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9年 1月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 时地提供统计调查 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
2、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目 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4(一)农机服务组织人员及投入产出情况(农市(机年)1 表) .4(二)农业机械拥有量(农市(机年)2 表) .6(三)农机作业情况(农市(机年)3 表) .11(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员登记情况(农市(机季)1 表) .15(五)农业机械事故月报(农市(机月)1 表) .17四、主要指标解释 .21五、附录.32- 1 -一、总 说 明(一)调查目的为及时掌握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提供科学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宏观决策依据,制定本调查制度。(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本制度统计范围包括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区域内各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包括农垦系统,不包括军委、劳改系统、森工、远洋捕捞单位及其他行业。(三)调查内容全国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调查属于部门统计调查,调查表式包括:农机服务组织人员及投入产出情况(农市(机年)1 表) 、农业机械拥有量(农市(机年)2 表) 、农机作业情况(农市(机年)3表)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员登记情况(农市(机季)1 表) 、农业机械事故月报(农市(机月)1 表)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农市(机年)1 表、农市(机年)2 表、农市(机年)3 表的调查频率为一年一次;农市(机季)1 表的调查频率为每
4、季度一次;农市(机月)1 表的调查频率为每月一次。具体开展调查的时间由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但应于规定时间前报送数据。(五)调查方法本制度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六)组织实施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农业机械化统计资料,原则上由乡(镇)农机管理(统计)人员调查统计,上报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县及县以上农机化生产经营管理等单位的农业机械化统计资料,由县及县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直接调查统计。从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开始将上述农业机械化统计资料汇总,送同级统计部门征求意见。本制度农市(机季)1 表、农市(机月)1 表由农机监理机构逐级汇总上报,同时送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 2 -农垦系统的农业机械化统计资料,由农垦系统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送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计划单列市的统计资料由所在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七)报送要求和质量控制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年报数据于次年 2月 28日前上报,季报数据于 4月、7 月、10 月、次年1月每月 4日前上报,月报数据于次月 4日前上报。其中,农市(机年)2 表“农业机械总动力”(代码 001)数据,于次年 1月 15日前,单独函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年报数据的纸质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上报的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年报,要附有详细文字说明和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要符合实际。本制度各表表式是发到各省、自治
6、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填报的综合表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保证满足本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可具体制定本辖区范围内实施的填报表式。报送单位应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对其报送数据质量负责。(八)资料公布统计数据通过每年农机化统计年报公布。(九)信息共享经批准对外发布的数据,可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与相关政府部门共享,共享信息内容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具体负责,共享责任人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统计工作负责人。(十)使用名录情况本制度使用本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十一)计量单位本调查制度中以“亿” “万”和“千”为单位的指标保留两位小数,其他指标取整数。(十二)
7、本调查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3 -二、报 表 目 录表 号 表 名 报表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及方式 页码农市(机年)1表农机服务组织人员及投入产出情况 年报辖区内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各省(区、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月 28日前(网上直报)4农市(机年)2表 农业机械拥有量 年报辖区内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各省(区、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月 28日前(网上直报)6农市(机年)3表 农机作业情况 年报辖区内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各省(区、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月 28日前(网上直报)11农市(机季)1
8、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员登记情况 季报辖区内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各省(区、市)农机监理机构4月、7 月、10月、次年 1月每月 4日前(网上申报)15农市(机月)1表 农业机械事故月报 月报辖区内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各省(区、市)农机监理机构次月 4日前(网上直报)17- 4 -三、调 查 表 式(一)农机服务组织人员及投入产出情况表 号: 农市(机年)1 表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914号有效期至: 2022 年 1 月报送单位: 20 年指标名称 代码 年末机构数 (个) 年末人数 (人)甲 乙 1 2一、农机服务组织及农机户 1 -
9、-(一)农机服务组织 2其中:1.拥有农机原值 50万元(含 50万元)以上的 32.农机专业合作社 4其中:拥有农机原值 100万元(含 100万元)以上的 5(二)农机户 6其中:拥有农机原值 20万元(含 20万元)以上的 7其中:农机作业服务专业户 8二、农机维修厂及维修点 9三、乡村农机从业人员 10 -其中:持有拖拉机驾驶证人员 11 -持有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人员 12 -同时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人员 13 -农机维修人员 14 -其中: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15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甲 乙 1 2四、农机化投入 16 - -(一)财政资金 17 万元1.科研 1
10、8 万元2.推广 19 万元3.安全监理 20 万元4.试验鉴定 21 万元(二)基本建设 22 万元(三)农业机械购置 23 万元五、农机服务收入 24 万元其中:农机作业服务收入 25 万元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5 -说明:1统计范围(1)代码 115 统计范围是辖区内从事农机作业、农机维修等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和组织,不论其所有制和经营形式如何,均应在本表统计。具有多项经营服务项目的单位和组织,应将其农机作业服务、农机维修等生产经营服务项目,各作为一个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统计在本表相关栏目之内。各生产经营服务项目的从业人员,也应分别统计。(2)代码 1
11、625 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及其归口管理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农机化投入、收入情况。2指标平衡关系:23;24;45;67;68;1011+12+13+14;1415;1718+19+20+21;2425。 - 6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表 号: 农市(机年)2 表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914号有效期至: 2022年 1月报送单位: 20 年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甲 乙 丙 1一、农业机械总动力 * 001 万千瓦(一)柴油发动机动力 002 万千瓦(二)汽油发动机动力 003 万千瓦(三)电动机动力 004 万千瓦(
12、四)其它机械动力 005 万千瓦二、拖拉机及配套机械 006 万台 -007 万台(一)拖拉机008 万千瓦009 万台 1.小型(22.1 千瓦及以下)010 万千瓦011 万台 2.中型(22.1-73.5 千瓦)012 万千瓦013 万台 其中:58.8 千瓦及以上014 万千瓦015 万台 3.大型及以上(73.5 千瓦及以上)016 万千瓦(二)拖拉机配套农具 017 万部其中:与 58.8千瓦及以上拖拉机配套 018 万部三、种植业机械 019 - -(一)耕整地机械 020 - -021 万台(套) 1.耕整机022 万千瓦023 万台(套) 2.微耕机024 万千瓦3.机引犁
13、025 万台4.旋耕机 026 万台5.深松机 027 万台6.机引耙 028 万台7.铺膜机 029 万台- 7 -8.联合整地机 030 万台续表一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甲 乙 丙 1(二)种植施肥机械 031 - -1.播种机械 032 - -其中:(1)免耕播种机 033 万台(2)精量播种机 034 万台(3)整地施肥播种机 035 万台(4)水稻直播机 036 万台2.栽植机械 037 - -038 万台(1)水稻插秧机039 万千瓦040 万台 其中:乘坐式041 万千瓦(2)秧苗移栽机 042 万台(三)排灌机械 043 - -1.水泵 044 万台2.节水灌溉类机械 045 万台(套)(四)田间管理机械 046 - -1.中耕机械 047 - -048 万台 其中:田园管理机049 万千瓦050 万台 2.机动植保机械051 万千瓦052 万台其中:自走式053 万千瓦3.修剪机械 054 - -(1)茶树修剪机 055 万台056 万台 (2)果树修剪机057 万千瓦(五)收获机械 058 - -059 万台 1.谷物联合收割机060 万千瓦061 万台 (1)稻麦联合收割机062 万千瓦063 万台 (2)玉米联合收割机064 万千瓦其中:自走式 065 万台066 万台 2.大豆收获机067 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