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鹤庆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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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浅议鹤庆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摘 要鹤庆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县,全县国土总面积 359.25 万亩,其中:林业用地 255.88 万亩,占林地面积的 45%;划入公益林区划林地面积有 115 万亩,涉及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数额巨大,资金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本文分析了鹤庆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6-0116-02 为保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林业事业的综合效益;如何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已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

2、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规定的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保护的具体措施,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治林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保护林权所有人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实质性确立,这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2004 年,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区划界定国家重点公益林技术工作的原则要求 ,鹤庆县在辖区范围内进行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有 513400 亩被区划界定为国家级公益林,后通过国家核查认定。2008 年,根据

3、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 (云林联发200834 号)和大理州召开的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会议精神,鹤庆县开展了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并对全县两类林比例进行了调整,全县林业用地面积 2558853 亩,公益林面积调整为 1151499 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 45%;商品林面积调整为 1407354 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5.00%。公益林按事权统计:国家级公益林 513400 亩,占公益林面积44.59%;省级公益林 611800 亩,占公益林面积 53.12%;县级公益林26300 亩,占公益林面积 2.29%。 1 鹤庆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方

4、法 鹤庆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拨款和省政府的财政拨款,为保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效果,鹤庆县制定以下资金使用和管理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09395 号) 、 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云财农201115 号)的规定,中央财政补偿基金依据国家公益林权属的不同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 5 元;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 10 元。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分为公共管护支出和管护补助支出两部分。其中公共管护支出每亩

5、 0.25 元;管护补助支出中权属为国有的为每亩 4.75 元,权属为集体或者个人的为每亩 9.75 元。公共管护支出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补偿面积每年每亩列支 0.1 元;州(市)级财政部门按照省下达的补偿面积每年每亩列支 0.15 元,用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国家级公益林定期调查和动态监测、森林资源档案建立、管护情况检查验收、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监测、林区公路维护和建设以及管护站点建设等开支。公共管护支出安排的项目中,属于国家级公益林资源调查和监测、管护站点建设、林区道路维护由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验收;属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监测

6、、森林资源建档项目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验收。国家级公益林的权属为国有的,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劳务费的部分不得低于 70%;其余的由县级财政列支,统一用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基层林业站和管护单位建立国家级公益林资源档案、检查验收、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维护、管护站点建设、补植补造和抚育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分为两种:权属为国有的每年每亩补偿 5 元,权属为集体或者个人的每年每亩补偿 10 元。省级财政补偿资金包括公共管护支出和管护补助支出两部分。其中公共管护支出为每亩0.25 元;管护补助支出中权属为国有的每亩 4.75 元,权属为集体或者个人

7、的为每亩 9.75 元。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的补偿对象为省级公益林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公共管护支出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认定的补偿面积每年每亩列支 0.1 元,用于省级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省级公益林定期调查和动态监测、森林资源档案建立、责任状检查考评、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监测、林区公路维护和建设以及管护站点建设、补偿政策和业务的宣传培训等开支;州(市)财政部门按照省下达的补偿面积每年每亩列支 0.15 元,用于当地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省级公益林定期调查和动态监测、森林资源档案建立、管护情况检查验收、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监测、林区公

8、路维护和建设以及管护站点建设、补偿政策和业务的宣传培训等开支。 为了使补偿基(资)金兑现到户,在核查中编制了公益林补偿农户面积信息统计表,个人的采集林地使用权人的姓名,身份证、补偿涉及的林班、小班、补偿面积、补偿资金等信息;集体的采集村集体名称,补偿涉及的林班、小班、面积,涉及的农户姓名、身份证、补偿面积、补偿资金等相关信息。力争将款项直接发放到业主手中。 鹤庆县纳入公益林生态补偿的林地权属包括集体和个人。集体部分公益林管护形式根据鹤庆县林业局、各乡(镇)林业站以及所涉及村委会、林农的相关意见,为确保公益林保护管理质量,充分发挥公益林效益,鹤庆县公益林管护形式主要为聘用专职护林员进行统一管护。

9、个人部分通过征求林权所有者的意见,采取由林权所有者委托林业部门进行专业管护。 划分好责任区后,各乡镇的管护人员根据就近、自愿的原则,在当地选择村民为管护人员,将管护任务落实到具体个人,聘任的管护人员必须经村委会或村民小组 2/3 以上村民同意,报村委会审定、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林业局备案,村委会干部不得兼任管护人员,管护人员的管护费根据所统筹的管护经费范围内,结合管护面积大小、难易程度及鹤庆县经济发展情况合理拟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审订,在年度管护合同中明确。县林业局按面积及管护合同,将管护经费拨到乡镇林业站,由乡镇林业站按月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管护费。 (2)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实行专款专

10、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单独核算,集中统一管理,严禁账外设账。 (3)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严肃财政纪律,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当事人、负责人的责任;建立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为项目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2 鹤庆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实施,保护了鹤庆的生态环境,提高了森林生态效益和全县人

11、民的环保意识;对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具有重大意义。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生态管理机构不健全。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工作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由于现存的机构现状,只能由抽调人员负责,人员结构不稳定,变数过大,工作前后衔接困难,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在分配管理上出现理解性误差,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补偿资金的管理。 (2)补偿标准偏低。公益林实施补偿后,林权所有者认为补偿金额过低,林地划为公益林后,由于林业等监管部门对地块的管理较严,不能进行改造、抵押等,使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觉得自己的合法利益未得到补偿,要求调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鹤庆森林生态效益的发展,也使效益补偿金没有达到预

12、期的使用效果。 (3)补偿金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管理不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在发放过程中,涉及的环节多;由于鹤庆为典型的山区县,很多地方距离集镇遥远,开始时由乡镇林业站的财务人员带上现金,到自然村定点发放,虽然方便了群众,但此举业务量大、工作进度慢且存在安全隐患;也造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管体制。 3 完善鹤庆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建议 逐步建立和完善鹤庆县公益林管护和补偿资金使用制度,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1)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为更好地保护、建设好公益林,确保补偿金实现效用最大化,建议在林业部门内部增设独立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生态公益林

13、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项目申报、补偿资金的测算等工作。做好基础工作,确保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合理合法使用,促进鹤庆森林生态效益的发展。 (2)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合理的补偿标准维护了林权所有者的权益,也提高了经营者积极性,确保森林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 (3)规范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发放和使用,推行“一卡通”支付,或借助新农保存折支付,减少中间环节,缩短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在途时间,也解除了乡镇林业财务人员的安全隐患,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资金的规范运行。逐步建立和完善鹤庆县公益林管护和补偿资金使用制度:建立专户运行机制、报账机制、政府采购机制、林业资金稽查机制等行之有效的资金保障措施。对保护生态公益林管护不力和补偿资金使用不当者,予以严肃查处。 参考文献: 王接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绿色财会,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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