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要素设计及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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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要素设计及影响本文从存款保险制度要素分析,研究各国现行制度设计及依据,预判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情况,并据此推测和分析对银行经营的影响,然后提出加强银行市场竞争力和减缓存款保险制度负面影响的建议。 存款保险制度由来已久,是指一个保险机构,保费由吸收存款的银行机构缴纳,当银行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以此保护存款人利益。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有关专家判断,金融改革将从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形成市场化定价和强化金融监管等几个方面展开,这些领域改革均需要存款保险制度的配套支持,以便建立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减少政府担保,

2、防范金融风险。 一、存款保险制度职能定位 起初,存款保险制度仅是一项保险职能,保护存款人不因问题银行产生而遭受损失。随着金融危机中大银行“倒不得”的警示以及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难以避免的道德风险,目前存款保险制度被赋予监管职能:事前预防和事后救助。一是通过风险评估和定价,实施对银行差别化保费或不予投保等措施来约束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二是介入问题银行的善后处理,采用重组、接管等方式来帮助该存款机构渡过难关以恢复清偿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存款人损失。 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要素 一般说来,存款保险制度应包括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机构、保险范围、投保模式、投保费率、赔付限额等。如银行机构是强制参保还是

3、自愿加入,保费是如何确定的,赔付限额多少合适等。本节拟通过研究当前多数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结合我国金融环境及监管特点,研判我国将要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架构,为后续分析做铺垫。 1.制度职能和组织机构 当前各国存款保险机构职能可分为“付款箱”型和风险管理型,职能不同,但未有明显优劣之分,像英国、日本、香港等国家或地区,实行前种,即仅被赋予在银行破产时对存款人进行赔付的付款箱型制度;其他像西班牙、意大利、美国、加拿大、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则实施事中审慎监管、事后化解风险的风险管理型,即仅赋予存款保险机构更广泛的处置问题银行的职责,这其中又分为成本最小模式和风险最小模式。就目前金融环境而言,金融体系内不

4、稳定因素尤存,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更可能选择风险管理型,存款保险机构将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对一些问题银行进行监管和处置。另外,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金融改革方向等综合考虑,存款保险机构将是一个由央行出面设立和代管,非营利性的行政机构,先期以政府主导、市场化为辅运行一段时期,然后过渡为机构独立,监管相对市场化的事业机构。 2.投保模式和保险范围 各国存款机构参保模式上,主要有自愿、强制和自愿与强制相结合三种,因自愿型不具有约束功能,大多数国家均采取强制性模式,比如日本、加拿大、英国。因传统影响,存款人认为银行出问题,政府一定会管,不管就闹的思维难以短期内改变,银行依赖政府信用也不可能瞬间消失。因此,我国

5、将会强制所有银行机构参加投保,并依据国际惯例,确定具体参保机构时采取属地原则,即国内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机构包括外资银行分支机构都在承保之列。 就保险范围来说,主要是指哪些存款人和存款账户受到保护。当前各国掌握的原则是对能力获取银行财务信息并深谙市场规律的存款人,金融同业机构、规模企业和职业投资团体排除在外,像美国,保险范围为个人、法人与政府机构的存款账户;日本,保险范围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互助银行法规定的定期缴款;德国,保险范围为机构、储蓄、工资、退休金、自然人账户;香港,保险范围为港元、人民币及外币存款。综上述,预计我国保险范围将为自然人储蓄和小企业存款以及政府机构存款承担赔付责任,初期暂

6、不允许对外币存款保险。 3.赔付限额 设定赔付限额,即是在保护小额存款人的同时,促使存款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参与对银行经营活动的监督。赔付限额设定得过高,将诱发银行道德风险;设定得过低,存款人保险功能大幅降低。各国设定赔付限额,主要依据人均 GDP 的倍数设定或者多数存款人得到全额赔付,结果差异较大,如下表所示: 如果按人均 GDP 的倍数设定,亚洲国家平均约为 4 倍,2012 年我国人均 GDP 为 38354 元,6 倍计算的赔付限额仅约为 23 万元;采用使 90%以上存款人的存款得到全额偿付来设定,根据四大行存款规模及结构情况推算,赔付限额约 50 万元。综上述,我国未来赔付限额

7、的设定将取折中方案,介于 30 万元至 45 万元之间。 4.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的设计是存款保险体系是否能够稳健运营的重要影响因素,包括两个问题:一是实行单一费率还是差别费率,二是保险费率水平。差别费率模式基于风险调整,将费率与投保机构的风险水平挂钩,高风险高费率,低风险低费率,符合风险补偿原理,并有助于防范道德风险,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各国费率水平有着显著差异,一些主要国家或地区的保险费率如下: 预计我国在初期可能将按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信社等几个类别划分来确定差别费率,同一层次适用的费率标准相同,保险费率为 0.02%-0.15%,后期将在风险类别划分基础上,综合考虑一系列

8、监管指标,合理设定参保机构的费率标准和差异化费率,以使风险与成本相匹配。 三、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现阶段我国深化金融改革一项配套制度,担负利率市场化、开放民资银行、人民币国际化等金融改革中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其对银行经营的影响毋庸置疑。 1.存款保险制度有利的一面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建立银行破产保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吸收银行破产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在破产保障机制下,市场的优胜劣汰得以推进,这将切实增强对银行经营的市场约束,有利于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其次,存款保险有利于提高客户金融风险意识,促进客户理性选择银行,促进形成有效的基于银行信用等级差异

9、的市场资金风险溢价。政府隐性担保的淡化和消失,客户选择银行,必将考虑银行是否破产,存款是否安全,以期实现收益与风险相匹配。 最后,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推动银行业监管更趋市场化。考虑到我国国情,监管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采取了一些行政手段,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行,提供了一种市场化的解决方案,有助于减轻监管对银行体系稳定性的顾虑,促进监管手段的去行政化,如简化银行准入控制。 2.存款保险制度不利的一面 其一,存款保险直接增加银行经营成本,加重银行利润压力,在差异化费率下,对中小银行的财务影响相对更大。同时,个人高端客户由于得不到保障,可能选择弃小投大,使小银行客户结构趋向小额化和分散化,负债难管理。 其二,

10、存款保险制度之缺陷诱发参保银行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由于制度安排或不确定因素合约,使负有责任的一方不承担后果的问题。对投保银行来说,道德风险体现了银行从追求自身效应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倾向做出有损于存款人利益的决策和行动。如银行在资产选择中的道德风险,通过提高资产预期收益、冒险投资以达到自身效用最大化,未兼顾存款人利益的行为决策。 四、应对存款保险制度负面影响的建议 首先,加强客户行为分析,研究个人高端客户对存款安全性的需求并制定相关经营策略,同时在深入研究分析相关政策基础上,抓好企业客户因存款安全性考虑带来的业务机会,提升对客户的竞争力。 其次,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合理配置负债及相关业务。存款保险制度覆盖的存款业务收益将受一定影响,在业务安排上要考虑此因素。同时,在更为市场化、更为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加强流动性管理,提高中长期流动性管理能力,控制流动性风险。 第三,加强相关盈利性分析,修正投入产出和相关管理模型及参数,合理反映存款保险费支出对产品盈利和投入产出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相应的定价策略,消化存款保险带来的资金成本上升的影响。(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总审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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