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工作细则(试行)(2016.5)1总则1.1依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泉建房2014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受理、审查和审批。1.3本导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 现宽进严管、改革放权、 简化材料、规范审查 的原则,体 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2程序和时限2.1 办理流程:受理(窗口经办人员受理初审,0.5个工作日)审查(窗口负责人员审核,1个工作日)决定(分管领导人员审批,3.5个工作日;窗口经办人员办结,当
2、场)2.2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3申请材料要求3.1 企业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1.1 企业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1.2 审批机关在审查意见中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企业应当如实2 / 3提供,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3.2材料格式要求3.2 1 企业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企业公章。须提供原件交有关部门核对的,有关部门应逐份加盖原件核对章并由核对人签字确认,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3.2.2 附件材料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3.2.3企业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
3、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3.3 企业陈述材料企业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可进一步提交补充或佐证材料。4 申请材料清单4.1应提交材料:4.1.1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4.1.2业主确认证明、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4.1.3业主委员会情况登记表、业委会委员名单。4.1.4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开户证明。4.1.5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1.6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及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公示证明4.1.7工程决算书。5申报材料审查5.1 审查方式5.1.1审批机关一般不组织现场核查和函询工作,仅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批结论。对申请材料存疑或被投诉举报的,需企业进一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进行函询或实地核查的应当明确告知企业。5.1.2 企业申请提交虚假材料的,不予审批其申请、给予警告。5.2 3 / 3: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参照以上程序办理使用手续,工程款项划转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维修单位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