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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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浅析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摘要】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完善有效,退出方式的选择是否适当,是决定风险投资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所在。本文就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从现状入手,寻找退出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根源,并提出改进意见。 【关键词】风险投资 退出机制 一、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1)风险投资实现收益的途径。风险投资公司之所以敢冒风险,目的在于获取高的资金回报率,因而投资公司在资金注入企业 37 年后就会带着丰厚的利润将资本撤回。风险投资者当前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中国是否有有效的资金退出渠道,关心他们的投资收益到期是否能够顺利地取得。

2、(2)风险投资的资产要保持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投资产生的意义在于扶持潜力企业成长,那么其自身有限的资产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流动性,才能不断地扶持新企业。如果缺乏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者投入某一风险企业的资金达到预期增值目的后却难以套现,将会使风险投资者的资产陷入停滞状态,它就无法再去寻找新的投资对象,那么,这种风险投资本身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3)风险投资企业规避风险的需要。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获得资本增值的愿望成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因此,投资成功的企业需要退出,投资失败的企业更要有通畅的渠

3、道及时退出,以尽可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水平。 二、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症结 (一)缺乏适应风险投资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制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风险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又存在一些不利于风险投资退出的条款,例如公司法要求公司上市要在股本规模、股东人数、知识产权入股比例、企业成立年限与盈利年限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这增加了风险企业上市的难度,客观上不利于风险资本通过上市方式退出。 公司法还规定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票。这阻碍了风险资本采取回购方式实现退出。另外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清算条件往往并非风险投资采取破产清算实现退出的最佳时机,这就加大了风险资本的损失。再者,

4、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自由转让出资,以及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条款;有关证券法规还规定法人股不能流通,这时的风险企业即便上市后也无法通过抛售股票的方式实现退出,只能采取协议转让,这几点都对风险投资的退出时机形成了障碍,使得退出的收益大大减少。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尚不完善 从整体上看,中国资本市场仍然主要由主板市场组成,创业板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产权交易市场和场外市场发展缓慢、层次较低,主板市场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从政策取向来看,主板市场的功能定位只能服务于市场化、产业化阶段的成熟企业。从法律规定条件与从实际结果来看,股票市场的上市条件都是众多中

5、小企业望尘莫及的。而从实际表现来看,绝大多数风险投资企业主要的退出渠道集中在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场外交易市场。此外,主板市场的容量也非常有限,不能满足大量企业证券发行与转让的需要。因此,继续建立、健全和完善与企业成长阶段相适应的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是解决我国风险投资企业退出的关键手段之一。 (三)缺乏有效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缺乏为风险投资退出提供特殊服务的中介机构,已有的中介机构鱼目混杂,从业人员良莠不齐,而且服务质量不尽人意。更令人担心的是一些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淡薄,这就加大了退出过程的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和运营成本,降低了市场交易的效率,也增加了退出过程的潜在道德风险。 三、对

6、于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建议 (一)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风险资本 IPO 退出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一般由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场外市场三个层次组成。世界各国发展风险投资的经验表明,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是风险投资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风险资本通过各种渠道实现资本退出目标的先决条件。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尚欠完善,诸多限制条件制约了风险投资的运行发展。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逐步建立我国的二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为风险资本的 IP0 退出方式创造条件 (二)规范和发展风险投资中介机构 风险投资的成功退出,不仅取决于风险投资家与创业家本身的专业水平,而且也依赖于市场与社会为其提供完善的中介服务。

7、加快发展专门服务于风险投资的特殊中介机构,是推动我国风险投资发展重要而迫切的任务。首先,应制定为风险投资服务的特殊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及发起人资格的限定,发起人必须是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家,无专家资格不得进入该行业成为中介机构的股东、合伙人和经营管理者;其次,所有风险投资中介机构都不得挂靠在任何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将中介机构办成股份公司制、有限责任制或合伙制的法人实体,使之成为自创信誉,自负盈亏,自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实体。 (三)进一步完善、规范产权交易市场,鼓励企业并购、回购 为保证风险资本通过股权转让实现退出,必须明确产权交易市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定位,加快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建设,加强产权交易所与其他创业投资机构、基金公司、投资银行的合作,推动风险资本向产业资本的置换;规范产权交易流程,提高产权交易市场的服务水平,形成规范、高效的产权交易市场网络,促进股权转让交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洁.浅议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J.现代商业,2010, (03). 2冉云.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建议N.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 (1). 3吴文建.风险投资退出研究综述J.重庆社会科学,2005, (06). 4匡勇.关于创业投资退出渠道的优劣比较分析J.决策与信息,201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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