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通信系统发包模式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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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地铁通信系统发包模式探讨摘要:地铁通信系统是地铁弱点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就地铁通信系统常用三种发包模式从管理流和合同流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探讨并给出了改进模型。 关键词:通信系统,发包模式,管理流,合同流 中图分类号:TN914 文献标识码: A 地铁通信系统是地铁弱电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由传输、公务电话、专用电话、无线集群、闭路电视监视、乘客信息系统、OA 系统、时钟、广播、电源、集中告警等多个子系统组成,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专用通信网,在地铁运营中起了重要支撑作用。全国各城市地铁建设都属于政府投资项目,随着国家对投资建设资金管理更加精细和严格。一种既能节省投资,又能取得比较好的建设效果的发包

2、模式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全国各城市地铁建设大都是由各城市地铁集团代表政府作为甲方出资主体,机电部或线网公司作为通信系统建设的甲方管理单位。目前,国内地铁通信系统建设发包模式基本分为三种:通信系统由施工标、设备标、监理标和集成管理标组成,下文简称独立发包;通信系统由施工单位作为包含施工和设备总承包标和监理标组成,下文简称施工总包;通信系统由设备厂家作为包含设备和施工总承包标和监理标组成,下文简称设备总包。为了比较以上三种方式的区别,假设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两种信息流:管理流和合同流,管理流定义为项目实际管理过程中应该遵循管理流程的信息流,它的依据是实际管理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而

3、合同流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内容约定的信息流,他的依据是合同和合同有关的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假定在项目管理中存在着合同流和管理流不一定统一,从而造成了人为一种管理漏洞和管理真空地带。以下对以上三种方式做一个简单分析,分析其管理流和合同流中对应关系和造成的管理问题, 。 独立发包 在这种方式中,通信系统集成由业主、设备标厂家、集成管理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组成。由于设备可能有多个标段,需要由一个集成管理商负责整体管理,以便于利用集成管理商的经验和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和建设水平。这种管理方式从结构上明晰、职责明确,模型构架如图一: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管理流和合同流不统一。设备标和业主签有合同,同时

4、集成管理商也和业主签有合同,但集成管理商和设备标厂家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只是从合同条款上明确集成管理商和设备标之间关系“集成管理商具有管理职能” 。在实际合同执行过程中,集成管理商通常没有达到业主希望的要求。例如在项目管理实际过程中项目管理商自身定位出现问题导致管理深度流于表面;在一些问题上偏袒设备标厂家导致业主收到损失;没有现实手段对设备厂家进行制约导致业主的要求不能贯彻等。形成上述结果有法律原因,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集成管理商的法律地位,造成集成管理商地位尴尬,管与不管很难把握;业主定位不清,不尊重集成管理商的管理权限越权指挥,导致其管理尺度很难把握;集成管理商能力和水平无法达到业主要求

5、等。尽管监理、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也存在管理流和数据流不统一问题,但由于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上明确了监理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使监理、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关系得以明确,在管理上不会出现真空,监理能够起到合同范围要求和法律要求内的作用。针对以上问题管理结构作如图二调整。 采取如下方案,取消集成管理商,由监理统一管理厂家和施工单位,监理能够根据相关的法律和监理规范,对设备厂家和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尽管担心监理可能在系统集成管理经验不足,目前国内大型监理公司都已经向咨询公司角色变化,所以在项目经验上并无问题。第二种模式(图三) ,除去集成管理商,由业主代表直接管理设备

6、标,监理只对施工负责,从而理顺管理流和合同流。这种方式会增加业主的管理复杂性,需要业主有比较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以上两种都能使管理流和合同流统一,从而消除管理漏洞。 施工总包 国内地铁建设施工总承包是主流方式之一,由施工单位进行系统集成并施工能够简化管 理流程、减少系统间接口;施工带设备标,标底金额度比较大、对投标商有吸引力,能够进行充分竞争从而减低中标价。而且,采用施工单位总承包,能够发挥集采优势降低材料采购价格,从而节省投资。这种方式业主从管理效率和管理规范性上更加符合项目建设要求,业主将精力放在系统功能的实现和系统实际应用水平,大量接口问题由中标单位内部解决,从而将业主从复杂的细小工作中

7、解放出来,更加关注一些重要的问题例如进度、安全和质量。一般此类中标企业都是中铁或中铁建系统的电务公司投标,单位本身资金雄厚,带资能力强,可以部分缓解业主的资金压力。从监理管理看,采用由施工单位进行系统集成,监理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整个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内容进行监理,包括施工和设备。从业主角度这种方式管理流和数据流得到统一,管理层次清晰。从支付方式上,由于施工采用计量支付,整个标段支付比较及时,所以可以减少各方相应的财务成本,从而降低投标价格。 从图四可以发现,采用施工单位做总承包进行通信系统施工和设备集成,各方从管理结构上还是管理深度都比较合理,也不会出现管理真空。适合于各种长度线路和比较复杂的

8、项目。这种方式要求监理具有一定的系统集成管理经验,各方面经验比较丰富能够领会业主的管理意图。现在很多城市地铁建设都有报监要求,这种方式可以顺利完成报监,降低业主的安全管理压力。 设备总包 厂家作为总承包方由厂家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以厂家为主,也是目前地 铁通信系统招标的一种方式。和施工总包区别在于,整个合同主体由施工变成了厂家。优点是厂家对于设备比较熟悉,能够准确领会业主要求,有利于系统整合,业主直接和厂家签订合同,不参与具体施工管理,整个施工安排由厂家负责,降低业主管理压力。但存在如下问题:监理代表业主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而施工单位和厂家签有分包可同,但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

9、关系,从而会造成施工单位听从指挥上无所适从;其次厂家对于施工技术了解不深,对于施工单位控制能力比较弱;再次,设备标通常采用节点支付,支付周期比较长,会造成各方面的资金比较紧张,需要厂家具有比较好的资金实力可以垫付部分资金,要防止厂家和施工单位产生支付纠纷,出现施工单位中途退场等问题。同时,监理在管理过程中会处于一种尴尬地位,由于施工单位不是和业主直接签订合同,甚至不存在管理关系,但是监理需要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如图五所示: 业主和施工单位不存在合同关系,也不存在管理流。管理流存在监理和施工单位之间,业主只能通过监理或厂家落实对于施工管理责任。在上述三种方式中,这种方式业主对于施工的控制是最弱,

10、业主质量安全责任并不会因为标段结构变化而减轻;同时在一些城市有报监要求,设备带施工标段通常按照设备标处理,无法完成报监,导致了整个施工过程全部安全责任都是由业主负责,增加了业主方管理的心理和精神压力。这种方式适合一些设备为主,施工量不大,风险不高的通信系统集成,比如通信系统中的单系统施工。 总结 综合以上对三种通信系统利弊分析会发现,一个好的和完善项目管理流程应该是管理 流和合同流的统一,并在此基础上能够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以上的三种方式中,适用的模式各有不同,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可以采用一种方式也可以三种方式结合使用,从而使地铁通信的建设达到性能优越,质量可靠的目的。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0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0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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