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员在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探讨摘 要:案例式教学法是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一种比较直观、实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对于增强当前军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有着积极显著的作用。必须充分认识案例式教学法在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重要作用;正确掌握案例式教学过程中案例选用的原则和案例实施步骤,以期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式教学法;原则;步骤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6-0072-02 “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以下简称“基础” )课是由以前“军人思想道德修
2、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并而成的,是军事高等院校本科的一门公共基础课、必修课。该门课程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爱国主义为重点,以军人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为基本内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为主线贯穿始终,对学员进行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教育,筑牢学员军魂意识,提高学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在教学过程中要想实现学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整体提升,可采用案例式教学法,运用综合性强、针对性强的案例将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以期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一、案例式教学法在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重要作用 所谓“基础”课案例式教学法,就是根据“基础”课的教学目的和
3、教学内容要求,理论联系实际,把案例引入课堂,引导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最终达到提高学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一种教学方法。要搞好“基础”课的案例式教学,首先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案例式教学法在基础课中的重要作用。 (一)有利于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 对于军校政治理论课教学而言, “基础”课在学员良好思想道德品质的塑造、正确法律意识的培养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理应受到学员的重视和喜爱,但是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尴尬的境地。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学员对这门课重视不够,觉得学不学都无所谓;二是基础课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规范性,内容抽象
4、,并且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内容和学员以前接受的初高中政治教育以及平时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多有重复,学员容易产生厌烦心理;三是普遍采用大班教学,教员与学员之间不易沟通,课堂气氛容易陷入沉闷,等等。这些客观存在的状况势必影响学员学习“基础”课的兴趣,有的学员上课干脆干别的事,有的甚至打瞌睡。要改变学员不愿学的尴尬局面,案例式教学法是一个有效的途径。案例式教学法通过运用一些经典的、直观的、有价值的案例,让枯燥抽象的理论与鲜活具体的实际联系起来,让学员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发挥了学员的主体地位,教员学员“共同分析、探讨、争辩、质疑等教与学的互动过程利于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求知愿望和思考问题的热情”1
5、,同时把抽象的理论、枯燥的法律条文具体化,将知识内化为信念外化为行为。而且学员在参与的过程中有了自由思考的空间,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分析案例也能提高自身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学员在分析、讨论案例的过程中,积极发表自己的想法,大胆提出各种假设和怀疑,这些还有利于培养学员的想象能力、表达能力、沟通和交流的能力,从而促进学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有利于提升教员的教学能力 案例式教学法的有效运用首先要求教员在平时注重收集、整理、积累和加工与授课重难点内容有关的各种案例和素材,以备授课所需;其次,组织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要求教员将自身的主导性和学员参与的主体性有机的结合起来,教员既要讲清案例的
6、来龙去脉,又要结合理论设置各种问题与学员展开平等讨论,而且还要根据学员的具体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再次,教员对学员的见解要进行及时的总结和点评,并总结教学经验归纳教学规律。这些都要求教员在平时要注重理论学习研究,不断提高驾驭课堂、洞察对象、随机应变能力以及其他方面的教学艺术。可见“基础”课案例式教学法对教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员在组织实施案例式教学的同时教学能力和水平将得到大幅度的提升。 (三)有利于增强“基础”课的教学效果 总体而言,基础课在筑牢学员的军魂意识、培树学员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律观以及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方面取得了应有的成效,但也需要进一步增强其实效性,那么案例式
7、教学法是增强基础课有效性的重要方法。一是,案例式教学是“一种启发式、亲验式学习,体现了启发诱导、学思并重、举一反三的优良传统”2。通过案例提供的信息和经验,使学员置身于案例情景所包含的矛盾之中,锻炼提高了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认识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案例本身具有的强大的育人功能。联合国发展计划署教育顾问德怀特艾伦曾明确提醒并警告教育者, “教育有两个目的:一个是使学生变得聪明;一个是要使学生作有道德的人。如果我们使学生变得聪明而未使他们具有道德,那么我们就为社会创造了危害” ,因此“基础”课要牢牢抓住首先教会学员做一名合格的社会人这一根本宗旨,而一些经典的案例往往蕴含着强大的德育功能。案例
8、的教育功能在中国古代的教育实践中就得以充分发挥。 论语记载,孔子以“颜回好学”为例来讲君子的修养;军事家孙膑也以“围魏救赵”为例,阐述自己的军事思想。现在的“基础”课我们同样要挖掘案例的教育功能。实践证明,在“基础”课的教学中,把一些经典案例,经分析研究,运用在教学中,可使学员受到真实的、深切的教育,从而启迪思想,培养德性,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三是案例式教学利于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对贴近现实、贴近军营、贴近学员的典型案例进行比较、探讨和分析,使基础课由空洞变得丰富,从枯燥走向生动,让学员乐于学,从而有利于增强基础课的实效性。 二、案例式教学法在“基础”课教学中实施的基本环节 把案例作为实施基础课
9、教学内容的切入点,这也是把抽象的理论放置到丰富的实践中提炼和升华的过程。正确地选择案例是案例式教学成功的起点,正确的组织实施是案例式教学成功的关键。 (一)正确把握案例选择的原则 1.典型性。典型性是案例必须具有普遍意义,非如此,案例不具有选择的价值。因此教员在选择案例时,首先要明确教学目的,明确该案例的服务对象是哪些理论知识,是哪些法律法规。只有围绕教学目的选择教学案例并展开分析,才能做到用案例为学习理论知识服务,才能最终实现提高学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真实性。案例不是文学作品,不能虚构情节。真实性是案例的基本属性,非如此案例不具有令人信服的结论。因此,以案修身、以案明理、以案说法最好是真
10、人真事,充分展示案例式教学的教育价值和警示价值。如果能从学员身边发生的事例取材,让有成就的讲成就,有贡献的讲贡献,有理想的讲理想,有道德的讲道德,有纪律的讲纪律,就更有说服力。这样的案例体现了身边人教育身边人,同龄人教育同龄人,更能引起学员思想上的共鸣,其教育警示意义就更加深远。 3.综合性。在“基础”课中德法并存是案例综合性的价值诉求,其目的是实现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的有机结合。因此在选取案例时要求同一案例在具有典型性、真实性的基础之上还要能彰显道德与价值的不同取向。这种综合性案例在“基础”课教学中的运用,无疑能增强课堂教学效果,有益于学员形成法与伦理一体化的价值取向,从整体上提高自身的思想道
11、德素质和法律素养。 (二)精心设计实施案例的各个环节 1.把握好案例运用的时机。在基础课的教学中,并不是每个章节都适合运用案例式教学,即使可以应用,也要围绕教学的重难点,择机运用。有的案例可以放在开头,导入新课,引起思考;有的可以放在中间,承前启后,活跃气氛;有的则适合放在结尾,小结内容,触类旁通。这些运用时机的把握,需要教员在备课时做足功夫、精心设计,不可随意嵌入。 2.把握好问题的设计。陈述完案例,教员应根据需要科学设问。问题的设计要突出教学的重难点,要能引发学员的思考,既不能过于简单让学员无需思考就可作答,也不能太过复杂让学员摸不着头脑。在遇到疑难问题时,还可以临时设问,引发思考。在思考
12、、讨论的过程中,教员要掌控好课堂的气氛,不要出现冷场和无序的场面,更要防止因观念的不一致而出现人身攻击的现象,影响课堂教学的效果。 3.搞好点评和总结。案例分析讨论完之后,教员应对整个过程及时中肯、简单准确地予以总结。肯定正确而富有创造性的观点,指出歧义和错误所在,避免简单化的告知结论。对于有些复杂的问题,教员应从多角度提供可以思考的空间,启发学员进行创造性思维。 三、案例式教学法对“基础课”教员和学员的要求 (一)对“基础”课教员的要求 要在“基础”课中实施好案例式教学,教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首先,理论功底要深厚。教员没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无法把握好案例教育功能的导向性。案例
13、教学中往往会涉及多门学科的知识,如马克思主义哲学、军人伦理学、军人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美学等多学科领域,甚至会出现一些不可预知的问题,教员如果不懂青年军人的心理,没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就无法驾驭课堂,难以让学员信服,也就达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其次,不断更新知识储备,跟上时代和学员的思想节奏。 (二)对学员的基本要求 学员才是课堂的真正主角。要搞好案例式教学,学员也要做足准备。首先是课前的准备。学员先要预习该次课的重点内容,仔细分析教员提供的具体案例及相关材料,还可以查阅收集相关的辅助材料。其次是课堂上积极参与。每个学员都要敢于表明自己的观点,展现自己的智慧,没有旁观者,只有参与者。 当然案例式教学法不是教授“基础”课唯一方法,教学中还要积极探索案例式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方法的结合,进一步丰富完善教学过程,切实增强“基础”课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 能手之路编写组.能手之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经验交流文集(2012 年)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11. 2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及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4. 责任编辑 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