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徐州环保系统职务犯罪调查一、全市环保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现状及特点 2010 年至 2013 年 8 月,徐州市检察机关先后在环保系统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 13 件 13 人,其中,5 万元以上大案 5 件 5 人(含 50 万元以上特大案件 2 件 2 人) ,渎职犯罪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案件4 件 4 人。截至目前,已有 11 名被告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 名行贿人作不起诉处理,一起涉嫌滥用职权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通过查办案件,发现该系统职务犯罪主要呈现的特点包括:涉嫌罪名集中,权钱交易特征明显;案件主体文化程度、专业技术水平高;涉案人员分布广、关联程度高;监督缺失,
2、重点岗位发案率高;窝串案现象明显这五个方面。 二、环保系统职务犯罪发生的主要环节 1.环境保护资金初步审查环节。从我市查处案件的情况看,该环节受贿、渎职犯罪占 40%。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即环保行政部门依法征收并纳入财政预算的排污费及财政安排的其他资金,主要用于综合性、区域性、重点污染源防治。这两种资金均以贴息或者补助的形式由财政划拨,一般先经过市县环保局初审,再由与申请项目同级别的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划拨。从案件查处的情况来看,由于最后审批环节不直接接触环保项目,难以发现问题,使得初审往往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导致基层环保干部利用职权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环保资金的流失和滥用。表现形式有两种
3、。一是帮助关系企业申请补助资金,从中牟取利益。如李明传在任铜山县环保局局长期间,先后帮助江苏欣欣集团、铜山县鸿顺造纸厂、徐州星光纸业有限公司、江苏中酿有限公司、徐州隆达针织染整有限公司等 40 多家污染单位及时拨付和返还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二是虚报排污许可证等材料,骗取国家财政补偿、补贴、奖励等专项资金。2010 年 4 月,徐州市政府出台文件在全市范围内淘汰关闭所有的小焦化小造纸企业,规定证照齐全(排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两小”合法造纸企业,可以获得每吨纸产能 30 元的财政补偿。徐州市环境保护局总量处处长时磊,明知道新星造纸厂和刘马路造纸厂的排污许可证都已到期失效,按照相关规定,不能申
4、请关闭补偿。在接受两厂负责人的请托下,时某开具虚假的证明,使两厂达到财政补偿标准,顺利通过审核验收并得到国家拆迁补偿款 210 余万元。 2.环境监测、监察环节。该环节发案较为普遍,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同时”验收监测、污染源监控中,企事业单位为获得达标排放的依据而常常贿赂环境监测干部或技术人员。环境监测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贿赂,为企业出具监测假报告。二是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过程中,进行权钱交易。由于企业环境管理不规范,存在偷排漏排、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企业为了逃避处罚,行贿执法人员,个别现场执法人员对违法行
5、为视而不见或发现后大事化小或隐瞒违法行为,不提出处罚意见,接受企业受贿。如于雪峰受贿案中,涉案公司登记的污水处理能力是每天 500 吨的废水处理量,而该公司每天的废水产量超过了 600 吨,于雪峰利用其担任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程师的身份,帮助涉案公司顺利通过废水处理验收。验收过程中,监察大队对该企业让部分污水通过暗道流出的行为视而不见。 3.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新、扩、改、迁的建设项目均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 )制度。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表)均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出具,而且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批。由于环保行业部门拥有业务资讯、资源,同时对环境影响报告
6、等又有审批权,因此,环评行政管理人员成为建设单位、环评机构的“攻坚对象” ,环评业务环节的腐败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一些环保工作人员向社会机构推荐、介绍业务,从中谋取个人利益。如于雪峰利用手中的职权和社会关系向社会中介组织介绍环保项目,然后按工程总价的 10%收取好处费。胡永定利用负责徐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的管理以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管理工作,为中介机构介绍和推荐项目,直接介绍的项目按 15%、间接协助的项目按 10%提取好处费用。胡还利用负责对污水处理运营的更换升级进行初审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行贿人的钱物,为该公司更换并升级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证书提供帮助。 4.物资采购环节。掌有物资采购权力的环
7、保干部,利用职权,通过泄露招标信息、 “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暗箱操作”邀请招标、 “量身定做”虚假招标等方式,恶意规避公开招标,进行权钱交易。原徐州市排水监测站排水管理科科长李苏峰,就是利用自己在污水处理方面业务的权威性,从 2007 年至 2010 年,将采购的计划、内容、相关要求、设备招标技术参数提前告知供货商,并在投标公司评审时予以关照,最终使多家供货商顺利中标,其个人收受回扣多达 55 万元。 5.环境污染防治环节。环境污染防治包括污染企业设立审批的行政许可、排污指标的核定、排污费的征收管理等。在排污费征收上,业主为了降低成本,少缴排污费,向环保工作人员行贿。在征收过程中,环保干部
8、不如实核定排污量或不依据排污量协商收费以及随意减免排污费等。如时磊在担任徐州市九里区环保分局局长、徐州市环保局总量处处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张小楼新星造纸厂、徐州市润源造纸厂、华美热电厂等排污企业人员给予的财物,在全市排污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方面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6.资金管理环节。该环节也是职务犯罪的易发环节,环保干部通过虚构合同、虚列支出、虚增支出、虚设名目等方式,弄虚作假套取现金、贪污公款。如蔺小力在担任徐州环保服务中心法人代表期间,和该中心经理单长忠通谋,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伪造虚假的土建工程文件、合同,骗取国有资产 33.8 万元。 7.人事任用管理环节。环保领导干部违反人事管理规定,收受
9、贿赂,或以个人关系远近影响正常任免奖惩,与工作绩效脱钩。如 2006 年上半年,铜山县环保局有一名额到铜山县单集镇扶贫,李明传认为这是个“机会” ,遂把信息透露给铜山县柳泉环保所所长张志永,以协调费名义收受张 2 万元贿赂。据调查,在李明传担任铜山县环保局局长期间,其先后收受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张志永、孙兴亚、周勇、李世金等 16 人的现金、购物卡等合计 19.9 万元,并为相关人员在人事调动、任免方面谋取利益。 三、预防环保系统职务犯罪的建议和对策 为减少腐败风险,预防违纪违法行为,使环境保护工作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要坚持做好以下“四个注重” 。 1.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切实提高环保干部抵御各种风
10、险的能力。环保系统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不断提高自觉抑制各种腐败思想和文化的侵蚀,消除导致腐败风险的内因。强化法纪教育,构筑一道法纪“高压线” 。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力,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促使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心理防线。 2.注重合理配置权力,加强监督制约。过度集中的权力是滋生腐败、滋生贪污贿赂的肥沃土壤,也是导致武断专横、滥用职权、权责不分、管理混乱的根源。因此,对过度集中的权力要采取分权原则,如在项目环保审批、验收中要做到“审” 、 “验”分开,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才能有效预防腐败的发生。同时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
11、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排污费核定复查制、集中审批环保项目制、集体决定资金分配使用制及重要岗位、关键岗位轮岗交流制度等,从源头上减少一些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3.注重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事后监督成本高,代价大,效果差。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深入,检查的“关口”也要前移,强化事前、事中监督,注重超前性,提前介入执法全过程、项目审批全过程、核定收费过程、资金分配使用等的全程监督。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防控,针对可能发生和正在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预防和制止,这样既能挽救干部,又能避免问题发生后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从而更加全面发挥监督职能。
12、4.注重打防结合,提高防治职务犯罪的预警能力。在实际工作中,仅有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是不够的,要想取得预防腐败的最终效果,还必须坚持打防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打击的力度,打击也是最有效的预防。纪检监察部门与司法机关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始终保持强大的反腐败斗争的震慑力。检察机关与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拓宽和畅通职务违法犯罪信息渠道,确保职务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发现案件线索能力,对案件线索坚持查深查透,加大对窝案、串案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全力保障徐州环保事业健康发展,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栏目编辑:刘雁君 nina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