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论环境伦理学的环境平等理念【摘要】本文主要对环境伦理学中的环境平等理念进行分析,同时结合不同的环境伦理观以及环境正义的相关内容逐一探讨每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人与自然的平等、人类平等和生物平等的环境道德观的内容,最后进行反思,并对环境教育进行展望。 【关键词】环境平等,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论 伦理思想体系环境伦理学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伦理原则、伦理范畴和德行规范的知识体系。自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全球性的环境危机迫使人类开始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将自然当作是客体,不断地与客体斗争,甚至期望战胜它的想法,已经无法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因此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
2、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建立起新型的人与自然平等、和睦、协调、统一和相互尊重的关系,才能更好的解决现今愈发严重的环境问题。而环境平等理念作为环境伦理学的一大思想分支,其体现的是环境伦理学对自然价值的肯定,这种理念贯彻、渗透于整个环境之中,为其不可分隔的一部分。 一、环境平等理念 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充满艰辛的历程,从早期原始人对自然的敬畏发展成农业时期人对自然小心翼翼的利用,再到工业文明时期人与自然的彻底对立,而今放佛经历了一次轮回,人与自然的关系又回到了对自然的尊重,倡导人与自然的平等、人与其他生物的平等。在与自然的“博弈”的过程中,人也开始不断加深了对自身的认识,人不再以自己
3、为宇宙的中心,开始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伦理观也在此基础上不断的发展,环境平等的理念也因此诞生。环境平等理念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它要求确立人与自然的平等观,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和共存共荣;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它强调确立人类的平等,实现人类利益平等,发展权利平等;在人与动物(生物)的关系上,它强调人的生存要依赖其它生物,从而主张动物(生物)的平等。 二、人与自然平等的环境道德观 人与自然平等的环境道德观强调大的是人类的利益在自然系统中与所有生物的利益通过相互依存关系协调为一个有机整体,基于此要求人类首先考虑整个自然的利益和其他部分的利益,其次再考虑人类自身的利益,以此来约束人类对自然无止境索取
4、的行为。它是完全一种区别于以往“人类中心主义”的道德观。 人类中心主义的道德观中,人与自然绝不是平等的关系。与人类中心主义相反,生态中心主义者或自然中心主义者将人视为生物圈中的平等成员,人类与其他生物都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固有的“内在价值” ,这种价值不依赖于其对人类的用途。因此,对自然的价值不能仅仅从人的尺度进行评价,如果只是从人的尺度进行评价-这是自然界价值的外在尺度-只是使自然界服从人的主观目的。通过对比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对人与自然平等理念的态度,前者完全无视人与自然平等的关系,将人类价值完全凌驾于其他价值之上;后者则过分强调人与自然的共性,忽略了人在自然中的特殊性,忽略了人类在地球
5、环境演变过程中的积极能动作用。 三、人类平等的环境道德观 (一)代际平等。代际公平,是从时间特性和人类认识能动性出发提出的一种现世人类应有的道德责任感和对未来人类利益的道德义务感。其基本含义是:人类社会是作为一个世代延续的状态而发展的;当今世代的成员与过去和将来世代的成员作为一个整体来共同拥有地球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共同享有适宜生存的环境;在特定的时期,当代人既是未来世代地球环境的管理人或受托人,同时也是以前世代遗留的资源和成果的受益人;这赋予了当代人保护地球的义务,同时也给予当代人合理享用地球资源与环境的权利。 (二)代内平等。代内公平指的是代内的所有人,无论其国籍、种族、性别、经济发展水平和
6、文化方面的差异,对于利用自然资源和享受清洁、良好的环境享有平等的权利。也就是说要求资源和环境在当代所有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不能以损害其他地区和国家的发展为代价来实现自己的发展,从人类长远的、整体的利益出发来看待环境和发展问题。代内平等的道德原则,强调当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身利益上机会均等,在谋求生存与发展上权利均等,从实践来看还可以将其分为国内平等和国际平等。 四、动物(生物)平等的环境道德观 动物(生物)平等的环境道德观指的是在处理人与动物(生物)的关系的过程中要尊重生物,认识到人是生物圈自然秩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以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其他生物。同时还应该认识到,人并不比其他物种
7、更加优越,每一个拥有“好”的实体,都具有同等的天附价值。 这种观点事实上也是生态中心论所提倡的观点。生物中心论是一种敬畏生命、尊重大自然,其主要由以下四个信念组成:1.人是地球生物共同体的成员;2.自然界是一个相互依赖的系统;3.有机体是生命的目的中心;4.人并非天生就比其他生物优越。 具体来说,生态中心论认为,生物系统的健康本身具有价值,人类对它负有直接的义务;生命个体、物种、生物过程作为生物系统的组成部分和存在形式,具有非(人类的)工具价值,人类对它们同样负有道德义务。 五、反思与总结 环境平等的道德观作为一种新的道德观,体现的是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发展轨迹,体现的是道德共同
8、体和权利主体范围的扩张,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置于伦理原则的调节范围之下。作为环境伦理学的一大思想支柱,环境平等理念所包含的内容相当全面,涉及人与自然的角度、代内、代际三个方面的平等,个人认为对环境平等理念的认识是建立环境伦理观的前提,也是各国在实践环境保护过程中所应铭记于心的道德标准,同时也是个人树立起环保意识所必须具备的道德思想。 鉴于人与自然地位的平等,人类作为自然的道德代言人有着维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在享有自然资源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义务;同时,还要注意保护其他生物同样拥有的自然权利,虽然其他生物无法表达,而且这些权利的最终实现需要依靠人类对自然义务的履行,但是它们同人类一样都是自然的一员,人类要自觉地承担起代言人的责任,传统的教育模式中只注重对个人知识的灌输,而忽略对道德的培养,这从本质上来讲也体现了人类中心主义思想仍存在于多数民众心里,也体现出国家和社会缺乏对尊重自然和保护环境足够的认识。随着环境问题的愈发严重,希望环境教育能够得到普及,公民能够培养出环境道德观,具备环境平等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