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环境管理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用摘要: 文章就环境管理中污染物排放标准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现有部分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的缺陷及如何正确应用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探讨。 关键词:环境管理污染物排放标准 应用 中图分类号: X32 文献标识码: A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对人为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所作的限量规定,其目的是通过控制污染源排放量的途径来实现质量标准或环境目标。按适用范围分为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在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中,现有部分标准存在缺陷或致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避免曲解、误解标准制定的意图,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应予以充分关注。 1 环境标准在环境管理应用中的体会 1. 1
2、 认真研读修订内容 新老标准的变化部分是推出新标准的主要原因,值得重点关注。新标准出台后,前言部分都会有新、老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这部分内容值得认真阅读,因为老标准已在大家的脑海中形成了一个固定的思维模式。认真阅读修订的主要内容,才能清楚新老标准的变化节点,明白变更原因,了解老标准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回顾以前具体工作中的情况,分析将来的关注重点。如:2012 年 10 月份实施的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6171 2012) 在前言的修订主要内容中明确: ( 1) 扩大了标准的使用范围,涵盖了国内所有焦炉及生产过程的排污环节; ( 2) 增加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3) 增加
3、了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源的控制要求,取消了非机械化炼焦炉污染物排放限值; ( 4) 增加了厂界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 ( 5) 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规定和监测要求。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 2012) 是对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 1996) 的替代。首先,老标准只规定了非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每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放量,以及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但没有考虑到现有多数炼焦炉荒煤气回用,燃烧后经排气筒排放入大气即成为有组织排放,该有组织排放原来没有相应执行标准,只能按照 大气
4、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6297 1996) 执行; 其次,老标准中无污水排放的控制要求,焦化厂污水只能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3456 1992)的焦化类别; 再次,原有标准中未对废气中特征污染因子酚、氰化合物、氨等进行规定限值;新标准实施后,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1. 2 注意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决定着执行标准是否正确,要认真对照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该标准;掌握标准的适用范围对于使用标准来说是非常重要的。2011 年发布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1 2011) ,其适用范围中明确该标准适用于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5、。如很多酒类企业,只从事白酒生产中的勾兑、包装等主要生产工序,即把它归为白酒工业排放标准执行的范畴。而在一些酒业集中发展区,大部分酒类包装及包装材料的生产、存储和运输等辅助产业,真正涉及酒类生产的很少,所以对其污水排放则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 执行。 1. 3 关注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是对标准内容的进一步正确理解关键部分。如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877 2011) 的第一个名词解释为汽车维修企业: 指从事汽车修理、维护和保养服务的企业。本标准中汽车维修企业指符合 GB/T16739. 1 2004 要求的一类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不包括从事油罐车、化学
6、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例如: 一个汽车 4S 店主要从事汽车销售、维修和保养业务,外排污水主要包括维修废水、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等。在实际环境管理工作中经常可发现,其单位排水量比较单位基准排水量往往超标多倍。对公司各工序用水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排水量最大的是洗车工序,由于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26877 2011) 上面没有明确规定洗车能否算保养工序,所以对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 GB/T16739. 1 2004)分析,可发现在该标准表 2 的专用设备中有车身清洗设备,从而确定洗车属于汽车保养服务范畴,那么 4S 店单位排水量超标原因主要是洗车废水直接外排,则可以
7、按照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877 2011) 来进行执行。 1. 4 核实排放去向 排放去向一般都会决定着执行的标准值,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执行标准值有大的差距,所以核实排放去向很有必要。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466 2005) 4. 1. 2 中规定: 县级及县级以上或 20 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 2 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1. 5 处理混合排放 混合排放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特别是较小规模企业,常常会遇到不同排放标准的
8、污水混合排放的问题,在工作中要正确处理。 对于混合排放,有的标准中明确规定,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俗称从严控制。如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26131 2010) 的 4. 1. 5 中就有明确说明,但有的标准中未明确说明这一点。比如有个合成氨工业的一个排放口,接纳 4 个车间的工业污水,其中两个合成氨车间,两个尿素车间,各车间的建设时间及规模都不一致,即各车间排水执行的标准都不一样。参照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GB8978 1996) 附录
9、A 中明确规定: 同一个排污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污水,且每种工业污水中同一种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采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和产品产量的加权计算的方式进行计算。 1. 6 使用其他标准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直秉承 “行业排放标准与综合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得灵活使用其他标准。虽然国家标准体系逐渐完善,但也还存在许多不足,比如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没有规定非甲烷总烃的标准限值,加油站附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只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1.7 收集标准回函 标准回函是对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准确把握标准回函的内容对于工作有很大的指导作
10、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以下简称噪声法 )未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居民楼内的变压器、电梯、水泵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 2008)都是根据噪声法制定和实施的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这两项标准都不适用于居民楼内为本楼居民提供生活服务而设置的设备(如变压器、电梯、水泵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的评价;噪声法也未规定这类噪声的适用环保标准。处理这类噪声引发的投诉,国家环保部以环函201188 号对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明确指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2 结 语 正确使用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环境管理工作者来说意义重大,作为环境管理工作者,应多读、读熟标准,充分熟悉、理解并掌握标准的内涵;充分发挥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全面助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