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土地监察领域职务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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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当前土地监察领域职务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摘 要 某县检察院在 2012 年依法立案查处贵局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某,原土地监察执法大队中队长吴某,土地监察执法大队队员饶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一件三人,造成两名施工者坠楼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其中被告人李某、吴某、饶某被宁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该院在办案中发现宁都县国土局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在执法、管理方面存在可能产生职务犯罪的问题,需要从教育、制度和监督入手,加强防范意识,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关键词 土地监察 职务犯罪 预防 作者简介:曾克英,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科长,法学本科,研究方向:刑法学;孙家乐,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2、研究室,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089-02 一、犯罪主要特点 (一)涉案人数较多 在涉案人员中,有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中队长乃至普通的执法队员等负有土地监察执法义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严重渎职的行为。原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某,原土地监察执法大队中队长吴某,作为宁都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的主要负责人,带领执法小组成员再所辖的土围片区对非法建房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在巡查工作中不认真负责,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朱某等人非法占地建房。原土地监察执法大队中队长吴某带头违法乱纪,不仅接受执法对象的吃请

3、,而且利用手中的权力放纵违法占地建房继续施工。上梁不正下梁歪,原土地监察执法大队中队长吴某带头参加吃请后,宁都县土地监察执法大队的队员也接受了违法占地建房的承包商吃请。监察执法队员接受吃请后没有再去制止违法占地建房,肆意加快施工建房,以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二名建筑工人死亡的惨剧发生。 (二)玩忽职守涉及土地监察执法业务各个环节 从对非法建房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非法行为监察制止等环节李某、吴某、饶某等土地监察执法大队队员玩忽职守致使相关监察措施不到位,日常巡查走过场。 (三)法制意识薄弱 一是土地监察执法大队队员对于自身玩忽职守的行为不认为是渎职犯罪,监察措施不到

4、位,日常巡查走过场等行为属于工作失误而不构成刑事犯罪。二是土地监察执法大队队员认为自身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为借口为自身玩忽职守的行为开脱,向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就完成了工作。三是土地监察执法大队队员接受违法施工单位业主的吃请,对其违法建房的行为采取了放纵的态度。 二、产生原因 经过多次调研、走访、座谈,该院发现李某、吴某、饶某等土地监察执法大队队员玩忽职守犯罪,既有他们自身思想上的问题,同时也存在一些外部因素影响。 (一)法制观念薄弱 部分土地监察部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不高,但权力不小,求他们办事的人很多,在长期从事土地监察的工作比较辛苦,开始产生了心理不平衡,思想上滋生了贪欲,经

5、不起利诱,在金钱和当事人吃请的诱惑下,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造成了工作上的松懈给违规占有土地建房的业主有可趁之机。其根源是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作为一名土地监察执法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和约束。 (二)缺乏统一管理 通过对近年来我县涉及土地监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分析来看,主要在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和城乡建设规划执法局管理单位对违法占用土地建房方面的玩忽职守和失职的问题。一是负责城乡建设规划主管的部门,在违法占用土地现场巡查时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群众举报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不认真审核,不到实地进行调查落实;二是负责管土地监察执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对违法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不依

6、法予以制止;三是在负责管土地监察执法国家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后放任违法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四是个别乡镇干部为了地方利益对违法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采取纵容的态度,甚至出现个别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包庇违法违法占用土地建房。 (三)缺乏对群众宣传教育 土地监察执法是系统庞大的社会工程,部分负责管土地监察执法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过程中缺乏对土地监察执法管理的经验,没有依靠广大的人民群众。一是没有向群众宣传土地监察管理法律法规,在土地监察日常巡视过程中没有对监察的范围和负责领导进行公示,致使群众对土地监察的监督管理参与程度较低,发现个人违法占用土地建房的问题后没有及时制止;二是没有向群众公示有监督管理义务部

7、门的联系方式和责任人,使群众发现问题后不能及时反馈给土地监察管理部门。 (四)缺少牵头部门和联合执法 一是个别单位发现问题后,特别是乡镇基层组织干部为了个人或地方经济利益,阻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执法,致使涉及土地监察职务犯罪案件窝案、窜案的高发;二是在发现违法占用土地后,个别土地监察单位玩忽职守,不与相关单位配合联合执法,不及时制止违法开采行为造成了巨大的国家经济损失;三是负有土地资源管理多家执法单位信息不沟通造成处罚依据的数据严重不一致或在处罚过程中相互推诿,导致不能及时制止违法开采行为,造成了巨大的国家经济损失严重的后果。 三、建议和对策 为了防止今后类似问题的出现,加强土地监察执法的管理,

8、提高执法水平,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根据最高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 第 5 条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 14 条的规定,特提出建议如下: (一)要加强对土地监察各个环节的监督 一是针对该县县城规划区内违建房有 2500 多宗,而执法队员只有 13人的情况,需要更加科学的制定巡查机制。在对非法建房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非法行为监察制止等环节全程参与,共参加资格会审及招投标现场监督场,有效规范活动,确保矿产土地监察程序合法化、结果合理化、质量优质化;二是积极开展温馨廉政谈话活动。对土地监察执法队员进行温馨廉政谈话,要求土地监察单位向检察机关签订廉洁承诺书

9、 。三是开通房地产承建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绿色通道” 。依法高效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前来查询的申请均做到当天受理,当天查询,当天告知查询结果。 (二)要建立责任追求制度 当发生涉及土地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时,只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是不能有效防止职务案件的再发,同时要追究其上级主管领导的责任,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各级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心,要开展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签订预防职务犯罪责任状,扎实做好涉及土地监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在基层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预防网。一是当发生职务犯罪时,单位领导没有正确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要求,对职务犯罪的犯罪分子采取放纵的态度,造成国家经济重大损失的,要追求

10、其渎职的责任;二是当发生职务犯罪时,单位领导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应当一并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当发生职务犯罪时,单位领导在事前预防工作不到位,监督工作没有及时开展,应当向其所在上级主管部门发检察建议,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要拓宽群众举报渠道,主动开展预防调查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是一项群众工作,在开展工作时要紧密联系广大的人民群众,依靠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获取土地监察职务犯罪的线索。一是要经常深入基层走访,向群众了解情况,动员群众放映存在的问题;二是要积极开展深入群众的法制教育活动,针对广大群众制作相应廉政宣传知识手册;三是要重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坚持落实每条举报线索,做好举报线索回复工

11、作,提高群众的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积极性。 (四)要采取多部门联合办案 一是要坚持该县政府牵头,多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与纪委、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扩大获得线索来源,提前进行初步排查,及时提出侦查建议,提高办案效率;二是要推行“以事立案”的初查方略和建立预防调查工作协调机构,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办案协查、预防合作机制。 (五)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基层干部廉政教育 一是要帮助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管理单位建立完善的廉政监督制度,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规范行为;二是加强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管理单位干部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开展警示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干部观看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专题纪录片,组织预防干警对干部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开展廉洁自律教育,以增强土地监察主管单位防腐拒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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