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交管理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单位名称:公交管理站序号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1对道路客运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 628 号)第五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
2、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客运站、旅客集散地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公交管理站道路客运经营者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随机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抽查内容:安全主体落实情况。工作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2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
3、016 年第 64 号)第 42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公交管理站出租汽车经营者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随机书面检查现场检查1、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和资质证件及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3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进行监督检查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5 号)第 55 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并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保障运营服务质量。公交管理站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随机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