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克山县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库资金的有效管理,逐步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结合国库会计核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中核算单位的各项资金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资金来源渠道,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开据合法的票据。第三条 集中核算单位的各项资金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必须取得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第四条 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及各组会计要按照国库支付中心规定的审核权限,严格审核报账单的真实性及报账单位提供的原始票据的合理、合法性。不准受理非专职报账会计的报账业务,不准在报账单位未进行报帐时,凭空填制、打印并传递报账单。第五条 国库支付中心会计人员
2、要严格保密进入国库支付中心业务系统的密码,由于自己微机密码被盗用而引起的事故或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第六条 国库支付中心会计人员缺岗时,只能由同岗位的其他会计人员用自己的姓名及密码进行顶岗工作。分管会计缺岗时,原则上由同组另一名分管会计顶岗(特殊情况可由国库支付中心主任指定),主管会计缺岗时由国库支付中心主任指定。第七条 国库支付中心资金组要严格执行克山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支票、印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支票、印鉴使用安全。第八条 根据分组式核算流程的要求,资金会计要认真审核各组传递的报账单,报账单上须由各组分管会计和主管会计两人同时签字确认,资金会计方能签发支票。第九条 资金会计签发的现金支
3、票,必须由报账单位的专职报账会计本人亲自领取。不允许在报账会计不在场时签发现金支票。第十条 国库支付中心财务印鉴必须由资金组组长和一名资金会计分别保管。对签发的支票,要认真核对各项目内容是否与报账单相符,确保准确无误后,方能用印。第十一条 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支票遗失或被盗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第十二条 资金组必须保证每天与商业银行对清各账户银行存款数,每周五资金组长要打印书面对账表,经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审核后报业务部,业务部要打印银行流水单、进入资金系统认真核对表内各项内容,签字确认后上报中心主任。各分管主任每月应核对一次银行资金对帐表。第十三条 各核算组必须
4、保证每天与资金组对清银行存款数,每周五各核算组主管会计要打印书面对账表,由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审核汇总后报业务部(银行资金对帐表与帐务资金对帐表的资金存款数应保持一致),业务部要进入帐务系统审核确认后报中心主任。第十四条 各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要每周对支票、印鉴及资金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业务部要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没按要求做的,除报分管主任对本人做出批评教育外,要记入对其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对屡教不改(累计达三次以上的),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及待岗处理。第十五条 各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及业务部对各项检察的结果每次都要作详细的纪录,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及时上报中心主任,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应给予严肃处理。对引起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