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 务 院 6 项 减 税 政 策 解 读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七年六月 说 明 今年 4月 19日,国务院第 169次常务会确定实施 6项减税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保障和改善民生。 5月 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视频会议,对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6项减税政策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此次出台的 6项减税政策不仅数量多,而且还涉及国税、地税的业务范围,有的政策内容还较为复杂。为帮助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正确理解文件精神,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共同对国务院 6项减税政策主要内容进行解读,确保 6项减税政策落地生效。 由于时间仓促,若有税收政策解读
2、不当或对政策规定有疑问的,以正式文件为准。目 录 一、简并增值税税率和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政策 1 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5 三、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 . 15 四、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政策. 18 五、商业健康保险个税政策 . 25 六、关于 6 项延续政策执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 28 1 一、简并增值税税率和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 19号),自 2017年 7月 1日
3、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增值税税率,原适用 13%增值税税率的货物全部调整为 11%税率,并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1.这次简并税率政策是否包括小规模纳税人? 本次税率调整,仅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涉及小规模纳税人。 2 2.税率调整的货物范围包括哪些?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3.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如何进行计算?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是指为保证抵扣力度不变,对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
4、围的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 17%税率货物时,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 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 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 -11%) 3 4.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是否有变化?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相关政策维持不变。 5.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是否需要分别核算?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5、。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 6.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变化都有哪些?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 11%税率”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 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 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 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 7.纳税申报表应该如何进行填写? 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
6、纳税人,在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或者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的当期,凭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 11%扣除率计算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5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 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如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包括购买时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等情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7%税率货物,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与 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 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本次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国家共出台了三个文件,分别是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