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集中供暖分户热计量的思考摘要:本方主要介绍了目前我国集中供热计费的现状和实行两部制热价的原因和困难,以及朔州地区实行两部制热价的计费方式。 关键词:集中供热分户热计量两部制热价 中图分类号:TU995 文献标识码: 随着我国供热体制的改革,现行住宅集中供暖按面积计费的模式已成为供热商品化的最大“瓶颈” ,带来节能供热推行困难。由于目前供热是按照面积收费,不能体现出“用多少热、交多少费”的商品属性,用多用少都交一样的钱,这就调动不了用户节约用热的积极性。世界银行中国热价和收费改革研究项目专家姜润宇则表示,按面积收费既不利于提高供热效率,又不利于落实节能减排,实为“大锅饭”式供热。因此分户热计量
2、必须从试点阶段进入具体实施和推广阶段。分户热计量源于建筑节能的深化和供暖收费改革的需要,作为政府行为势在必行,但在决策过程中难度较大。 分户热计量的热费征收不能单独依据热量表读数。 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热费征收主要应依据热量表读数,但单独依据热量表记录收取热费又是不合理、不公正的。住户所处部位不同,外围护结构朝向不同、面积大小不一, 形成的热负荷差异较大。同样的供暖参数和要求,处于不同朝向的住户,外围护结构传热量不同,热量表读数会有所不同,北向住户最不利,南向住户最有利,东西住户居中。同一朝向,处于不同部位的住户,外围护结构面积不同,耗费的传热量不同,热量表读数不同,处于楼层中间层的住户,由于
3、仅有一面外墙,传热量小,热负荷小,热量表读数小;处于底层的住户,增加了地板传热,处于顶层的住户增加了屋顶传热,热量表读数增多,处于大楼尽端的住户,相对中间住户增加了一面外墙,传热量增加,热量表读数增多;要知道,这些住户的地面、屋顶、端墙等,不仅服务于该住户,而且服务于整个单元甚至全楼住户,故这部分多出的外围护结构传热形成的热负荷不应只由这些部位的住户承担,而应由全单元、全楼住户共同承担。由于这部分热量不可能单独计量,故只能采用按适当比例分摊的办法进行处理。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热费征收是一项非常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大部分可按热量表记录收取,相当一部分应由大家分摊。究竟按多大比例分摊,应考虑多
4、方面的因素,除住户所处部位不同外,还有部分采暖用户间歇使用或较大幅度调节室温引起另一部分用户户间传热量增加等,都需要进行认真分析、计算、论证和研究。国家和地方应进行大量调查研究和认真细致的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出台热量收费实施办法和细则,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明确、合理、详细的规定,尽量使热费征收工作做到科学、合理、公正。 热力生产企业、热用户之间按热量计收热费,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两部制”热价。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构成。基本热价反映固定资产折旧和热传导损失,即使用户停热,也应该缴纳这笔费用;计量热价反映供热所消耗的煤炭、水和人工费等变量成本,按照用户用热量的多少来收取。推行
5、“热计量”最大的难点就在于“两部制”热价难以推行。实行“热计量”后,保温效果不好的房屋可能用热量大增,加重这部分家庭的负担;同时由于热具有传导性,一个住户停止用热后,其邻居为了保证原有室温,用热量也会大为增加。有必要推出“两部制”热价,来解决单纯的“热计量”模式在用户之间造成的新的不公平。 目前,山西朔州地区初步制定的热价计费方式为: (1)对未实行两部制热价的用户,居民热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3.6 元,非居民热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4.8 元; (2)对已实行两部制热价的用户,居民热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1.08 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 0.1697 元;非居民热价为每平方米建
6、筑面积每月 1.44 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 0.2263 元。为了鼓励居民节约用热,当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合计金额未超过未实行两部制热价的按面积计算的热费金额时,按两部制热价收费,超过时仍按未实行两部制热价的按面积计费。 随着居民对供热计费的不断认识和对节约用热意识的不断提高,我们会逐渐摸索出一条既节约而又有效的热量计费方式。 参考文献 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 年版 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4建设部令 76 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5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J61-44-2007) 6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应用技术规程DBJ/T01-49-2000 7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JJG17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