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维权团:受害股民的“娘家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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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律师维权团:受害股民的“娘家人”2006 年 7 月 22 日,来自全国 18 个省市、45 家律师事务所的 59 名律师汇聚江苏无锡, “科龙德勤案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首次集会。法律界人士称,这是新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以律师团形式提供法律服务的维权团。 自去年 7 月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被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来,科龙电器虚假陈述案一直成为媒体、市场和中小投资者关注的热点之一。2006 年 7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了对科龙电器、顾雏军等人虚假陈述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得以展开。 律师维权团成立之初 在科龙门事件演变过程中,目

2、前,已有 62 名律师共同组成了律师维权团,为科龙案最大受害者的股民索赔提供法律服务,此举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媒体称之为“新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维权团” ,它的全称是“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 。 律师维权团的最初起意源于 2006 年 3 月底,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提出。当时,我与他在讨论银广夏民事赔偿案有关问题时,不经意间,讨论到科龙电器案,都觉得该案有可能成为继银广夏案、东方电子案后又一个证券民事赔偿大案。对这样一个大案,应当推动全国更多的律师参与。 同时考虑到这几年间,与证券市场低迷、投资行为与信心沉寂相伴的,是证券民事赔偿比较沉寂。表现为:起诉不收案、

3、收案不立案、立案不审理、审理不判决、判决不执行、共同诉讼障碍重重、地方保护主义不断设阻等等情形。因此,有必要组成一个律师团,用合力在该案中发挥作用,也使证券民事赔偿活跃起来。我俩的共识由此形成。 我们开始的目标仅准备联络 1520 人,结果一开始就联络了 30 人,现在已达到 62 人,分别来自 19 个省市的 48 家律师事务所。维权团成立的宣布时机则选在中国证监会完成对科龙德勤行政处罚听证后。维权团正式成立后社会反响十分强烈,被誉为新中国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针对单一案件的律师法律服务群体。 开放、互助的交流平台 2006 年 7 月 22 日,律师维权团在无锡举行首次集会,来自全国 18个省

4、市、45 家律师事务所的 59 名律师参加会议。律师维权团就科龙德勤案及其他证券民事赔偿案的清偿与诉讼难点的解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无锡会议上,律师维权团就“科龙德勤案”中的维权服务与律师协同、会计审计及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了研讨,正式推举我和北京大成律师所的陶雨生律师为维权团召集人。 “无锡会议共识”宣布, “科龙德勤律师维权团”是有志于从事证券民事赔偿律师业务的律师自愿组成的一个开放性、互助性的交流平台,旨在为从事证券民事赔偿业务的律师提供一个学术交流、业务合作以及沟通媒体的渠道。维权团成员将优先在团内交流信息、论文以及办案所需的证据材料,进行合作委托、转委托、共同向有关部门或法

5、院提出书面意见及法律建议。 有记者专门采访我关于维权团是否是社团属性问题,对此,我明确强调,维权团只是一个信息沟通平台而已,并非社团,因为维权团既无组织机构和章程制约,也无经费收支和固定场所,而股民的委托则由具体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进行,我们无需也无意将维权团注册成为社团组织。 维权团主要做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探讨案件的疑难法律问题,协调维权律师立场,借鉴其他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经验,探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法制建设;二是积极与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各级法院联络沟通,提供律师的意见与建议;三是在开展维权活动的同时,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自觉地进行投资者法制教育工作。 无锡会议上,与会律师还达成共识,

6、即今后如果证券市场有新的、大的维权案件产生,那么,维权团的全体成员将自动转成为新的维权团成员。会议主办方还邀请了银广夏、东方电子、大庆联谊和生态农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代理律师与会介绍经验教训。有的人讲得声情并茂、催人垂泪,满纸伤心言,尽在文字中。律师们大声疾呼克服投资者维权的司法保障中的消极因素,不能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欺骗善良百姓的“美丽的谎言” 。 期待证券法制的牛市 从 1996 年刘中民诉渤海集团案开始,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已经走过十个年头,而获得重大进展则在 20022003 年间。当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审理证券

7、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两个司法解释,为全面受理和审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创造了条件。据估计,截至目前,大约有 10000 名投资者作了证券民事赔偿案的原告,其中,只有 10%的原告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了全部或部分的赔款或股权。 另据估计,由于信息、地域、成本、信心和信任度等方面的限制,主动提起证券民事赔偿的投资者不会超过权利受到损失并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总人数的 10%,起诉总标的不会超过投资者可计算损失总额的 5%,这反过来说明,违法违规者的违法成本实际上并不很大。 20042005 年间,与证券市场熊市、证券市场投资行为与信心的沉寂相适应,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出现了一个沉寂期。这

8、种局面的直接结果是:违法违规案件数量不降反升;久拖不决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大量增加;投资者的起诉率与获赔率大大减少。 2006 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证券市场牛市的到来,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活动重新进入了一个活跃期,表现为: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的出台并实施;科龙电器案的立案与全国律师维权团的形成;银广夏案和东方电子案的解决或接近解决;一批长期搁置的案件开始得到解决,许多新案件被立案。可以预见,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将得到更好的法律服务,投资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维护。因此,证券市场需要牛市,但更需要证券市场法制的牛市。 我认为,完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法制建设,亟待在以下几

9、方面大力推进: 推动重新修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取消前置条件限制和系统风险的提法,并使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和投资差额损失计算基准日的界定更科学、更清晰。 推动建立投资者保护协会,引入“诉讼担当”制度,直接代表投资者起诉侵权行为人;建立“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基金” ; 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法 ,将证券市场投资者重新定位并转定义为证券市场工具或产品的金融消费者,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证券市场强制保险制度; 完善刑事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有关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使证券民事赔偿能以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并推动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 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建立有别于现行共同诉讼制度的集团诉讼制度,并修改相应的司法立案、收费、审理、裁判、执行、管辖、时效、代表权确定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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