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研究摘要: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最大问题是融资难,健全的担保融资可以为各类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分担银行贷款风险,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本文以嘉兴地区为例,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 担保融资 一、嘉兴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的发展现状 自 1999 年 7 月嘉兴市成立第一家信用担保机构嘉兴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也是浙江省内第一家事业法人担保机构以来,截至 2011年底,嘉兴市担保机构数已经发展到 103 家,注册资金总量达到了
2、540 176.5 万元。2011 年为工业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总额约 81 亿元,商贸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总额 70 亿元,汽车等消费担保额达 14 亿元,三农和园区基础建设方面的担保额分别为 41 891 万元和 21 452 万元。可见,嘉兴地区主要以工业、商贸中小企业担保为主,这也符合其地区经济特征,担保融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 (一)嘉兴地区担保机构的发展具有当地特色。嘉兴地区的担保机构遍布全市各县市区,更好地、更有针对性地为各县区的中小企业服务,2011 年嘉兴市属的担保总额为 53 351 万元,南湖区为 162 825 万元,秀洲区为 63 194 万元,经济开发区
3、为 114 011 万元,港区为 423 304 万元,嘉善为 101 624 万元,平湖为 112 748 万元,海盐为 372 338 万元,海宁为 193 089 万元,桐乡为 115 270 万元,其中港区和海盐两地的担保总额占全市担保总额的 45%。海盐和港区主要以特色钢材贸易为专营范围的钢贸担保机构,这样的担保公司更专业,能够更好地为地区特色中小企业服务。另外,嘉兴地区还初步形成了政策性担保机构、互助式担保机构、行业性担保机构,向着多形式的方向发展,这对中小企业来说非常有利。 (二)组建了市级再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其实是“担保的担保” ,是为信用担保机构增信和分担、分散风险的一种特
4、殊担保形式。2012 年12 月 30 日嘉兴市成立了再担保机构嘉兴市中小企业再担保有限公司,致力于增强市本级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信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问题。 二、嘉兴地区中小企业调查分析 (一)选取样本基本情况。本次调查从嘉兴地区选取中小企业样本规模为 70 家,最终有效样本规模为 60 家,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以制造型企业为主。 (二)企业创建期间的主要融资来源调查表设计。分析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本文设计了“企业创建期间的主要融资来源”的问题。调查结果如下: 通过对嘉兴地区 60 家企业的调查结果分析发现,不论是刚成
5、立的企业,还是已有一定生产经营年限的企业,其资金的组成结构都比较单一,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内部集资等内源融资,部分企业通过民间借款和银行借款,而对于信用担保融资的企业数为零。可见,企业的融资渠道过于单一。 (三)了解企业目前的资金情况。即企业是否面临资金短缺问题,笔者调查后发现,存在资金短缺的企业有 40 家,不存在资金短缺的企业有 20 家。可见,嘉兴地区中小企业依然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因此,如何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了解企业最希望得到的融资渠道。信用借款之后,本文对目前企业认为获得信用担保融资的难易程度及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结果如下:在调查的 60 家企业
6、中,只有 6 家企业认为容易得到信用担保融资,仅占被调查企业的 10%,而 90%的被调查企业不同程度的认为难以获得信用担保融资。大多数企业认为在获得信用担保融资面临的主要障碍是自身的信用问题以及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合作不够积极,条件苛刻。(五)通过调查发现,中小企业对信用担保融资的作用感受不明显。信用担保的发展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起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对嘉兴地区 60 家中小企业的问卷调查中发现,只有 12 家企业在近三年使用过信用担保融资,80%的企业至今没有与担保机构发生任何关系,已与担保机构发生关系的企业的担保贷款也仅占这些企业全部贷款份额的30%。而对于“信用担保融资在中小企业融
7、资过程中的作用”的看法,有23.33%企业认为有较大的作用,同时也有 40%企业认为作用不大。因此,中小企业缺乏合适的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严重限制了其通过信用担保贷款进行融资。 三、存在的问题 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以及对收集到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嘉兴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信用担保机构的制约。 (1)担保公司实力不强,缺乏专业性服务人员。目前,嘉兴地区担保机构的规模都不是很大,截至 2011 年底,嘉兴市共有 103 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达到或超过亿元的担保公司有15 家,仅占 14.56%。另外,在人员配备上也是如此,据了解,嘉兴地区担保机构从业人员约
8、800 人左右,平均每家担保机构只拥有 7.7 位从业人员,而这些人员中拥有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更是少之又少。 (2)担保资金放大倍数偏低。2012 年嘉兴市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为 47.96 亿元,在保责任总额为 95.58 亿元,放大倍数约 2 倍,这与银保合作协议中的放大倍数 5-10 倍相差甚远。在日本,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为 60 倍,美国在 10-20 倍之间。可见,担保资金的作用还没充分发挥,造成担保机构自身资金使用效率低、效益差、业务规模偏小。 (二)中小企业自身的制约。嘉兴地区的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缺乏优秀的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理念,财务制度不健全,容易造成会计失
9、真。此外,个别企业存在骗贷、逃债、拖债等行为,严重损坏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在调查中发现,有 83%的企业认为不能获得信用担保的原因是自身的信用问题,在曾获得信用担保的企业中,100%的企业表示在获得担保前都要进行信用评估。 (三)银行机构的制约。根据国际经验,担保机构承担的责任比例一般是 50%-80%左右,其余部分由协作银行承担。截至 2009 年 6 月末嘉兴市仅有 3 家担保公司与银行建立了风险分担关系,分别承担 7 3 至 8 2 比例不等的信用风险。可见,银行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另外,通过问卷调查统计发现,有 80%的企业认为“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不够积极,条件苛刻” ,银
10、行在融资担保体系中的强势地位,增大了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严重影响了信用担保的健康发展。 (四)政府补偿力度不够,补偿机制不完善。尽管嘉兴市制定了风险补偿政策,但是补偿力度不大,不能有效缓解担保机构的负担。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 年印发的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补充意见中提到风险补偿政策,但其风险补偿金与年担保月均余额相比实在是渺小。另外,嘉兴市 2011 年共有 103 家担保机构,其中国有 13 家,民营 90 家,国有仅占 12.6%。可见,政府出资的非营利担保机构占比较小,政府在资金上的支持力度不大。 (五)社会信用环境差,法制欠缺。现阶段,有关我国信用担保的法律法
11、规政策主要有担保法 、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小企业促进法 。对于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担保人员从业资格,信用担保机构财务及内控制度,担保业务范围和种类等问题尚无明确法律界定。 四、嘉兴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问题的对策 (一)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资本金规模。从调查来看,嘉兴地区担保机构的规模都不是很大,有的担保机构注册资金甚至还不到 100 万元,其抗风险能力也必然较弱,同时也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因此信用担保机构应该多渠道去拓宽融资,扩大
12、其资本金规模,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另外,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创新。可以开展引入第四方(风险投资或行业上下游企业)的“桥隧模式”业务,降低担保风险,提高担保资金的保值增值的能力。另外,还可以针对某个特定行业建立封闭性担保机构,例如嘉兴地区已成立的专门服务于乍浦钢贸园、海盐紧固件企业的担保机构,这种形式值得借鉴与推广,因为其对行业的熟悉,其运行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十分有效的。 (二)提高人员素质,培养信用担保人才。从调查来看,高素质的信用担保人员较少。因此,应健全担保人才的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可采取在高校内设置有关的专业,或由担保机构与国内外有关学校联合办学等形式
13、,培养专业担保人才,从而满足嘉兴信用担保的发展需要。嘉兴市政府、行业协会要继续组织和开展担保业务培训以及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据了解, 2011 年浙江省参加信用担保行业从业资格考试的人数有 1 896 人。 (三)促进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信用担保机构要积极与协作银行进行协商和合作,明确担保范围、担保责任形式、担保资金放大倍数、责任分担比例、评估审查、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相关内容。另外,应充分发挥中小型银行在中小企业担保中的积极作用,中小型银行本来就有较多的中小企业客户,应充分发挥自身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天然优势,积极参与到信用担保业务中,以此来培养更多的优质客户并保持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
14、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补充意见中提到关于风险补偿内容,但是其补偿金额非常小,对于高风险、低盈利的担保机构而言是杯水车薪。因此,嘉兴市、区(县)各级政府应继续承担责任,通过税收返还或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等手段,有效给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补给,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制度。 (五)政府完善法律法规。科学、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得以健康发展的法律保证。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的基本法,整合现有的担保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担保法律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 ,搭建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框架,明确信用担保活动的基本规则,以促进信用担保业的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 参考文献: 1.卢雅芳.嘉兴市中小企业担保体系问题研究J.浙江财税与会计,2009, (8). 2.冯婉蓉.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研究D.浙江大学经济学院,2010. 作者简介: 黄玉英,女,浙江树人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会计师、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税务。 王燕庆,女,浙江树人大学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