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分析内容摘要:为了改善广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水平,本文从广西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入手,分析了股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从交易模式、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依法建立全省统一的股权交易市场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区域股权交易市场 股权交易 制度 广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概况 (一)广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 2005 年 8 月,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是广西首家专业从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登记的服务机构。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北部湾经济开发区的建设,2009 年,又成立了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并重点筹划设立全区非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托管平
2、台,2011 年 4 月 26 日,由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广西国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邦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正式成立广西北部湾股权托管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股权交易市场与产权交易市场的剥离。从2011 年 11 月开始,广西北部湾股权托管交易所根据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下简称国发201138 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下简称国办发201237 号)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检活动,并顺利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2013 年 6 月 4
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保留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 12 家交易场所经营资格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355 号) ,同意广西北部湾股权托管交易所成为广西区内唯一一家股权托管交易所,也即广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二)交易现状 广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已经基本筹备完毕,可从事的业务主要有股权托管、股权交易、股权私募、债券托管等,目前,经营业务主要以托管、投融资等业务为主。有托管意向的企业不少,由于了解股权托管交易业务的客户还较少,挂牌企业数量并不多,现股权托管的企业有 7 家,股权托管还处在推广期,主要是做一些比较基础性的工作,如每隔一段时间,会举办投融资对接会、股权托管
4、的推广与宣传等活动。股权转让的企业有 6 家,由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仍处在等待上级部门批复的状态,所以这些企业的股权交易都是以流转项目的形式进行的。投融资业务现在相对比较活跃,已挂牌的项目有 17 项。这些业务主要分布在南宁、柳州、桂林、钦州,业务还有待在区内其他市区拓展。总之,市场容量还较小、交投不够活跃,各个业务平台还需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 (三)制度建设 广西北部湾股权托管交易所制定了股权托管业务规则、规定了股权托管开户、初始登记、变更、冻结、注销、代理分红派息、股权质押登记、股权查询及股权证明等所需材料及业务流程;制定了债权托管业务范围及业务内容、债权托管相关业务流程及会员管理办法,但股
5、权交易业务规则及制度以及相关的监管制度仍然未出台。 截止 2012 年 10 月有经纪会员 16 家,主要有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拍卖、咨询公司等,证券公司只有国泰君安一家;专业会员有 14 家,主要是资产经营、投资、管理公司;投资会员、信息会员目前还没有。 广西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广西北部湾股权托管交易所按照国发201138 号、国办发201237 号文完成清理整顿后,遵循证券法 、 公司法 、 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制度设计和市场建设。逐步发展成全区统一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从
6、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托管,融资信息服务,组织、推介股权质押融资项目,企业财务顾问、股权投资及咨询等业务,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相关法规、制度建设需要提速 区域股权交易所是经各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与国内发展较为成熟的市场相比,广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法律法规建设较为滞后,涉及到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方面的法规政策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89 号) 、 广西金融业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0)224 号) ,而这些政策法规只是做了粗略的规定并没有对股权托管、股权交易流
7、程、股份转让、信息披露以及市场建设做出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针对广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规范力较弱,难以起到指导性作用。 (二)股权交易转让制度建设滞后 目前,广西北部湾股权托管交易所主要以股权托管、投融资业务为主。挂牌公司的股权转让通常以流转项目的形式进行,即以公司总股本的一定比例,设计成标准化合约,实行一次性不拆细、不连续的整体转让。其次,股权交易基数较高,少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加上中小企业股权投资风险较高,流动性差,个人投资者市场参与度不高,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最后,当前的交易机制是协议转让,不能形成众多买家、卖家,导致投融资者偏少,不能形成有效的活跃的交易市场,极大地影响了区域股权交易
8、市场的发展及其功能的发挥。 (三)信息披露有待完善 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形式不规范,披露对象不全面。信息披露主要针对股权托管企业,而对持股股东、会员等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涉及的较少;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是企业的财务状况,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的运营状况及重大事项的披露欠缺,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参考作用不大。 (四)会员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在会员中,经纪会员中有实力券商比例偏少,投资会员、信息会员发展滞后。由于有实力的券商偏少时,中小企业很难物色合适的保荐人,企业在被保荐过程中很难准确的发现存在的问题及获得改进措施,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帮助不大。投资会员与信息会员欠缺直接影响交易市场的投融资活动。律师事务所
9、及会计师事务所很少从公司实际出发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各项管理制度。 发展广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议 (一)制定符合本地区股权托管、交易转让、投融资等业务发展特点的法律法规 一是对已有的运行较好的业务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对原来没有明确各种交易规范的不足之处做彻底的检查,使整个交易过程充分透明,公平、公正。二是伴随着区域内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推进,从长远来看,区域内中小企业的融资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比重会不断上升,因而要对目前尚未进入区域股权市场的各类中小企业进行分别研究,并制定出相关政策,以适应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因此,要完善法律规范,健全挂牌制度,坚守质量关,既要能帮助中小企业提高挂牌的
10、积极性,又可使各项规则具有可操作性。 (二) 推进区域股权交易的市场化运作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要做好相关宣传和引导工作,将挂牌交易的优点向企业做必要的说明,解决其在认识上的困惑,对有挂牌交易意向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辅导和帮助,必要时通过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引导和政策支持,让更多的中小企业了解股权融资的优势。交易制度方面,要改变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主要以协议转让和拍卖为主的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有一定的弊端,主要体现在市场透明度不高,竞争不够显著。考虑到区域性市场的流动性较小,可以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中引入做市商制度,这种方式的一个优点就在于通过提供双向报价,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为提高股权转换的流动性,可通过降低股
11、权交易基数,在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尽可能吸引更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加入。要最大努力地引进战略投资者,既可优化股权结构,规范企业行为,完善公司治理,又能有效地通过股权转让平台来促进股权流动。 (三)建立适当的投资者管理制度 要明确规定参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合格个人投资者的标准并以一定的形式给予公示。不仅要公示会员名单和相关资料,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更应制定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各种有效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以防止会员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监管部门要对挂牌公司严格规范,对拟挂牌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要真正做到“低准入门槛、高监管水平” 。区域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在鼓励投资的同时
12、,应加强风险宣传及相应的培训教育,增进投资者对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了解,避免盲目投资。建立中小企业、会员与投资者的征信系统,完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投融资环境,维护市场长期稳定的发展。 (四)提升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做好企业规范治理配套服务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功能一方面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另一方面就是促进挂牌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不仅受到人力、物力、财力的制约,而且公司治理、专业技术也欠缺。因此,如果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能搭建一个全方位的中介服务平台,对挂牌企业提供相应的公司治理和技术支持,会大大提高企业挂牌的兴趣。要吸引有实力会员的介入,尤其是有实力券商
13、介入,一方面,中小企业有更多的机会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另一方面,通过市场竞争,对中介机构形成一种间接的约束。要健全政府配套服务功能平台,为挂牌企业提供较为全面的政策服务,为广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如重点是给予资金投入、财税政策、人才政策、发展基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区域股权交易所要做好一系列配套措施,如通过业务培训与考核,提高中介机构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会员的作用,提高其保荐服务能力及后续持续督导,让挂牌企业切实体会到挂牌的好处,保证股权交易在这市场体系内有效地运行。 (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市场的透
14、明化,使得监管部门能够更好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够促进中小企业的规范化发展,降低市场的风险。完善信息披露的平台,要授权相关部门对披露的信息进行核查,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严格控制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尽快出台区域股权交易转让的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系统的信息披露制度,对披露内容、形式、对象、格式、时限等做出详细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统一性。建立一个多渠道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做市商、保荐人、财务顾问、合格投资人和持股股东等的信息披露,尽可能确保交易者能获得更多的信息,以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与相应的工商管理部门、区域内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15、等共建信息共享平台,互相提供已挂牌和拟挂牌企业的相关信息。这样,众多挂牌中小企业既可通过股份类权益和债券类融资,又可通过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建立股份质押登记备案,便于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其提供股份质押贷款,尽可能地增加其融资渠道。 (六)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目前,广西地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尚刚刚筹建完毕,因此,积极地学习并引进国内其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能够加快建设广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进程,并以此推动广西经济的快速发展,这需要政府应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其次,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相关法律、规则急需完善。到目前为止,广西区域股权交易尚没有完善和系统的法律规范。因此,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交易的规则、监管、信息披露等交易细节进行详细规定。 参考文献: 1.史建平.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报告(2012)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2.高峦,钟冠华.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发展报告(2011-2012)R.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报告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4.孟志强,董瑞华.做市商制度提高场外市场流动性的实证分析J.产权导刊,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