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独立学院会计核算制度构建的探讨摘要:目前,我国独立学院的会计核算基本依托现有普通高校,但作为我国教育领域的新生事物,完全采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并不能准确反映独立学院的财务会计信息,导致会计行为不够规范,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会计核算工作混乱,给会计监管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本文分析了独立学院的特殊性及会计核算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构建我国独立学院会计核算制度的一些设想。 关键词:独立学院 会计核算 问题 构建 一、我国独立学院的特殊性及其会计核算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独立学院的特殊性 我国独立学院的特殊性,可以概括为五点:(1)民间性。即在组织机构上与政府分离,非政府举办。 (2)正规性。即具有正
2、式注册登记的合法身份,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定颁发办学许可证 。 (3)公益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和教育部第 25 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指出:“民办高校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 ”(4)准营利性。即部分资源提供者要求取得经济回报以及享有独立学院的所有权,独立学院可以为其拥有者谋取利益,也可不为其拥有者谋取利益。 (5)自主性。即独立学院与公办高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我国独立学院的
3、特殊性,决定其既不属于政府组织,也不属于营利组织,它属于非政府准营利组织,属于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需要使用特定的会计制度。 (二)独立学院会计核算面临的主要问题 1.会计核算基础。目前与独立学院相配套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尚未建立,独立学院会计核算大多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要求学校对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均以现金是否收到或支出为依据,而不考虑该项资金取得或付出的真正归属期间,从而不能正确、真实地反映学校当期的实际成本和费用,不利于成本的确认和计量,满足不了加强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难以说明会计核算的结余是否客观,更难以评价给予投资人的回报
4、是否合理。 2.基建会计核算。 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 ”因此在独立学院创办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问题,有相当多的独立学院将建设项目单独实行账务核算,未纳入统一的独立学院账务中,不能完整、真实地反映独立学院的财务状况。3.资产折旧与摊销。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只核算原值而不计提折旧,平时不核算固定资产的损耗,只有到报废时再一次性减少固定资产的价值,导致高校固定资产账目不实,人为夸大了资产总量,同时也导致了教育成本核算不准确。对于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未正确划分,如独立学院的申请者母
5、体高校以办学声誉、品牌、土地使用权等投资的无形资产,高校因管理需要而购置的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这些资本性支出数额较大,收益期很长,如果不进行摊销,而在支出时一次性计入费用,则会造成各年结余的不正常波动,不利于正确评价学校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4.资产投入与收益分配核算。目前独立学院的资源投入者不仅要具有所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又要收取合理回报,但在投资者投入时又没有会计科目核算其投入资产和资金,也没有会计科目核算其收益和分配,这对于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独立学院来说,不能反映各投资主体权益构成比例和投资各方净收益分配情况。 二、构建我国独立学院会计核算制度的设想 我国独立学院会计制度的设计理念是:实
6、施科教兴国战略,规范独立学院办学行为,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维护独立学院举办者、投资方和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彰显我国独立学院的公益性特征,增加独立学院价值,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又要考虑到独立学院是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带有公益性质的社会组织,以便于同其他民办或公办高校之间进行横向比较。 (一)关于会计核算基础 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但考虑到独立学院学生一般在秋季开学时一次性交清本学年的学费,计入当月的收入。如果在以后的每个月内确认收入,那么发生的相关支出也需如此处理,以便于收入和费用相匹配。但是,有些支出很难分摊,配比性原则较难实现,反而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所以,对于学费收入
7、的确认,可以采用修正的或不完全的权责发生制。 (二)会计核算所采用会计科目的调整 1.资产类会计科目。 (1)基本建设会计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在学校财务账目上增设“工程物资” 、 “在建工程”两个一级科目。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学校为基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预付大型设备款等的实际成本。学校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学校进行基本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 “在建工程”一级科目下又可设置三个二级科目。一是“建筑工程”科目,该科目核算学校在基本建设期间为建造房屋、建筑物
8、等土建工程所发生的支出,本科目按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二是“安装工程”科目,该科目核算学校在基本建设期间进行设备安装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作业等费用。三是“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该科目核算学校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2)为合理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对于独立学院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应通过计提折旧、分期摊销的方式均衡计入学校成本,应增设“累计折旧”科目,该科目核算独立学院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3)取消“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科目,增设“短期投资” 、 “长期投资”两个科目。 “短期投资”核算独立学院
9、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等。 “长期投资”核算独立学院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增设“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 “坏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2.负债类会计科目。取消“借入款项”科目,增设“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 “短期借款”核算独立学院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下(含 1 年)的各种借款;“长期借款”核算独立学院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种借款。同时,为加强负债管理,增设“应付职工薪酬” 、 “应付利息” 、 “应交税费”等科目;为核算或有事项,增加“预计负债”科目
10、。 3.净资产类科目。建立资本金核算制度。独立学院并非完全的企业性质,它是一个带有公益性质的社会组织,不能完全照搬企业会计制度的模式,必须考虑独立学院会计核算的特点,在吸收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取消了净资产科目后,可以增设“资本金” 、 “其他净资产” 、 “结余分配提取投资收益”等科目。资本金科目核算学院按照学院章程及投资协议的规定,投资人投入学院的资本。按投入学校的出资人不同分设明细科目。学院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所占的份额的部分,在“其他净资产”科目核算,不记入该科目。“其他净资产”科目核算学院所拥有的除资本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以外的净资产。可以设置“资本溢价
11、” 、 “接受现金捐赠” 、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 、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 “其他资本公积”等 5 个明细科目。“结余分配提取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按规定提取的应付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4.收入类科目。 “事业收入”科目下增设“教育事业收入” 、 “科研事业收入”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教育事业收入”主要核算通过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及其他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主要核算学校开展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科目主要核算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济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核算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汇兑损益、投资收益、利息收入
12、、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支出类科目。根据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支出类科目的核算口径应与收入类科目核算口径保持一致。通常情况下,事业支出应设置“行政支出” 、 “教学支出” 、 “学生管理业务支出” 、 “科研支出” 、 “后勤支出”及“其他业务支出”等二级科目,为了核算的需要,还可以增加三级科目,比如:教学支出可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四项经费:本专科生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等设置三级科目。同时,增设“管理费用”及“筹资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核算独立学院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经费、固定资产折旧费、资产减值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如律师
13、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筹资费用”核算独立学院为筹集办学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 (三)财务报表体系修正 现有高校的财务报告体系不能完整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因此,需要重新设置一套能全面、系统、真实地反映学校一定期间财务状况、收支情况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结余分配表、教育成本明细表、基建投资明细表等报表及报表附注。独立学院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独立学院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同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向会计信息使用者公布审计结果。 (注:本文系 2012 年泰州市科技局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邱锡丹.高校会计制度改革应对策略研究J.会计师,2010,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