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质量责任及质量控制摘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施工企业是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之一,本文阐述了施工企业质量责任和质量控制措施。 关键词:质量;责任;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V523 文献标识码:A 建筑工程作为一种特殊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工作等的基本场所,也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建筑工程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将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施工企业是建筑工程的质量责任主体之一,只有清楚企业的质量责任,才能更有效地履行质量责任,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减少或避免质量事故发生。下面简要谈谈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和质量控制。 1 施工企
2、业的质量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1.1 施工企业依法经营的责任 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工程任务,禁止施工承包企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禁止施工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 1.2 总承包企业的质量管理的责任 1.2.1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
3、采购设备的质量负责; 1.2.2 施工承包企业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承包工程中合同中约定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承包单企业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1.2.3 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就分包的工程质量向总承包企业负责。总承包企业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质量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3 技术管理的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以次充好。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
4、建议。 1.4 材料设备质量控制的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和设备进行检验或试验,未经检验、试验及检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5 工序过程质量控制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前,应当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当地建设工程监督部门验收。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人的监督、见证下按规定取样,由见证人陪同或者由见证人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6 质量问题处理的责任 施
5、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要求时,应当负责返修至达到设计或标准要求;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有质量缺陷时,应当负责返修至合格。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7 质量保修的责任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施工企业应当按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注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1.8 技术档案整理的责任 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汇总、整理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与工程进度同步,不得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坏、丢失。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
6、包企业负责汇集、整理,向建设单位移交。 1.9 质量培训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10 承担质量事故的责任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应当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 2.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原则 2.1.1 系统控制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现代质量管理基本理念,把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影响因素及形成实体质量的不同阶段划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
7、后控制,形成全面系统控制过程。 2.1.2 影响因素控制原则 施工过程中对影响形成工程实体质量的人员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施工方法因素、环境因素进行全员全方位控制。 2.1.3 质量验收控制原则 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规定,进行施工过程全面控制,重点控制各个工序质量,严格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措施 3.1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事前控制 3.1.1 施工技术准备的控制 主要做好的工作是: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专项施工方案及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以及组织有关技术
8、人员、管理人员学习施工图纸、现行规范和标准,分析工程项目的技术难点,掌握相关技术要求。 3.1.2 施工技术交底的控制 施工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施工前都要逐级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关键部位、施工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 严格执行“三级”技术交底制度,即:项目总工程师要向各专业工程师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各专业工程师向施工班组负责人进行施工交底;施工班组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交底。重点内容为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及保证施工质量措施等。 3.1.3 施工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 建立合格分供方台账,定期考核、评价、
9、更新,对施工进场前材料、构配件、设备、成品、半成品进行检验或试验,确保合格。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3.1.4 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要进行调试,保证性能满足施工需要,运行状态良好。 3.1.5 劳务分包作业队伍的质量控制 3.1.5.1 建筑工程要使用有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要对其进行考察和评审,查验其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从事作业活动的操作人员数量、技术水平满足施工作业进度、质量的要求,同时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管理人员。 3.1.5.2 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如电工、架子工、塔吊司机、信号工等)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0、,并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维护技术。 3.1.5.3 对劳务分包队伍的所有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3.1.6 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的质量控制 所有使用的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均经过有资质的单位校验合格且在校验周期内,并建立台账,未经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严禁使用。 3.1.7 施工环境状态的控制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施工现场要做好“三通一平” ,作业面要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对冬期、雨期、高温季节等不利影响因素做好充分准备。 3.2 施工过程阶段的质量控制-事中控制 3.2.1 做好测量及复核工作,根据不同类型工程制定测量复核工作计划表,注明测量复核内容和要求,如
11、,建筑物定位测量及复核、基础轴线和楼层轴线测量及复核、楼层高程传递复核等。 3.2.2 见证取样: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现场取样,并送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包括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受力钢筋焊接接头等。 3.2.3 工序过程质量控制 3.2.3.1 质量例会:每周召开一次质量例会,总结上周施工质量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提出本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每月进行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分析,对需整改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验证人进行整改。 3.2.3.2 样板引路和首段验收:在各个工序实际施工过程中,坚持样板引路、 “三上墙”和
12、首段验收制度,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3.2.3.3 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设置质量控制点,除执行一般规定外还应编制专门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后实施,并对特殊过程进行连续监控。 3.2.3.4 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人员应及时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图纸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2.3.5 不合格品的控制:严禁不合格工序或分项工程未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示、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3 施
13、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事后控制 3.3.1 从最基本的工序质量控制入手,逐层确保上一级工程质量,将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过程的萌芽中,对每一道工序都进行验收,力争攻克和排除工程上的“渗、漏、壳、裂、毛、糙、塞、污”等常见病,以管理制度来提高工程质量,以技术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 3.3.2 严格按照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检验批质量验收,主控项目不允许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一般项目不允许有严重质量缺陷。 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14、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3.3.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 结束语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建设投资效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公众的质量意识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各界和媒体对工程质量的关切度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建筑工程参与各方主体,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管理,落实管理制度,以质量控制为中心进行全方位控制管理,努力为公众提供高质量、高品位的建筑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