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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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 行)为做好新闻报道和信息宣传工作,反映城市管理工作成效,增强工作影响力,树立新时期城管新形象,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1、下属单位:城管大队、规划大队、环卫处;2、机关科室:办公室、市容管理科、督查科、法制宣传科、乡镇指导科;3、乡镇中队:真州中队、马集中队、青山中队(含化工园中队) 、十二圩中队、铜山中队、月塘中队、陈集中队、刘集中队、大仪中队、新城中队、新集中队;4、其他:数字化城管、治安中队。二、考核要求1、发布范围。在本单位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工作简报、局域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在本市级层面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中国仪征 ”网站、 仪征信息 及党政刊物、广

2、播电视音视频节目等;在扬州市级层面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扬州城管局网站、扬州市级微信公众号、扬州网、扬州日报等;在省级层面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新华日报、江苏经济报、省级微信公众号以及省级主流媒体等;在国家级层面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中央及国家级主流媒体等;各类社会自媒体发布的正面信息视为本市级。2、信息类型:在官方主办的主流网媒或纸媒上刊载的信息通讯类、新闻报道类、评论专访类、总结经验类稿件。具体包括经文广部门批准,有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或电台、电视台;各类门户网站、宣传媒介、官方文件登载的宣传或原创稿件,含图片、专题片、微电影、论文等。3、考核任务:城管大队、规划大队和环卫处各 10

3、条,办公室 5 条,市容管理科 4 条,乡镇指导科 3 条,法制宣传科、督查科和数字化城管各 2 条,治安中队 1 条,乡镇城管中队各 5 条。4、考核周期。信息宣传考核每月组织一次,数据统计以信息采用数为准,以局绩效考核信息项目分值为基本分,实行加分、扣分制,纳入部门月度绩效考核。5、同一稿件被不同媒介登载的,以一条计算,不累计加分,且加分以最高等级为准。三、奖惩办法1、各部门(科室)对照考核任务,达考核任务数的,视为考核合格;未达任务数的,每少 1 条扣 0.5 分。2、擅自对外发布信息,每发生一起因报送虚假信息、问题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严重予以通报并扣15 分。3、在以下主流媒体发表稿件的加大奖励:市政府参考情况、仪征情况、白沙清风以及仪征信息(主版首页)上发表的,加 1 分;扬州市级政府媒体上发表的,加 2 分;在省级以上政府媒体发表的,加 5 分。获得优秀稿件或稿件被上级推广宣传的,视被表彰的层级,酌情加 25 分。4、扬州城管局网站和扬州城管微信号发布的,与本市“中国仪征 ”网站同等计分。四、其它说明1、各部门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由局办公室负责稿件的审核把关,未经许可发出的信息,不予统计,不作为考核依据。2、局办公室每月安排专人对各部门宣传信息进行接收、登记、统计、汇总、通报、发布。3、本办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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