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农村承包土地调整审批事项办理业务手册一、事项类型:行政确认二、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农村承包土地调整审批编码:三、实施机构:即 墨 区 农 村 经 济 经 营 管 理 中 心四、办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五、申请材料:办理农村承包土地调整审批应提交以下材料:(一)1. 承包经营者的姓名、
2、住址、家庭状况(原件 3 份,纸质版) ;(二)2. 调整土地的理由和目的(原件 3 份,纸质版) ;(三)调整土地的面积和四至位置(原件 3 份,纸质版) ;2(四)调整土地所在村的村民总数或全村总户数(原件 3 份,纸质版) ;(五)同意调整土地的村民数或村民代表数(原件 3 份,纸质版) ;(六)2/3 以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同意土地调整的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3 份,纸质版) ;(七)同意调整土地的村民代表签名(原件 3 份,纸质版) 。六、实施标准和范围:即墨区行政区域。七、办理程序:受理审查 决定答复。八、法定期限:无。九、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十、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一、办理地点:即墨区蓝鳌路 748 号,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局十二、咨询电话:0532-885157753不合格材料不合格,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附件 1农村承包土地调整审批事项办理基本流程申请人向区农经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农经管理部门接收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材料合格,予以受理材料审查材料,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批准意见书区农业局发放批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