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购买私房应缴纳哪些税费等4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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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在农村购买私房应缴纳哪些税费等 4 则在农村购买私房应缴纳哪些税费 编辑同志: 我们夫妻俩是即将退休的农村中学教师,出于家庭因素的考虑,我们在县城近郊农村买了两间土木结构的旧平房。房买下后,我们即到所在乡土管所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但县以下乡镇没有房管部门,所以就没办房产证。最近,县房产公司多次上门要我们办房产证,并需缴纳“土地收益金” 、“营业税” 、 “契约税”等,缴纳税费总额竟占购房款的 30%50%;我们根本无力缴纳如此巨额税费,请问:我们应该缴纳这些税费吗? 湖北张祥 张祥读者: 现就你来信中涉及的问题,答复如下:依据目前我国有关房地产税收的规定,涉及房地产的税种主要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房

2、产税、印花税、契税、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不动产销售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其中每一种税都是针对特定纳税环节而开设的。你是房屋买卖关系中的买方,你所购买的房屋坐落于农村,其产权曾归属于村农民个人所有。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看,你应当缴纳的税主要是契税和印花税。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没有所谓“土地收益金”,而只有“土地增值税”,但该税应由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同时县房产公司向你征收“营业税”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199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建筑物销售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国内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

3、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1997 年国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税率为 3%5%。1988 年国务院发布的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根据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你应按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以上两项之和即你应依法缴纳的税费。 我可以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吗 编辑同志: 我是山区民办小学的一名教师。我的一名学生的父亲张某,今年 3 月在驾驶小轮拖拉机去集市贩菜途中,由于违章逆行且处置失当,在躲避迎面正常行驶的长途汽车时撞入公路旁的小吃棚,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为由将张某刑事拘留。前两天我的这名学生的母亲找我,说张某在车祸中左腿骨

4、折需要治疗,听人说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张某取保候审,但需要请保证人具保,问我能否担当保证人。由于我不知道法律对充当保证人的条件有什么具体规定,故致信贵刊求教。 陕西宋爽 宋爽读者: 来信收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54 条对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资格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其条件是:第一,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共同犯罪的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不能互相作保;凡属于与本案发生、发展以及后果等有一定关联的人都不能充任保证人。 第二,保证人必须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能够履行保证义务是刑事诉讼法对保证人规定的必要条件之一,保证义务是保证人应尽的责任。 第三,保证人必须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政治权利是指

5、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由人民法院通过判决附加或独立适用。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是指公民未被司法机关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未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可以自由活动。 第四,保证人必须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居无定所和生活无着的公民由于自身生存条件所限,不能充任保证人。至于收入多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其收入确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为准来综合判断。 由此可见,你只要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就可以充任保证人。 这份保险金是否应属于我所有 编辑同志: 我丈夫自 1987 年起在其单位参加团体长

6、期人身保险,今年 2 月被确诊为晚期癌症,他自知不久于人世,便委托其单位代办此项保险业务的同志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受益人的有关手续。在单位负责代办此项保险的财务科长及一位保卫科长在场的情况下,我丈夫亲笔写了“关于更改人身保险受益人的要求”的书面报告(该报告中有其亲笔签名与手印)。保险公司据此报告在保险单上作了批注,把原受益人(系我丈夫与其前妻所生女儿,现跟随其母)更改为我。更改后第二天,该女儿连续两次到医院逼我丈夫收回字据,但因未果,便向县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其正在住院的生身父亲,但未等到法院立案,我丈夫便不幸去世。该女儿在起诉状中称,这笔保险费是她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支付的,只是在协议离

7、婚时未提出分割而已,因此要求法院裁判该“更改”无效。请问:我能作为受益人接受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吗? 广西黄洁 黄洁读者: 来信收到,就你所提问题发表如下意见,供你参考:首先,你丈夫有权变更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我国保险法第 62 条规定:“被保险人 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已履行了变更手续。且指定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权利,你丈夫当初指定他与前妻的女儿为受益人,并非因为保险费系由家庭财产支付之缘故,而是他自愿按此种方式行使权利。因此,以保险费系由家庭共同财产支付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变更受益人”的行为

8、无效是没有根据的。 其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费属保险人所有,因此保险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保险费,应视为夫妻共同处分财产行为,该部分财产既已处分,自然不得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能否以夫妻共同支付了保险费为由认定保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呢?根据保险法规定,只有被保险人(当投保人是被保险人时也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以及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才能对保险金行使请求权,而你丈夫的前妻既非投保人,亦非受益人,故当然不能行使相应的请求权。即便你丈夫的前妻以及与前妻所生的女儿认为权利受到了侵害,也只能对你丈夫的遗产行使请求权,而这里的保险金并非遗产,故不能成为请求之对象。因此,我们认为,你

9、可以作为受益人接受保险金。 宅基地上的树归村委会吗 编辑同志: 我家所在的村里有三棵老樟树,其中一棵在 50 年代被村砍伐,一棵在70 年代被砍伐,还有一棵是在我家的宅基地上。去年,一场台风将树刮倒,对此树的归属权,我家与村委会发生争执。前不久,我们向法院起诉,法院告诉我们应先到镇政府去解决。最终,镇政府作出决定,村委会享有该树木所有权。请问,我家对这棵树是否享有所有权? 江西中元 中元读者: 对于你来信中提到的问题,我们认为,由于你在信中对一些具体情况没有说清,所以仅据来信所述作些具体分析:如果你家的这块宅基地,是老宅基,祖祖辈辈已在这里生活了多年,且该树确为你家种植,则依据我国森林法第 2

10、7 条“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的规定,该树木应归你家享有。如果说这棵老树虽在你家宅基上(无论你家宅基地何时取得),但并非你家所种植,且对该树木的权属有人提出异议,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96 条“因土地、山岭、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权属争议的,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规定和森林法第 17 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如你与村委会发生的是权属争议,则应先由政府部门确权,如权属明确,只是由于你侵犯了集体或其他个人的权利,或是集体侵犯了你的权利,则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从来信看,镇政府已作出决定,确认该树归村委会所有,如你家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栏目主持人:杨之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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