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储粮熏蒸作业备案事项服务指南一、服务对象日照市粮食局直属国有粮油仓储单位二、受理机构日照市粮食局三、办理方式通过“山东 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 ”进行网上 备案审查四、办理依据山东省储粮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五、申请材料山东省储粮熏蒸作业备案表;储粮熏蒸作业方案; 实施熏蒸作业负责人及操作人员的粮油保管员资格证书;空气呼吸器等呼吸防护用品的购置发票;气瓶检验合格有效期证明。聘用人员、租借设备的单位,要提供聘用租借协议或委托熏蒸协议,聘用人员要提供粮油保管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六、办理流程1、市直国有粮油仓储单位在实施储粮熏蒸作业前 5 个工作日,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后上传至“山东省
2、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并及 时通过有效方式告知市粮食局。2、市粮食局对备案材料审查,可以对熏蒸作业现场实地核查。3、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相关表格予以签注。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并给予规范指导,粮油仓储单位可在整改后重新备案。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结。七、咨询途径单位咨询:日照市粮食局调控储备科(日照市东港区泰安路 98 号),办理电话:0633-8775519。附录: 储粮熏蒸作业备案 办理流程图储粮熏蒸作业备案办理流程图申请单位在“ 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提出储粮熏蒸 备案申请提交所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补充有关材料,可在整改后重新备案。符 合 条 件 的 予 以 受 理市粮食局对备案材料审查,可以对熏蒸作业现场实地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并给予规范指导。符合要求的在“ 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 相关表格予以签注。做好后续管理工作3 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