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风险管理措施,1、风险管理规划,项目风险管理规划编制是一个制定应对风险策略和应对措施的过程,目的是为了提升实现项目目标的机会、降低对其的威胁。编制项目风险管理规划必须充分考虑风险的严重性、应对风险所花费用的有效性、采取措施的适时性以及和项目环境的适应性等。在编制项目风险管理规划时,经常需要考虑多个方案,并从中选择其中一个优化的方案。,1.1编制项目风险管理规划的依据,1)项目风险管理规划和风险清单项目风险计划包括风险管理方法、岗位划分和职责分工、风险管理费用预算等;风险清单包括不同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事件发生后对项目目标的影响等。2)项目风险的特性3)项目主体抗风险能力4)项目风
2、险详细分析资料5)可供选择的风险应对措施,1.2项目风险管理规划的内容,1)项目风险已识别风险的描述,包括项目分解、风险成因和对项目目标的影响2)项目风险承担人及其他们应分担的风险3)风险分析及其信息处理过程的安排4)针对每项风险,所用应对措施的选择和实施行动计划5)采取措施后,期望残留风险水平的确定6)风险应对的费用预算时间计划7)处置风险的应急计划和退却计划,1.3、风险管理规划的一般格式,项目风险管理规划及其说明(1)项目风险识别和风险度量结果的说明(2)项目风险控制责任分配的说明(3)如何更新项目风险清单,以及风险度量结果的说明(4)项目风险管理计划的实施说明(5)项目应急费用(预备费
3、用)分配和使用等方面的说明、计划或安排(6)项目风险监视方案说明,以及项目风险监视责任分配说明等,残留风险和二级风险分析及其处理(1)残留风险:是指在采取规避、转移、缓解等应对措施后仍保留的风险,也包括被接受和处置过的小风险。(2)二级风险:是指在采取规避、转移、缓解等应对措施而产生的新风险。,项目风险应急规划项目风险应急计划是假定风险事件肯定发生的条件下,所确定的项目风险事件发生时所实施的行动计划。主要包括项目预备费计划和项目技术措施后备计划。(1)项目预备费计划 项目预备费是指在实施前难以预料而在实施过程中又可能发生的,在规定范围内的费用,以及项目期限内发生的价差。(2)项目技术措施后备计
4、划 项目技术措施后备计划是专门应对技术类风险的,是一系列事先研究好的技术方案如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调整方案等。,2、措施的种类,风险回避;风险控制;风险转移;保险;风险自留;风险分散;风险利用等,2.1风险回避,1、风险回避的定义: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放弃、中止开发或改变开发方案,避开风险源,消除风险隐患的风险管理措施。是最强的风险管理措施。引:三十六计,走为上计。2、风险回避的应用。1)投资决策阶段的应用:A、做市场调查,项目定位,放弃风险大的开发区域和开发类型;B、开发方案的经济评价和风险分析,选择可靠性高,隐患少,风险程度低的方案。 开发经营方案的评价是回避风险的最佳方法。,2)土地获取
5、阶段的应用:A、为回避土地、征地拆迁风险,可基于地块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及环境状况,放弃开发;B、放弃技术不先进、不成熟、经济不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案;C、放弃不合理的融资方案。3)项目建设阶段的应用:A、可以通过招标模式、承包模式、合同类型的选择,回避某些风险;B、施工方案选择中,回避有缺陷、风险高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4)租售管理阶段的应用:A、采取营销代理的方式回避自身销售经验的不足和销售手段的不当;B、房地产经营中,可采用租赁房屋、柜台或场地的方式,回避自然风险和意外事故风险等。,3、风险回避的适用性。1)风险回避措施的局限性:A、是一种消极的风险管理措施,不适宜普遍采用;B、不是所有的风
6、险都可以回避的,除非不做任何事情;C、不同的方案,具有不同的风险。2)使用范围:A、当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可能损失程度大,而收益不高的时候;B、风险的致命度高的时候;C、其他的风险处理措施成本太高的时候。,2.2 风险控制,1、定义:风险事件发生前、发生时及发生后,采取的降低奉贤损失发生概率、缩小风险损失程度的措施。2、分类:1)按照控制目的分:风险预防(发生概率)和风险抑制(风险损失)2)按照控制措施的性质分:工程法(以物理性质为对象)和行为法(以人的行为为对象)3)按照时间分: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3、风险控制的适用:是一类积极的、可以广泛应用的措施。,风险预防,风险发生前,为了消除或
7、减少可能引致损失的各项风险因素所采取的各种措施。1)投资决策阶段:A、建立一支高水平、多学科的开发队伍;B、树立风险意识;C、健全风险遇警系统;D、贯彻风险管理责任制度。具体工作:A、认真仔细的时市场调查;B、调查落实政治环境、政策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等;C、作好开发方案的风险分析(风险因素、风险管理计划、措施等),企业制定内控措施,(一)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二)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三)建立内控批
8、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四)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五)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六)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具备条件的企业应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七)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八)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
9、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企业决策层主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完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管理制度;(九)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2)土地获取阶段A、搞好项目管理的远外层关系;B、确定地块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C、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D、
10、增强合同意识;E、优化设计方案。3)项目建设阶段A、采用系统的项目管理方法;B、向各方人员灌输安全意识;C、布置现场安全措施;D、后备措施的制定;E、协调工作制度的制定;F、布置施工现场;G、专人收听天气预报;H、现场的质量控制;I、现场建设日志制度;J、在计划的基础上,加快建设速度,缩短工期。,4)租售管理阶段A、合同管理;B、定期检查房地产状况。,风险抑制,风险事件发生时或之后,采取的降低损失程度或缩小损失发生范围的措施。1)风险抑制的应用:A、准确的预警预报;B、指定详细而周密的风险应急计划;C、建立后备措施;D、保护现场,收集证据。2)后备措施:A、费用后备措施: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11、;B、进度后备措施:对关键工作的处理措施;C、技术后备措施。(对四新工程的技术后备),2.3 风险转移,定义: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有意识的将自己不能或不愿意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其他经济单位承担所采取的措施。主要途径:合同、保证、期货和保险。,合同风险转移,房地产开发中,常见的转移风险合同有:工程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供销合同、房屋预租预售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出售合同等。合同风险转移采取交付主义,不仅适用于动产,而且也适用不动产。,交付主义: A、现实交付情形下,若为送货上门,自货交买受人处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若为上门提货,自货出出卖人处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若为代办托运,自货交承运人时转移风险给买受
12、人。 B、指示交付情形下,自物权凭证交付给买受人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 C、简易交付情形下,自合同生效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例外: A、因买受人原因交货迟延的; B、出卖人瑕疵履行的; C、路货买卖; D、交货地点不明确的; E、买受人受领迟延的。,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又称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一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组成。根据民法理论,对于承揽合同中工作物成果的风险负担应按照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工作物进行区分。对于工作成果需要实际交付的,在工作成果交付前发生风险的,由承揽人负担;交付后发生风险的,由定作人负担。但工作成果
13、的毁损、灭失于定作人受领迟延时发生的,则应由定作人承担该风险。对于工作成果不需要实际交付的,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发生的风险由承揽人负担;在工作完成后发生的风险,则由定作人负担。,项目总承包合同:承包商承担项目设计、施工及协调中的全部风险;固定总价合同(附加人工、材料调价条款):承包商承担除人工、材料费用变动之外,项目设计、施工及协调中的所有风险;成本加百分比酬金:承包商基本无风险;成本加固定额酬金:承包商除酬金不能随成本提高外,基本无风险;成本加浮动酬金:实际成本大于目标成本时,承包商有酬金减少的风险;限额成本加浮动酬金:实际成本小于报价成本,承包商基本无风险;报价成本小于实际成本小于限额成本,承
14、包商有酬金减少风险;实际成本大于限额成本,承包商无酬金,并负担实际成本与限额成本差价的风险。估量计价合同:承包商基本无风险;纯单价合同:承包商承担分项工程量减少较多时,单位成本增加的风险。,承包商可能遇到的风险:投标决策阶段:信息失误风险;中介与代理风险;保标与买标风险;报价失误风险。签约履约阶段:工程管理风险;物资管理风险;成本管理风险;业主履约能力风险;分包或转包风险等。竣工验收与交付阶段:风险体现在竣工验收的条件、竣工验收资料的管理、债权债务的处理等方面。,材料设备供销合同转移风险,把住“三关”:即技术方案审核关、履约过程监督关、竣工验收关:首先,在采购前技术主管部门应对采购文件中材料设
15、备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及规格型号等进行量化、细化审核,确保采购工作完成并签订合同后没有或者只有微小的变动因素。其次,加强合同执行中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违约、违规等问题,各相关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第三,搞好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工作。材料设备采购合同验收是一项综合性的验收工作,必须对照采购合同逐项逐条验收,严格把关。大型特殊的材料或设备需要邀请国家、省市质量监督部门的专家,请专家帮助把关。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必须限期整改;凡有违背合同规定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关于材料设备的质量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
16、A、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控职能,是防范化解工程类项目材料设备采购风险管理的核心。建立有效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一方面请购计划、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应有交易授权,有相关主管人员签字;另一方面请购计划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与验收、采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应适当分离,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完善采购。 B、加强采购信息管理,是搞好工程类项目材料设备采购风险管理工作的基本环节。 C、完善采购文件的编制,做好采购准备工作。 D、对拟采购材料设备和潜在供应商进行必要的考察、分析和筛选。 F、选择好采购方式,做到事半功倍。采购方式原则上应该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 E、做好评
17、审专家的抽取和保密工作。 G、加强采购过程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 H、与供应商建立和谐的关系。 I、邀请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参与和监督采购过程,提高整体工程项目的满意度。,保证转移风险,指当事人双方为了避免因对方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要求对方提供可靠保证,以转移对方不履约给自己带来损失的风险。 形式:定金、第三者保证、银行保函。保函的特点(是由银行作为保证人的担保方式) :A、信用高;B、减小承包人流动资金的占用 ;C、能够获得有效赔偿(保函不同于支票或存折,除了它不需要冻结实际金额外,另一特点是保函一经开出被担保人不能要求撤销,只有保函内注明的担保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D、赔偿有最高限额 (保
18、函内注明的金额为业主可以索赔的最高限额。如果被担保人所造成的损害超过最高限额时,银行不再承担进一步的赔偿义务。,无条件保函和有条件保函 无条件保函:当被担保人出现严重违约行为使合同标的无法保证顺利实现时,业主无需征得被保证人同意,仅凭有效保函向银行索赔时即可获得支付的保函称为无条件保函。 有条件保函当被担保人出现严重违约行为使合同标的无法保证顺利实现时,业主凭保函向银行索赔前,必需首先取得被保证人的认可银行才予支付的保函称为有条件保函。此时往往会导致合同争议,若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裁定、判定被保证人违约应按保函赔偿时,银行才也予支付。 在工程承包中一般有:投标保函(抱价之0.5%5%)、履约保函
19、(抱价之5%15%)、预付款保函(保证还已经支付的工程款)、质量担保保函。,期货转移风险,所谓期货,一般指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的主要特点:A.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B.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C.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D
20、.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期货的风险转移方式:套期保值;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套期保值的基本作法是,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对同一种类的商品同时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即在买进或卖出实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使现货买卖上出现的盈亏时,可由期货交易上的亏盈得到抵消或弥补。从而在“现”与“期”之间、近期和远期之间建立一种对冲机制,以使价格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21、油脂厂3月份计划两个月後购进100吨大豆,当时的现货价为每吨 0.22万元,5月份期货价为每吨0.23万元。该厂担心价格上涨,于是买入100 吨大豆期货。到了5月份,现货价果然上涨至每吨0.24万元,而期货价为每吨0.25万元。该厂于是买入现货,每吨亏损 0.02万元;同时卖出期货,每吨盈利0.02万元。5月份供销公司与橡胶轮胎厂签订8月份销售100吨天然橡胶的合同,价格按市价计算,8月份期货价为每吨1.25万元。供销公司担心价格下跌,于是卖出100吨天然橡胶期货。8月份时,现货价跌至每吨1.1 万元。该公司卖出现货,每吨亏损0.1万元;又按每吨1.15 万元价格买进 100 吨的期货,每吨盈
22、利0.1万元。,*、保险,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
23、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讲,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一。,保险应具备4个要件:保险必须有危险存在。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则无保险。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可以集合众多的风险单位)。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
24、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保险的分担金必须合理。保险的补偿基金是由参加保险的人分担的,为使各人负担公平合理,就必须科学地计算分担金。,保险与储蓄的关系,储蓄的付出与回报具有个别对等关系;保险则具有射幸性。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需要自力与他力的结合;储蓄属于个人行为。保险回报与缴纳时间、缴纳费额无关;储蓄回报则直接相关。,保险与赌博的关系,保险有利社会安定;赌博有损社会安定。保险的动机是转移风险,利己不损人;赌博的动机是获取不义财,损人利己。保险表现为化不确定为确定;赌博表现为化确定为不确定。,保险与救济的关系,保险是
25、合同行为;救济是施舍行为。保险是以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为前提,保险人承诺承担赔偿责任;救济是单方面的行为;保险金的赔付与保险费的支付有一定的联系;救济金没有支付前提。,保险与担保的关系,契约当事人不同;(三方与二方)费用承担人不同;(房地产项目中)保证书的费用计入成本,最终由债权人承担;保险合同由被保险人购买;损失的发生和承担不同;(担保损失的发生概率远小于保险,同时可以以反担保的方法降低损失。),保险之利补偿风险损失,保障经济生活安定;减少不确定性,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社会提供长期资本来源;为风险管理提供服务。保险之弊保险经营费的发生;(人身保险费的520%,财产与责任保险费的3040%)道德
26、和心理风险的增加;保险范围有限。,一、保险的历史,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伦王国国王命令僧侣、法官、村长等收取税款,作为救济火灾的资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丧葬互助组织,用交付会费的方式解决收殓安葬的资金。古罗马帝国时代的士兵组织,以集资的形式为阵亡将士的遗属提供生活费,逐渐形成保险制度。随着贸易的发展,大约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时代,商业繁荣,为了援助商业及保护商队的骡马和货物损失补偿,在汉谟拉比法典中,对损失的共同分摊补偿进行了规定。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罗德岛上,国王为了保证海上贸易的正常进行,制定了罗地安海商法,规定某位货主遭受损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该
27、船货物的货主在内的受益人共同分担,这是海上保险的萌芽。,在公元前260年-前146年间,布匿战争期间,古罗马人为了解决军事运输问题,收取商人24-36%的费用作为后备基金,以补偿船货损失,这就是海上保险的起源。公元前133年,在古罗马成立的各雷基亚(共济组织),向加入该组织的人收取100泽司,和一瓶敬人的清酒。另外每个月收取5泽司,积累起来成为公积金,用于丧葬的补助费,这是人寿保险的萌芽。保险从萌芽时期的互助形式逐渐发展成为冒险借贷,发展到海上保险合约,发展到海上保险、火灾保险、人寿保险和其他保险,并逐渐发展成为现代保险。,中国保险发展简史,中国早在夏、商、周时代,就形成了保险的思想。在礼记中
28、记载:“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疾者皆有所养”,这是中国最古老的社会养老保险思想。汉宣帝时代,根据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的建议,建立“常平仓制”,在边郡搜筑粮仓,谷贱时提高粮价买入,谷贵时低价出售给百姓。在隋文帝时代,建立“义仓制”,遇到灾年,开仓放粮,救济灾民。这些都是财产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萌芽,起到了防灾防损的作用。中国现代保险最早的是广州成立的广东保险社,是随着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由帝国主义国家开办的。中国本土资本的保险业最早是1885年招商局在上海创办的仁和、济合两家保险公司,后合并成为仁济和保险公司,主要经营水、火保险。到国共内战结束前,上海华商保险
29、公司剩余129家并奄奄一息,外商保险公司64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并正式对外营业。1951年,在公私合营中,28家私营保险公司合并成为太平保险公司和新丰保险公司。后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这两家保险公司合并成为“太平洋保险公司”,专门对外国营业。1953-1958年,保险事业在调整中发展,一直到1958年大跃进和共产风,到处吃饭不要钱,生老病死由国家统一包办,认为不需要保险了。于是除了国外保险业务外,国内保险业务全部停办。到1968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外保险业务也停办了。,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保险业务又逐渐恢复,中
30、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营业,对内称为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由中国人民银行为主管单位并负责保险监管,后来逐渐脱离中国人民银行成为独立的保险公司。随后,陆续成立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并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产寿险混合经营。所以各保险公司逐渐分业经营。1998年11月18日成立了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的保险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接管。,二、保险的分类,保险的分类有:保险的理论分类、保险的实用分类和保险的法律分类。保险的理论分类侧重于对保险总体特征的认识和对保险本身运动规律的把握,按保险标的、保险业务、保险的实施方式或保险的
31、经营动机等标准,来对保险进行分类。保险的实用分类来自于保险公司的业务实践。保险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往往按经营业务的重点、业务量、保险公司现有规模或保险市场需求状况等标准,来对保险进行分类。 保险的法律分类与保险的理论分类、实用分类的最主要差别在于,它受限于一国的法律体系,故保险的法律分类因国而异,体现各国对保险业进行宏观管理的目的。,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两大类。美国保险法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大类。日本的法律将保险分为损害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1)按保险标的或保
32、险对象划分,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它是以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责任和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财产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产保险是指以物质财富以及与此相关的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是指以有形的物质财富以及与此相关的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火灾保险、海上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汽车保险、航空保险、工程保险、利润损失保险和农业保险等。 人身保险。它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并以其生存、年老、伤残、疾病、死亡等人身风险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2)按承保的风险划分,分
33、为:单一风险保险和综合风险保险。单一风险保险:是指仅对某一可保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例如,水灾保险仅对特大洪水事故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综合风险保险。它是指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保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综合保险通常是以基本险加附加险的方式出现的。当前的保险品种基本上都是具有综合保险的性质。例如,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洪水等。,3)按承保的方式划分,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 原保险。它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一种保险关系的保险。在原保险合同关系中,投保人通过交纳保险费,将保险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34、,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进行损失赔偿或保险金给付。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它是原保险的对称,是原保险的进一步延续,也是可保风险的纵向转移和第二次转移。但是在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标的和保险合同的性质等方面,再保险与原保险存在明显差别。 复合保险。它是指投保人以可保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同一险种,但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由于复合保险是一个投保人与多个保险人的关系,所以,保险损失补偿或保险金给付则因保险业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主要有超额承保法、优先承保法和分摊法。,重复保险。它是指投保
35、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但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重复保险与复合保险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正因如此,重复保险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法律对重复保险的要求和规定也比较严格。根据我国保险法第41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共同保险。简称“共保”,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联合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可保利益、同一可保风险签订同一份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在保险损失发生时,各保险人按各自承保的保
36、险金额比例分摊损失。共同保险是对可保风险的横向转移,但仍是第一次转移,这是它与再保险的主要区别。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都存在多个保险人,但共同保险只签订一份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不高于保险价值,而重复保险则签订数份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超出保险价值。,4)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划分,分为: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强制保险是圈家通过立法规定强制实行的保险。强制保险的范畴大于法定保险。法定保险是强制保险的主要形式。实行强制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该保险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圩办此险种有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例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损害责任保险等就属干强制保险。二是国家为了便于某项政策的
37、实施。自愿保险是投保人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是否投保、投保什么以及保险保障范围。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种保险。商业保险多由私人保险机构举办。商业保险多数为自愿保险,但也有少量为强制保险。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它由政府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项目包括退休金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三、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权益转让原则。1、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依法向对方提供可能影响对
38、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和承诺。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行业是风险管理行业。 保险信息不对称:有关保险标的的信息不对称,有关对于保险合同条款的信息不对称(附和合同,条款复杂,专业性强)。 2)保险合同的射悻性 保险合同的射悻性指投保人的保险费支出与保险赔款不对称,以及是否取得保险赔偿取决于偶然事件。,告知: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之时和之后,当事人一方应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对方作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实质性重要事实对于保险人来说,指那些影响到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影响其是否承保以及确定承保条件的事实;实质性重要事实对于投保人来说,指
39、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其他条件等可能会影响其作出投保决定的事实。告知的形式:对投保人来说,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对保险人来说,有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我国规定采用询问回答告知和明确说明。,保证: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保证是保险人接受承保或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保证的分类明示保证: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证; 默示保证:有关法律、惯例所包含的保证;确认保证:对过去和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与否的保证;承诺保证:对现在和将来作为和不作为的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合同的一方以明示和默示的方式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
40、的权利。 禁止反言: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项权利。 弃权与禁止反言不仅可以约束保险人的行为,而且也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2、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确定的利益、经济利益。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名誉、精神财富等非经济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我国保险费第11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具有以下特征: 1)合法性。我国保险法第
41、11条第2款规定,保险利益必须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取得的利益,不能成为保险标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之虽有利害关系,但没有保险利益。2)确定性。即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必须是已经确定或可以确定的,才能构成保险利益。3)可计算性。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只有具有金钱价值并可以计算的,才能构成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人与物的关系) (1)现有利益。现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享有且继续可享有的利益。一般由所有权、经营权、留置权、抵押权、管理权等产生。 (2)预
42、期利益:因财产的现有利益而存在确实可得的依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如利润利益、租金收入利益、运费收入利益等。 (3)责任利益: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只要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就能生效。 (4)合同利益: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如卖方对货款的信用保险,买方对货物),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人与人的关系)。 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原则有三种:利益原则、同意原则和法定原则。我国采用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来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43、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2)配偶、子女与父母;(3)与投保人有抚养(上对下)、赡养或者扶养(同辈之间)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人。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时,除了要求经济利益关系外,还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合同方能生效。,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1)一般财产保险(除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 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最为严格的,具体表现在: (1)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的全过程都存在; (3)保险合同的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
44、其签字方为有效。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要求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 (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3)人身保险 (1)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需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就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无关紧要; (2)人寿保险单可出售、转让和抵押。,3、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补偿原则的限制1)以实
45、际损失为限:可以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损失获利; 2)以保险金额为限:确保保险人处于平等地位; 3)以保险利益为限:可以防止赌博行为,避免或减少道德风险。,损失补偿的方式1)不定值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投保时只确定保险金额(赔偿上限)。发生保险事故后,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大小关系有三种不同情况: (1)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即部分保险。 保险赔偿额=实际损失额保险保障程度100% 保险保障程度=保险金额 / 保险价值(2)足额保险: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保险赔偿额为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 。(3)超额保险: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这时,超过部分无效,保险赔偿额也是
46、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2)定值保险:在投保时就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 适用的情况包括:保险标的流动的货物运输保险,难于确定价值的特殊商品,如珠宝、古玩、字画等。 损失赔偿办法: 全损时,按约定的保险金额赔偿; 部分损失时,按损失程度赔偿,即:保险赔偿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3)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第一危险:保险金额限度以内的损失。 第二危险:超过保险金额以外的损失。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按保险金额限度内的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偿,而对保险金额之外的损失不予赔偿的方式。主要适用于家庭财产保险。4)限额赔偿方式 (1)固定责任赔偿方式:保险人只对实际价值低于标准保障限额之差予以赔偿的方式
47、。主要适用于农作物保险。其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限额责任实际收获量(2)免赔限度赔偿方式。保险人事先规定一个免赔限度,在损失超过该限度时才予以赔偿的方式。 A:相对免赔方式: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损失率大于免赔率) B:绝对免赔方式: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免赔率),4、近因原则:是指在处理赔案时,赔偿与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而不是时间上或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与近因相对应的是远因或非主因。,某货轮装有冷冻食品一批以及大豆1000公吨。货主对这些货物均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和罢工险。货抵目的地后
48、,大豆刚卸码头便遇上当地工人罢工。在工人与政府的武装冲突中,该批大豆有的被撤地面,有的被当作掩体。损失近半。另外,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造成冷冻食品变质。这些因罢工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解答:造成大豆损失的近因是罢工,属于罢工险责任,故保险公司承担大豆损失赔偿责任;而冷冻食品损失的近因是燃料不足和冷冻设备停机,不属于罢工险的责任范围,故不承担赔偿责任。,5、权益转让原则(代位求偿原则)。被保险人因损失而取得保险人的补偿后,将其原应享有的向他人(责任方)索赔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即保险人取代投保方对第三者的求偿权或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地位。 代位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
49、原则。意义:防止被保险人因同一损失而获得超额赔偿,同时有利于被保险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有利于维护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使责任方对其疏忽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时,被保险人享有双倍索赔权:无条件向第三者索赔;有条件向保险公司索赔,即不得免除第三者的赔偿义务并将该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代位求偿的条件(1)保险标的损失是由于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 (2)保险事故由第三方的责任引起。代位求偿权是由侵权行为和合同责任引起的。其中侵权是按法律规定应对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合同责任是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4)保险人必须履行了赔偿责任。 (5)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如保险人追偿的款项如超过赔偿金额,其超过部分应归还被保险人。代位求偿的适用范围:财产保险。 我国保险法第46条规定:除故意造成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