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研究对于个人而言,诚实信用象征着人格力量;对于企业团体而言,诚实信用象征着品牌,是确保其长远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对于国家而言,诚实信用象征着国格,是一个国家持续发展、自立自强的不竭动力。 一、诚实信用的基本内涵 对于个人而言,诚实信用象征着人格力量;对于企业团体而言,诚实信用象征着品牌,是确保其长远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对于国家而言,诚实信用象征着国格,是一个国家持续发展、自立自强的不竭动力。常言道, “人无信而不立”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向来重视诚实信用这一伦理标准。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以及伦理道德观中,诚实信用是做人的首要准则,其在人们的交往领域中得到了普
2、遍的认可,且转化成人们内心的一种信念,支配着人们的行为,从而保障了人与人之间交往的稳定与和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商品经济的日益繁荣,诚实信用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为了更加保障交易的安全与稳定,人们便以法律的形式对诚实信用加以规定和确认。 二、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 在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有着极为深刻的内涵。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明文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由此可见,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整个民法体系,在民法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民法的基本原则包含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而诚
3、实信用原则则是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有其自身的价值,而且与其他各基本原则紧密相连。与此同时,民法的基本制度也是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孕育下产生的,当法律的明文规定滞后于社会现实时,法官便可以援引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裁判依据,从而很好的解决上述问题。由此可见,诚实信用原则的存在使得民法更富有弹性,同时也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判权,这对于解决灵活多变、具体复杂的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就宏观层面而言,诚实信用原则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市场依旧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相关原则也不可避
4、免的渗透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人们的观念也在不断的更新,现代社会生活的内容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中国传统美德的诚信必然要融入到新时代中去,人们对于诚信的理解与认识也应从简单的道德范畴层面上升到制度建设层面。在这种情况下,加强诚信建设已成为一种必然,且刻不容缓。不同于计划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强调的是商品的交换以及价值规律,这就要求交换的双方必须诚实守信,才能维持和谐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交换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就会严重威胁到等价交换关系,从而破坏正常的交换秩序。市场经济越繁荣,市场关系就越复杂,这就对市场主体的诚信提出了更高
5、的要求。如果将市场经济关系比喻为一个链条,那么,诚实信用原则则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节,一旦断掉,将对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致命的冲击。正是因为如此,市场经济越发达,越依赖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社会以及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与标志,只有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在群众中普及诚实信用原则,才能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实现路径 实现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加快实现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化” 。虽然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 ,在民法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然而关于该原则的相关规定却显得过于模
6、糊、过于笼统,民法学界还应加强学习和探索,争取早日实现诚实信用原则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的“法律化” ,充分发挥该“帝王条款”应有的价值和功能;第二、不断提高法官们的职业素质和修养。法官理性、合法运用裁判权是诚实信用原则得以正确适用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提高法官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及法律职业素养,端正其内心的信念,从而做出正确的判决;第三、不断强化对法官审判权的制约。能否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公正裁判的关键所在,就实际审判情况而言,许多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由,滥用自有裁量权,肆意侵害民众的利益。对此,应援引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官的自有裁量权加以合理的配置与限制,从而遏制法
7、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情况的出现,从而确保司法的公平与公正;最后,不断提高全民的诚信意识。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与社会道德中的诚实守信紧密相连、互相补充、互相影响。可以说,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来自道德中的诚实守信,这是道德上升为法律的典型。如果不能在全民中普及诚实信用原则,不能在全社会树立诚信观,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便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与支柱;反过来说,如果没有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道德中的诚实守信就会在利益与诱惑面前一再退让,从而丧失抵抗力与支撑力。由此可见,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与道德中的诚实守信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全民的诚信意识有助于早日实现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四、结语 总而言之,作为民法“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在民法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动力,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有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重点所在。因此,应在全民中普及诚实信用原则,在社会上树立正确的诚信观,使诚信观深入人心,早日实现诚信社会的建设。 (作者单位: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