考虑国际惯例的要求,其贷款协议中通常含有法律适用条款和司法管辖条款,这与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有所不同。46、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试给予评价。答:(1)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3)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4)基金组织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5)取消

44、外汇管制。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对战后世界经济发展和国际金融相对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第一,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第二,缓和国际收支困难。第三,促进国际投资和资本国际化,有利于对外投资的收益。第四,建立多边支付体制,加强国际合作。但是布雷顿森林货币也存在根本的缺陷。第一,储备制度的缺陷。第二,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缺陷。第三,由于美元享有一种特权,美元可以利用美元扩大对外投资活动,弥补国际收支赤字和操纵国际金融事务。47、试述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答:(1)各国货币汇率的确定(2)各国货币的兑换性与对国际支付采取的措施(3)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以及储备资产的供应方式(4)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5)国际结

45、算的原则。48、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作用和局限性?答: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对战后世界经济发展和国际金融相对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第一,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第二,缓和国际收支困难。第三,促进国际投资和资本国际化,有利于对外投资的收益。第四,建立多边支付体制,加强国际合作。但是布雷顿森林货币也存在根本的缺陷。第一,储备制度的缺陷。第二,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缺陷。第三,由于美元享有一种特权,美元可以利用美元扩大对外投资活动,弥补国际收支赤字和操纵国际金融事务。49、试述牙买加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答:(1)浮动汇率合法化(2)黄金非货币化(3)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4)扩大基金组织的份额(5)扩大对发展

46、中国家的资金融通。50、试述国际税收关系的主体。答:国际税收关系有两个主体,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前者是指国家,后者指跨国纳税人。跨国纳税人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承担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一国税收管理的角度讲,跨国纳税人包括在国外取得收益的居民纳税人,也包括在本国境内的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主体并不以国籍为衡量标准,本国人有时也可以成为纳税主体。在国际税收关系中,国际主要是制定本国的涉外税收法律,向跨国纳税人征税。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跨国纳税人必须依照国家制定的涉外税收法律纳税,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际税收关系包括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家税收关系,也包括非平等当

47、事人之间的国际税收管理关系。51、试述居民税收管辖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答:1.住所标准。2.居所标准。3.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4.国籍标准。5.意向标准。各个国家在确定本国的居民标准时,往往同时采用两种或多种标准,这样就能反映自然人与有关国家之间的实际经济联系。52、试述居民税收管辖权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答:(1)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2)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4)控制选举权标准(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53、试述各国之间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答:目前,在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多边条约 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重复征税

48、的协定范本 、以及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制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双重税收的协定范本 ,对税收管辖权冲突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两个范本原则上规定,各国有权依照本国法律确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但如果发生冲突时,可以按下列原则解决:(1)自然人居民身份冲突的解决(2)法人居民身份冲突的解决。54、什么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那些特征?答: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投资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特征如下:(1)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是一种政府保证,不以赢利为目

49、的,而是以保护海外投资为目的;(2)保险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3)承保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5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那些?答:一、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二、数量条款。三、包装条款。四、价格条款。五、装运条款。六、保险条款。七、支付条款。八、检验条款。九、不可抗力条款。十、仲裁条款。十一、法律适用条款。56、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作价方法主要有几种?答:价格是指每一计量单位的货值。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作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 短期交货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方法,2 长期交货合同,采用滑动价格, 3 后定价格。 ”4 对分批交货合同,可采用部分固定价格、部分滑动价格的方法。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57、试述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有以下几种原则和做法: 答:1.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原则:(1)对于种类物的买卖,所有权在货物经划拨后发生转移; (2)对于附条件的买卖,则在满足条件后所有权发生转移;(3)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自由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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