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高新技术企业享有15%优惠所得税税率的措施和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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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高新技术企业享有 15%优惠所得税税率的措施和方法摘要:高新技术企业 15%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可帮助企业合理节约应纳税所得额 10%的税款,经济效益明显,值得对此进行税收筹划。目前,大多数企业在享有优惠税率的过程中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以及一定的税务风险。本文针对企业享有 15%所得税税率筹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展开探讨,并从实务角度提出了应对措施,以使其合法获取收益、减少风险。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 近年来,国家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倾斜较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可减按 15%征收。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15%优惠税率减免税额较多,受到了各企业的广泛关注,鱼龙混杂的高新技术

2、企业便充斥于市场,致使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征管工作愈发严格,企业难以享受税收优惠。 一、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税收优惠发展历史和现状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需经过国家机关认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当时为鼓励企业发展先进技术、提升创新能力,对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了较多税收优惠,例如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增值税超 3%税负返还等。这些税收优惠的

3、享受对企业有诸多要求,不利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工作也主要依靠地方,各地政策之间差别较大。例如有的地方要求享受税收优惠必须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内注册办公;有的地方要求企业必须以高新技术产品而非服务为主营业务等。这些均导致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效果不突出,国家科技进步不明显。 2007 年至 2009 年,为配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和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739 号) 、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 (国发200740号) 、 科技部、财政部、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 号) 、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362 号) 、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 2008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705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 2008 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985 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03 号)等文件,对高新技术企业享有所得税优惠税率重新进行了规定。 2009 年,由于金融危机导致全球经济

5、下滑,我国也出现了财政收入不足、税源紧张的现象,且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许多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仍然享有了 15%的减免税率。国税总局、审计署为此多次派出审计组,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开展专项审计,已有许多企业被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0 年,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审核更加严格,专项审计更加频繁,审核也从财会、税务等方面延伸到了专利、业务、研发等方面,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难度增加。 从有关规定来看,高新技术企业若享受 15%所得税优惠税率,主要应达到以下几点要求:第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

6、、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 5 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第二,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第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0%以上。第四,企业为获得除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或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一定的要求。具体来说,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 000 万元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 6%;在5 000 万元至 20 000 万元之间的企业,

7、该比例不低于 4%;在 20 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第五,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60%以上。第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即对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指标权重分别为 30%、30%、20%和 20%,结果需达到 70 分以上。此外,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分类及对每项列支的内容、归集方法等也有明确规定。 二、高新

8、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般情况下,能够申请到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均为优质企业,能够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大部分硬件条件,仅在某些个别方面或操作层面上存在不足,而这也是审计署和税务局开展专项审计的审查重点。当前实施过程中,高新技术企业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一)缺乏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成果记录 享受税收优惠需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具有将技术实力和科研水平转化为产品和收入的能力,形成开发、生产、销售一条龙的产业模式。其中,专项审计最重视其中的开发环节。但是,目前许多公司在这方面的组织实施较弱,片面的关心收入而忽视了科研,科研项目较少且科研过程缺乏人事考勤、研究开发过程等记录,科研成

9、果应用较少,导致公司在审核时缺乏足够的基础材料。 同时,部分公司虽然开展了科研项目,但研究开发活动与未来收入不直接相关,且未对研究开发活动进行记录;研究开发活动不产生成果;研究开发费用核算不健全,未在财务账册中单独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内容核算不准确,部分研发费用在成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中列支等。而科研项目立项和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往往是高新技术企业审查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二)缺乏核心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和与收入的关联性 有关规定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同时,核心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核心知识产权包括专利

10、权、著作权、独占许可权利,要求具有排他性。目前,部分企业核心知识产品较少;部分企业核心知识产权不具备排他性,常与其他企业共享。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不具备创新能力,容易被裁定为不符合资质要求。 此外,为配合管理办法的实施,科技部印发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属于该领域范围内,且占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 60%。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有一定的科技含量,要求与高新技术产品、著作权、专利权相对应。目前,许多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仅为了申请而申请,与企业的收入关联和对企业收入贡献不大,因此企业的成长性也不大。这不符合政府部门当初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的初衷,也较容易被裁定为不符合资

11、质要求。 (三)忽视细节考核指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应按照指引的要求进行复核,并规定了详细的复核内容。有的企业对于一些细节内容不重视,容易出现被否定的情况。例如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一年需至少在企业从事开发研究工作 183 天以上,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方面容易被企业忽视,而一旦出现低于 70 分的情况便无法通过资质复核。 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措施和方法 (一)申请认定和维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企业需向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的

1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针对研发费和上年度的技术性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的材料清单,加盖公司公章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相关证书) ,与 RD 表一致的立项报告,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财务制度,与科研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同,设立的研发机构和设施、设备清单(附购买设施和设备的发票及合同) ,最近三年的研发人员绩效考核文件,附带社保、劳动合同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 183 天以上的公司科技人员花名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资料(清单、合同、产品质量检验证书等) ,公司的资质,获奖证明材料等。取得四

13、部委联合发布的证书后,即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此后,每年需进行复核以维持该资格,可向科技部门进行申请,复核通过后即可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二)组织和实施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工作 企业需在统一安排下,拟定研究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编制研究开发费用预算,向科技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工作。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也是进行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必要程序之一。立项通过后,企业应组织研究开发部门开展研究工作,记录研究开发过程。由人资部门负责记录开发人员的考勤、报酬支付等,包括参与人员的名单、工作时间和内容,工资和奖金标准,社保缴纳情况等。策划部门负责关注研究开发项目的整体进度,确保按照预计进度实施

14、开发项目,如果出现项目延期则需履行报备手续。研究开发项目部门负责实施开发,记录开发过程和结论,包括使用的设备软件名称和时间、开发的关键技术和成果等。针对项目需委托给大学、科研机构的情况,应负责控制项目实施效果并形成记录。财务部门负责确保研究开发的财务资源,支付研究开发费用,进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核算,尤其应注意在财务账册中按项目单独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对于企业使用的财务核算系统比较特殊而无法在其中按项目归集的情况,应在财务账册中按科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并另建立备查账簿按项目核算研究开发费用。 (三)研发成果利用和推广 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形成的成果应予以推广和利用。一方面,应组织办理专利、著作权、高

15、新产品证书的申报,争取取得尽量多的核心知识产权,并使得核心知识产权对今后的收入取得产生重大的影响作用;另一方面,应积极开展研究开发成果的推广工作,将研究开发成果形成产业,取得营业收入,实现企业盈利的不断增长。 (四)开展税务申报和备案 研究开发项目在科技部门立项以后,财务部门应准确核算高新产品或服务收入、技术开发费用,严格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在第二年度一季度中,应将科研项目立项情况报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同时应积极申请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佐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汇算清缴时需对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出具专项报告。对于税务检查和专项审计,应积极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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