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员财产公示从拟提拔干部开始拟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 全体官员一起公示最理想,但阻力大;领导干部带头公示最合理,但难度大;一般干部先公示最容易,但不公平。而从拟提拔干部开始公示财产,则比较合理。想升官就公示,不公示就别升官。这也符合法的契约关系,想升官是“要约” ,公示财产是“承诺” ,属于充分的自由合意,不强加于任何拟提拔干部。它既在情理之中,又在法理之中,是解决官员财产公示的突破口。2009 年,全国对拟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进行了大讨论,绝大多数人赞成这一建议。 拟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的好处 首先,拟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能够防止干部“带病后备” 、 “带病提拔” ,这不仅可能使所选干部“无病
2、” ,更重要的是,可以给官员财产公示找一个突破口。其次,先让拟提拔干部而不是所有干部公示财产,如此可以保持干部队伍自然稳定,大大减少推行官员财产公示的阻力。这么做既能打破官员财产公示的僵局,又能避免由此引发的干部震荡。同时,对想当后备干部的人、想被提拔的干部来说,率先公示财产,接受群众监督,是理所应当的事,他们能够接受这项考验。请他们率先公示财产,让他们接受新的清廉官场文化和规则也最为合理。经财产公示后选出来的干部,既会给群众以新的形象,也会注意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人民群众来讲,期盼已久的官员财产公示,能迈出这样一步,他们看到了希望,肯定是高兴的。 另外,廉洁干部竞争不过贪官,在现实中已不是个
3、别现象, “想升官就公示财产”这一招,可让贪官知“险”而退。这不仅可以堵住贪官继续升迁的管道,为廉洁干部上升腾出职位,而且还有利于发现那些看上去升官条件具备而不敢参与竞争的贪官。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是我党传统的政治智慧” 。对“新人”严,对“老人”宽,甚至对有一般问题的“老人”可以网开一面。只是他不再升官、不去滋事、不被举报,就可以平安过渡了。 这样,来自“老人”方面的阻力就可以化为乌有。鱼缸里有一两条死鱼,可能是鱼的问题;如果几十条鱼都死了,肯定是鱼缸出了问题。当今这么多干部腐败,这么多官员落马,说明不仅是干部队伍出了问题,更主要是制度出了问题,是制度产生了腐败、制造了贪官。所以,不能
4、把制度缺陷造成的恶性后果全由个人来承担。反腐败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制度改革。 中国经济改革成功,总体上奉行的是渐进式、增量改革的战略。政治改革,尤其像官员财产公示这样的难题,也可以走这样的路径。一个干部只要被确定为后备干部、拟提拔干部,你就进入了公示财产的干部行列,以后年年公示,直到退休、离职为止。随着时间的推移,公示财产的干部逐日增多,同时,没有公示财产的干部因退休、离职等逐日减少,一增一减,扩大了公示财产干部的增量,减少了不公示财产干部的存量,不公示财产的干部就越来越少。加之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干部自愿公示,这样一来,用不了多少年,全面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就在平稳、有序中建立起来了。让拟提拔干部
5、率先公示财产,可以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不强迫任何干部公示财产,凡公示的都是自愿的,从而把公示财产的阻力减到最小甚至为零。即使不再升官的干部,如果他享受的生活水平或拥有的财产与其薪金收入明显不符,差额巨大,照常可以被揭发、被查处。 全面推行拟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的条件已经成熟 推行拟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这项建议,在 2009 年已被列入中共中央2010-2020 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 。纲要将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列为今后 10 年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突破 11 个项目中的第 9 项。中央要求,2012 年前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截止到2013 年 1 月 30 日,全国试点拟提
6、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和公示财产的涉及1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其中江西省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其他省份的 13 个地级市和 58 个县(市、区)在各自辖区内实行。群众对此反映积极、寄予厚望,推行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建议中央今年在全国全面推行这一做法,让拟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以此为突破口,把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向前推进一步,给人民以希望和信心。拟提拔干部既包括一般干部提副科,也包括副市长提正市长、副部长提正部长等。为加快壮大公示财产的干部队伍,后备干部和拟提拔干部首先进入公示财产的干部行列。今后凡新录用的公务员,一律进入公示财产的干部行列,拟录用人员同意入列就录用,不同意入列就不录用。鼓励干部自
7、愿公示财产,一经公示,自然入列。对自愿公示财产且没有问题的干部,要给予不同形式的表扬或奖励,包括适当时候的提拔重用等。 公示财产必须实事求是 美国法律规定,故意申报虚假财产信息的官员,可判处最高 25 万美元的罚款或 5 年监禁。香港特区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财产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财产,将被革职或勒令退休。拟提拔干部和进入到公示财产行列的干部,必须实事求是地公示财产。如果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被推荐资格,或将受到撤职、开除等处分。建议我国适时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家庭财产公示法,对官员家庭财产公示作出规定,为反腐倡廉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编辑:施杨 链 接 要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摘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