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转让及固定资产转让协议甲方:北京融科君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 19 号 2 层 2020 室法定代表人:刘曹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条 债权范围债权具体信息详见附表。第二条 债权转让金额1.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附表所列的全部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万伍仟伍佰壹拾玖元壹角陆分】元整(小写:¥【15105519.16】元)(本金额截止于 201 年【】月【】日,本金额细分项详见附表),作价金额为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 元)。第三
2、条 支付方式1. 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债权转让款。债权转让款按照付款当日实际计算。2. 甲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黄庄支行户 名:北京融科君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 号:1109279570106013. 双方确认,债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各方自理。第四条 债权的交割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所涉债权自乙方支付债权转让款之日起归乙方所有。上述日期视为所涉债权交割日。2. 双方确认,在交割日,债权按照交割日的现状一次性地从甲方转移至乙方,乙方在接收甲方移交的债权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料后应出具收据,该收据一经签署并交付,即证明甲方在本协议项
3、下的文件交付义务已履行完毕。3. 本协议项下所涉的债权转让后,甲方应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到债务人。4. 甲方履行完毕本条第 3 款约定后,乙方可依照债权合同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并自行承担债权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风险和损失。5. 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如设有担保的,债权转让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将该担保一并转让给乙方,担保人在原担保范围内对乙方承担责任,但原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应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固定资产转让2. 甲方将其项下 DELL 电脑两台作价转让给乙方。作价金额为人民币两
4、仟元整(¥2000 元)。3.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连同前述债权转让款一并支付至甲方银行账户。4. 该固定资产自甲方向乙方交接之日起视为交割。该日为交割日。第六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可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和合理费用损失。第七条 争议解决1.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根据其进行解释。2.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以合作的精神和真诚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
5、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八条 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2. 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第九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主体事项达成的独立协议,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协议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方保证本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或其他实体组织,且资信良好。2. 甲乙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协议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税费。3.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可分割性: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本页为债权转让协议的签字页)甲方:北京融科君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