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最高境界:寻求最佳平衡点.doc

上传人:99****p 文档编号:1673063 上传时间:2019-03-1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执法最高境界:寻求最佳平衡点.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执法最高境界:寻求最佳平衡点.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执法最高境界:寻求最佳平衡点.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执法最高境界:寻求最佳平衡点.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执法最高境界:寻求最佳平衡点.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执法最高境界:寻求最佳平衡点因为工作关系,我几乎每天都要接触来自全国各地的新闻。众多法律事件引发民众的不满情绪,甚至怨言四起,每每使我夜不能寐,不禁苦苦询问:法律啊法律,你该怎样公平,你又该怎样正义? 陕西案例: 败诉的被告口含雷管在原告的家门前引爆自杀。据记者介绍,被告的头颅已炸成碎片,尸首惨不忍睹。事发起因是被告杨大山曾在一年前领着村里十多个邻居和朋友去陕北一家小煤窑采煤打工。之所以大山领头,是因为他与那家小煤窑主沾上一点亲戚关系。半年后的一天,同去的杨大坎在挖煤时摔伤,造成膝盖骨粉碎性骨折。矿主为此支付医药费3211 元。大坎未愈,回家在乡村继续治疗。大山等人也因小煤窑关闭整改而返乡。大

2、坎即向大山索取医药费。大山认为自己好心带乡亲外出打工挣钱,怎么还要支付大坎的医药费呢?于是坚决不允。大坎即将大山告到法院。法官骑车到村,并未多语,即把诉状副本和开庭通知书一并留置送达给了大山。大山待法官离去之后,气得将法官放在桌上的纸张撕成碎片。此后,大山既不答辩,也不出庭,他不相信好心还会遭到恶报。一个月后,法官又前往送达判决书,并口头宣判:缺席判决杨大山赔付杨大坎医药费、误工费等 2642.56 元,案件受理费 200 元由杨大山负担。第二天,悲剧发生了!2006 年 7 月,又是一场悲剧,大山年轻的妻子,丢下两个孩子,在为丈夫申诉的过程中,也服毒死在法院的立案大厅上。 我不知道,这是法律

3、的悲哀,是法官的悲哀,还是死者夫妇的悲哀?依一般的法言法语评说,自然会认为一对农民夫妻由于不懂法而丧失了性命。大山完全可以出庭答辩,也完全可以在一审败诉之后提出上诉,至少原告起诉的对象是错误的。大山的妻子也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申诉超过 3 年的有的是,何必自杀呢?试问,中国眼下有 13 亿人之多,有多少人懂多少法?一个专门研究公司法的人恐怕对海洋法一无所知;一个精通专利法的人可能对证券法一窍不通;一个专门搞刑法的人甚至是刑法专家,也未必知道多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条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尚且如此,何况为生计而干农活或离家打工的农民?因此,我们不能耻笑不懂法律的人,不能津津乐道他们不懂法而败在

4、法庭或跌进监狱。 法是什么?法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公平” ,法治社会是最大限度地使每一个人能够在法的关爱下,如同所有人都能感受灿烂的阳光一样,而不是让一些人感受到法的温暖,让另一些人感受到法的冷酷。法治社会更不是几家欢乐几家愁一些人热爱法律,在法律面前喜笑颜开;一些人痛恨法律,在法律面前掩面而泣。 陕西案件的承办法官,如果心平气和、情理兼备地引导当事人依法答辩、依法上诉,而不是简单地依法缺席判决被告败诉,杨大山夫妇的悲剧还会发生吗?谁不珍爱自己的家庭、珍爱自己的生命? 天津案例: 一住宅高楼坠物砸伤一过路行人,楼上 66 户人家各被判赔 376 元。记者介绍:恰逢一个星期天,小雨霏霏,一撑伞购物

5、妇人返回自住的小区 18 号楼,路过 6 号楼时,一空瓷酒瓶突然飞落而下,直击妇人雨伞并砸在妇人肩膀上,妇人血流满面,倒地不起。小区保安及其他目击者将妇人送往医院,经拍片得知,妇人锁骨骨折,足关节扭伤,面部被伞刺破。共花去医药费等 24816 元。虽经小区保安仔细探查,最终未能查出空瓷酒瓶从何家窗户飞出。妇人后请律师将该楼 72 家住户全部告上法庭。除其中 6 户系温州购房户尚未出手卖出而空无一人居住,其余均被法院判决分摊妇人医药费等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 2003 年作过一个司法解释,即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第四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

6、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 130 条规定承当连带责任。共同危害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当赔偿责任。 ”估计在作司法解释时,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料到会出天津这样的案例。一个酒瓶只能从一户人家飞出,尽管有不少住户有亲戚朋友证明没有抛弃酒瓶,但是法律不认可亲戚朋友的证明。对此,法律似乎尴尬起来,其立法初衷是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何错之有呢?不过,为了一个人的损失,至少要损害 65 户居民的利益,因为 66 户居民,只会是其中一家扔出酒瓶。可是,法院的判决岂不是让公平的法律创造不公平的奇迹吗?不过,不这般规定,又会造成受害人求助不能而自认损失,法律也

7、就不能显示自己公平的身份和作用了!倘若让过路受伤行人举证证明谁家坠物,无异于让地球上的人把高空上的月亮抱到法庭作为物证,简直没有点滴的可能性。面对这样的案例,公平的生命,又如何能够从法律身上分娩出来呢?许多情况下,法是处于左右为难之中,它经常在当事人双方面前都吃力不讨好。 因此,我们只能把握法的精神,法律只能是济善扶贫,谁善帮谁,谁穷济谁。当老虎随时都有可能侵犯百姓的时候,法律就会帮助百姓自卫;当动物之王老虎频临灭绝的时候,法律就会帮助老虎生存。当泰坦尼克号即将下沉时,只能让妇女和儿童乘小舟逃生。在残疾人和健康人之间,法律首先照顾残疾人;在富人和贫者之间,法律优先关爱贫者;在强权和弱势之间,法

8、律当先维护弱势。这就是法的精神! 青海案例: 在欧洲富人不惜以大把大把英镑、法郎、欧元换取中国藏羚羊皮毛的时候;在世界屋脊上生存的从不侵犯人类的藏羚羊几乎要被盗猎者斩尽杀绝的时候,一支当地政府组织的半官方半民间的巡山队成立了。他们喝着冰河水,披着星月天,在无边无际的呼啸风雪中,搜寻盗猎者的足迹。在当地政府无力支付他们的工资和简单生活费用时,他们不得不出售几只收缴来的藏羚羊的羊皮以维持队员的生存,然而,他们自己却触犯了严酷的刑法而被判有期徒刑。 此时此刻,法律是公平的吗?为了保护人类共同拥有的珍稀动物,为了维护人类共同需要的生态环境,青藏高原巡山队自告奋勇地与戈壁滩上的盗猎者展开了一场又一场生死

9、搏斗。当整个世界庆幸藏羚羊在频临灭绝的环境中又生存下来,人们怎么知道有巡山队员被盗猎者杀死,有巡山队员独自开枪自杀,更有巡山队员被法律判处有期徒刑。不错,法律无情,因为法律是普遍的抽象的规则。为了规范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行为,法律只能抽取他们的共性,从而无法顾及每一个人的个性。可是,人又是具有个性特征的。用抽象“死”的法律来规范具体“活”的人,就会出现“法律无情”的状态。从而令人既渴望法的救助,又厌恶法的压迫。 法律不可能为每一个人制订,那样,社会就无统一的规则可循了。红灯亮时,即使有继续行走的理由也要停步;上班迟到,即使有正当的原因也要受罚。法,哪怕为最小的一个经济共同体或文化共同体制

10、订,那也无法使这个共同体的每一个自然人感到满意和舒适。法只能最大限度顾及大多数人的权益。但是,法不能因此就漠视少数人的权益。法,在并不损害大多数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照顾到少数群体中的每一个人的利益。因为是他们作了退 让或忍让,才让大多数人接受到法律给予的尊重和权利。 在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发生冲突时,在普遍公正与个案公正发生冲突时,尽管我们都在寻求平衡点,但是,绝对的平衡往往是做不到的。在判定借款真实与非真实之间,或者债务人蒙怨欲哭无泪,或者债权人受怨颗粒无收。法律经常严峻地考验着我们的法官!如果一个法官能够把握法的精神,在维护普遍的正义的时候也维护着个案的正义,或许就会作出一个个在法治进程中受到民众拥护的判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毕业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