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院校落实科研经费法人责任的思考【摘要】 作为我国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力量,高等院校使用了大量的科研经费,因此必须加强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本文从严格落实单位法人责任制的角度,首先描述了科研经费管理从课题制至法人制的改变过程,然后指出高等院校应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充分认识和落实单位法人责任,加强单位内控制度设计,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 【关键词】 高等院校 科研经费 单位法人责任 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有关数据,2012 年全社会研
2、发支出突破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达到1.97%;2013 年中央财政科技支出达到 2530 亿元,中央财政科技支出水平持续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高等院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既是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又是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创新成果的重要源泉。多年来,高等院校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国家急需的战略性研究、探索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研究、涉及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公益性研究。高等院校是我国开展科学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863、973、科技支撑等)的重要承担者,其承担的科研项目和使用的科研经费均呈现大幅增长趋势,科研经费已成为学校资
3、金的重要来源。 一、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的使用现状 绝大部分高校能够根据相关规定,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合理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但从近年来审计、财务检查和项目验收的情况看,也有少数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不够重视,经费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致使学校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正常的科研工作。社会上对高等院校科研工作,特别是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尖锐的意见,尤其是极少数涉及贪污腐败恶性事件的披露,对高校科研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如何保证高等院校科研经费安全,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防范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是高等院校科研管理必须重视的关键问题。 科技部 201
4、2 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 ,要求大力强化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强调充分发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过程管理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积极落实单位法人责任制,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既是高等院校的现实任务,也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科研经费管理课题制到法人制的转变 2002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四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 ,标志着我国国家科研计划正式全面实施课题制管理。课题制是指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立科学研究课题,并以课题为中心,以课题组
5、为基本活动单位进行课题组织、管理和研究活动的一种科研管理制度。国家科研计划实行课题责任人负责制,课题责任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并允许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课题组成员,但课题责任人也要对完成课题任务承担法律责任。课题制适用于以国家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的课题,很多其他经费来源的课题也参照执行了课题制。 课题制强调人、财、物三者的统一,以课题负责人为核心进行人力资源配置,以课题经费全成本核算为核心进行财力资源配置,以实现科研资源共享为核心进行物力资源配置。课题制明确了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是课题制有效实施的基本保障,提出责权关系法律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基本思路。这一机
6、制要求在科技资源配置过程中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尽可能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比如由科研人员自主组成课题组;根据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而不是领导的好恶选择课题负责人;要按照价值规律使用公共科研资源等。 自国家科技计划全面实施课题制管理制度以后,课题成为科技计划管理的基本单元。通过明确项目实施各方责任,赋予课题组科研自主权,有效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保障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完成、促进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应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一定程度上也出现了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弱化的问题:一些课题组长片面强调科研自主权,对依托单位的监督管理有抵触情绪;有些单位对应当承担的监管责任认识不清,片面
7、认为课题经费管理的使用责任应由课题组长承担;一些课题承担单位对课题的服务和监管都不到位,课题组成员各自为战,经费使用方面随意性比较大,不能科学编制、合理调整课题预算。 近年来,科研规模日益扩大,承担科研任务单位的产权和结构日益多样化,课题实施比以往更加需要在单位层面加强技术集成和统筹布局。“十二五”期间,科技部把强化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作为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的重要着力点,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外,在项目评审、财务检查、工作巡视等工作中都把承担单位法人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在 2002 年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中,科技部将课
8、题责任人负责制和课题依托单位的责任描述为:课题责任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一个课题只能确立一个课题责任人,课题责任人为自然人或法人;法人课题责任人必须指定所承担课题的课题组长,并在合同或任务书中明确课题组长的责权利,且不得随意变更。明确课题责任人与依托单位之间的关系,课题责任人对完成课题任务承担法律责任,依托单位必须提供课题任务书或课题合同中确立的支持条件。 而在 2011 年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课题承担单位是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课题预
9、算调整审批程序,按时提出财务验收申请,配合做好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等工作,及时按规定办理财务结账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科研、财务、行政等管理部门对课题实施的全面支撑,积极推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对课题的开放共享。同时,在目前仍在执行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中,根据科技计划设立的目标和定位不同,其支持对象各有侧重,但都指的是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课题负责人作为法人单位的授权代表履行职责
10、,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单位承担。 为保障课题承担单位发挥好法人责任,在“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中,建立了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大幅提高了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对单位在组织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间接成本给予充分补偿。同时,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法人单位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信用优良的承担单位,优先考虑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创新基地建设;对于拒不履行项目(课题)任务书中的约定责任造成一定损失,以及违规操作甚至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课题) ,直到取消
11、其 13 年项目申报资格的处罚措施。对于承担单位如何落实好法人责任,科技部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课题申报和立项中的组织指导作用;二是在项目(课题)实施中的协调服务作用;三是在资产和成果管理中的统筹开放作用;四是在经费管理使用中的审核监督作用;五是在课题管理全过程的支撑服务作用。 三、高等院校落实科研经费法人责任应注意的关键问题 1、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充分认识和落实单位法人责任 高等院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单位法人责任的重要意义,按照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基本原则,切实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在科研项目申报立项阶段,院校要加强项目申报审核和控制,申报项目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自身研究力量
12、,加强可行性论证,对申报项目的工作基础、研究现状、人员组成等作真实陈述,保证申报项目材料真实可信。要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基础研究和技术进步与创新需求,协调组织本校以及相关合作单位(如有合作关系的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高校)的优势科研力量共同参与,要选择既具有科研实力又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根据任务目标合理确定项目参研人员,综合考虑申请人和研究团队科研项目执行能力,加强统筹协调,扭转重申报、轻质量的现象。 在预算编制阶段,院校重点做好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的咨询和服务工作,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预算编制技能的培训,引导课题组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
13、制科研经费预算,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课题组在向项目主管部门上报正式预算申报资料前,应由院校组织科研、财务、采购和资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对预算进行评审,重点审核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于预算中涉及的设备采购、外协合作进行重点关注,防止课题组在预算阶段为后续不合理开支埋下“伏笔” 。对于预算安排中涉及单位自筹经费的项目,要严格落实自筹资金来源,对于无法提供自筹经费合理来源、院校本身也不能支持的项目,坚决不允许申报自筹经费。 在项目组织实施阶段,高等院校应综合配置研究资源,提供实验室、研究仪器等必要的条件保障,促进项目(课题)间资源的开放共享。在经费使用过程中,高等院校应重点做好审核和监督工作
14、,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课题组能够按照批复的预算开支经费。坚持科研经费统一管理原则,将所有科研经费纳入院校财务统管,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不得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不得购买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设备、材料。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用科研经费从事投资、办企业等违规经营活动;加强原始凭证报销审核工作,防止个别人员虚构项目支出、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加强劳务、绩效等涉及个人经费的结算支付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相关经费能够确实发放至相关人员,防止出现虚列、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等
15、现象;严格资产管理,科研项目购置,形成的资产要纳入单位统管,任何人不得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院校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院校要根据有关法规授权,及时对课题组预算调整进行批复,财务部门配合项目组编制项目决算和年度决算时,必须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一致。 在结题验收阶段,高等院校要及时组织项目组做好结题验收准备,指派专门部门和人员认真审核验收材料,完成科研成果总结和财务验收结算工作,保证按期完成结题验收工作。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受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做好项目经费审计工作。根据具体项目验收要求,完成科研项目的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工作。对
16、于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应根据验收意见,限期完成财务整改和后续经费开支,及时上缴结余经费,完成财务结题结账工作。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院校要加强督促与监管,分析项目具体情况,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提供帮助和支持,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推进后续工作。 2、加强单位内控制度设计,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 高等院校应坚持党委理财,重大经济决策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坚持高校党委对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科研经费的监管,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责任体系,健全科技资源配置机制、科研活动内控机制。 高等院校应建立科研经费分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校(院)
17、长要认真履行法人代表责任,指导督促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加强对科研行为的管理;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对科研活动督促引导和对科研经费监督管理的职责。校内各类研究机构作为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院系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加强科研项目负责人管理,落实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明确其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合理确定院校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 、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高等院校应对科研经费实
18、行集中统管,将科研项目经费和结余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实现科研经费以科研活动为核心,从项目预算、直接成本控制、间接成本分摊、结题验收到收益分配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高等院校在认真执行国家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和科研经费具体情况,完善高校本级科研经费管理财务制度建设,同时应针对材料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重点经费明确使用、管理细则。 3、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 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应始终坚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核算、讲求效益的原则,始终坚持按项目实行成本核算管理,保持项目核算对象和核算口径的连续性。对于国家科技计划经费,在会计核算系统中应专门设
19、置“国家项目成本”会计科目;在项目立项时,必须将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单独立项,核算时分别核算。 高等院校应严格科研项目成本核算,保证科研成本的真实准确,除严格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外,对关键成本开支内容应进行重点控制,如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等报销时必须提供物品清单并需以实物验收。重视原始凭证审核工作,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且要素齐全;重视外协支出与分承包转拨管理,外协支出必须有合同、发票、清单、验收单等原始凭证,按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列支,分承包转拨经费应在总合同中列示,防止出现利用合同、外协等名义变相把国家科技计划经费转为他用的问题。 高等院校应坚持招投标、集
20、中采购和采购监督制度,切实做好科研项目的设备器材保障工作。仪器设备、大额材料达到招标采购条件的,实行公开招标;达不到招标条件的,也应由高校相关部门集中采购。高等院校应采取“责任到人”的方式管理仪器设备,必须按要求建立设备台账,每台仪器设备均有专人负责。大型仪器设备要建立具体操作规范,做好设备使用登记以及定期巡检保养工作,设备退役报废应严格按照报废申请、审批、处理的流程办理。 【参考文献】 1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Z.国科发计201286 号. 2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Z.教财20127 号. 3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Z.教监20126 号. 4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Z.教技201214 号. 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Z.国办发20022 号. (责任编辑:胡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