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协议书甲方: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教育中心乙方(学生家长): 经甲方综合考核,若 (考生姓名)取得 艺术特长专业测试等级证书,将同意该生作为艺术特长专业学生享受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收高水平艺术团优惠待遇,乙方作为该生监护人,代表其签订协议,经双方协商,协议内容如下:一、甲方根据乙方子女(下简称考生)的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和学习情况,经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予以照顾录取。甲方不收取乙方任何报名费或押金。优惠政策如下:1、如高考分数超出所在省市我校录取上一批次分数线,考生学费每年予以减免学费额度的 50%;如高考分数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考生学
2、费每年予以减免学费额度的 40%。2、考生经我校录取后,满足其报考专业第一志愿要求。二、乙方须保证该考生本科第三批次第一志愿报考甲方学校。1、如果考生被甲方学校录取,考生在校期间应按甲方要求认真完成校学生艺术团的排练和演出,认真履行艺术团团员义务。2、如果考生被甲方学校录取,需自带乐器,舞蹈、声乐需自带演出服装。3、乙方需在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后一周内将考生高考志愿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寄回甲方,以确认艺术特长生资格。4、乙方应在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将考生高考成绩(包括考生号、姓名、成绩及高考志愿)及时反馈我校。 (联系电话: 02222410395)甲方: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教育中心(盖章)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