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可以要求法官回避吗?等我可以要求法官回避吗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民营研究所的负责人,与一家公司因技术转让纠纷起诉至法院,法院指定审判员王某某作为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去年我所因为一宗技术转让纠纷,起诉到该院,也是王某某作为审判长审理的,结果判我所败诉,后我所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我所胜诉。这次又是王某某主审,我心里很别扭,请问我所可否以上述理由要求王某某回避?河南魏弘魏弘读者:你的心情我们能够理解,但你要求王某某回避的理由却不能成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45 条的规定,要求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
2、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详细规定了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各种情形。这些规定对确保司法公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你要求审判员王某某回避的理由不符合上述规定。当然了,申请某个审判员回避是民事诉讼法赋予你的诉讼权利,你有权提出要求王某某回避的申请,只是你的申请理由能否成立,须由该院院长决定。民事诉讼法第 48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这份赠与书有效吗? 编
3、辑同志: 我是一名个体经营户,去年 10 月下旬,同村张某因做一笔生意急需周转资金 5 万元。张某多次找我借钱,碍于情面,我答应借给他 3 万元,说好借期 3 个月,利息 3000 元,到期后张某应连本带利还我 33000 元,双方立有字据。今年 1 月下旬,借款到期后,我多次找张某要钱,张某说没钱。张某去年 12 月离婚,因离婚分得上万元财产及两万多元钱(有双方离婚协议为证)都存放在他前妻李某那儿。我找李某要钱,李某拿出一份赠与书,上面有张某亲笔写着:“现将我因离婚分得的所有财产及现金赠与李某,以供抚养子女。 ”请问:这份赠与书有效吗?我该怎么办?山东张贵张贵读者:这份赠与书是否有效,完全取
4、决于你在一年内是否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74 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享有撤销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 75 条又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失。张某的赠与行为明显损害了你的债权,因此,你应通过行使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撤销权,以张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张某的赠与行为,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能否拒绝相邻人经过我田排水 编辑同志: 我有一块稻田与本村谢某的稻田相邻,由于我们的稻田地理位置好,因此靠自然雨水便可顺利
5、完成水稻养植工作。但今年我县遇到了几十年一遇的旱灾,谢某的稻田已干裂,而我的稻田由于水土保植工作搞得好,水量还能维持水稻的存活。后来,村里安排人工浇灌,这样谢某的田供水必须流经我的稻田,于是,谢某提出希望我配合,而我拒绝了谢某的请求,理由是,我的田里刚施过一种高质量的肥料;其次,由于谢某为人较差,我与他已长期积怨。我想,他既然平时对我如此,那么轮到他求我时,我也要治他一治。村里大部分人同意我的做法,但村干部前来做工作,要我帮谢某一次。请问,我能否拒绝谢某经过我的田地排水?四川吴风吴风读者:你与谢某两家的稻田相邻,而谢某的稻田进行人工灌水时必须经过你的稻田,因此你与谢某之间因不动产相邻而形成相邻关系。由于这种关系是基于自然原因形成的,因此,法律要求一方对他方的权利给予某种程度的“容忍” ,即允许他方的水经过自己的田地。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99 条规定:“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的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你以谢某平时为人差为由拒绝他的请求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当然,由于你刚在自己的田里施过肥,而水流经你的田时势必给你造成损失,因此你可以请求谢某赔偿相应的损失。你一概拒绝了谢某的请求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