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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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积极回应市民群众提出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 20166 号)等精神,经研究制定本 试行办法。一、加装电梯范围兰溪市区内非单一产权四层及四层以上国有土地上无电梯的既有住宅,且加装电梯在本小区原用地范围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产权多层住宅。二、基本原则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管理” 的原则,使加装电梯工作真正落地,惠及民生。三、申请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单元、幢、小区为

2、单位提出申请,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组织实施,或者自主委托其他单位(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设计单位等)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2四、申请条件(一)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二)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现有结构不存在安全隐患。由申请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现有房屋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出具检测鉴定报告。(三)加装电梯应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

3、议,同时经业主委员会盖章确认,无业主委员会的,经所在社区盖章确认。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书面同意。五、设计要求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浙建发2015 384 号) 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专项设计应满足日照、结构安全、消防、环保、应急救援、防雷、电梯设计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定。加装电梯设计方案以经济实用为原则,不得多占土地资源,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尽量少占用现状绿化,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电梯井占地尺寸不超过 2.5 米2.5 米。加装电梯专项设

4、计施工图和总平面图必须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图审费从建设局城建资金中列支。3六、资金筹集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资金分摊方案由相关业主充分协商确定。鼓励多渠道筹集加装电梯费用,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符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取条件的,可按照规定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七、电梯权属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新增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交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八、用电申请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就加装电梯向所在地供电部门提出用电申请。九、管线迁改拟加装电梯涉及电力、给排水、燃气、弱电等

5、现状管线迁改的,各管线单位应予以协助、支持,管线迁改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拟加装电梯占用现状绿化的,应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涉及易地绿化补偿费,予以免交。相关部门进行旧住宅区改造时,应将加装电梯相关工作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相结合,提升小区人居环境。十、实施程序(一)制定方案。由申请人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4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二)协议、方案公示。申请人应就加装电梯的具体方案、费用筹集、电梯使用管理等事宜进行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和加装电梯方案(平面图、剖面图、效果图等相关文字说明及图纸)在拟加装电梯所在小区显著位置及本幢、本单元主要出入

6、口等进行公示 10 天。公示期届满后,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由社区对公示内容盖章备案;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并收到有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功的,暂缓盖章备案。(三)图纸审查。加梯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公示认可后,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有资质的图审机构进行审查。(四)联合审查。图审通过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3.既有住宅结构检测鉴定报告;4.图审合格的总平面图、加装电梯图纸及施工图审查文

7、件(含消防);5.经社区备案的加装电梯协议;6.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5联合审查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召集国土、建设、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环保、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图审机构进行联合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当场无法确认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当在会后 7 日内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反馈书面意见。联合审查通过后规划部门正式启动行政许可程序,并将经联合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在改造电梯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施工许可。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加装电梯工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持经审查合格的加装电梯专项设计施工图、施工与

8、监理方案到当地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施工前,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六)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同时邀请建设、质监及所在社区参加,并向建设等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七)使用登记、管理与维护。在电梯投入使用前,社区按照电梯使用管理方案监督落

9、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办理相关移交6手续,并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在电梯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办理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资料,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遵守特种设备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定。电梯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由社区负责协调处理,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十一、协商解决机制(一)利益补偿。业主认为因加装电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补偿费用在筹集资金中支出。(二)调解机制。业主对加装电梯有异议的,社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应业主请求,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金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兰溪市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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