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简要分析摘要: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设计是消防设计中较为复杂的环节,也是消防系统的重点,在工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其适用的具体规范,在了解供配电的原则的情况下,实施具体的电源供电方式,以满足消防设备的供电要求,保证消防系统准确、可靠的运行。 关键词:消防电源 消防设备 消防配电 消防应急电源 本文对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的组成,消防电源应用对象,供配电要求,以及消防应急电源进行简要分析,为进行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和检测梳理出实际可用的对象和标准,以便更快和清晰的完成消防系统的设计和检测工作。 一、消防电源的组成 消防电源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中的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
2、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电源。 消防电源包括消防用电设备的主电源(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当工作电源因故障停电时,备用电源应继续连续供电,以确保建筑的各种消防设备和消防控制室的运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10.1.3 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一般来说,消防电源系统由电源部分、高低压配电装置和消防设备三部分组成。 二、消防电源的应用对象 按照消防设备电气功能和电压等级来分,消防供电设备有两大类:一类是为建筑物提供照明、动力,即电力
3、(强电)设备;另一类是传递信息和控制信号,即电子(弱电)设备。这两类设备按需要组合成若干功能性子系统,进而构成整个建筑的功能复杂、完备的消防供电电气系统。具体来说消防电源应用的对象包括下述部分: (1) 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包括现场的各种信号探测器,接口以及设在消防控制室的火灾报警联动控制设备等。 (2) 各种消防用水泵:喷淋泵、消火栓泵、自动灭火系统、消防增压泵、阀门等。 (3) 各种消防风机:防排烟风机、正压风机。 (4)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5) 其它各种消防用电设备:如消防电梯、电动防火门、电动防火卷帘门等。 三、消防电源配电要求 (一)消防用电设备负荷的划分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
4、电 ,是根据建筑的高度、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 ,按负荷等级划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荷。不同的消防负荷等级主电源的供电要求也不同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正常工作 ,有效地发挥自动消防系统自动自救的作用 。 在 GB 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在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 1、除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工作塔外,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2、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5、 30L/s 的工厂、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5L/s 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 3)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0 m2 的商场、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楼、电信楼和财贸金融楼,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25L/s 的其它建筑; 2、除上面 1、2 款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GB 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建筑面积大于5000m2 的人防工程,其消防用电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建筑面积小于5000m2 的人防工程消防用电
6、可按二级负荷的要求供电。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区消防水泵房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满足一级消防负荷供电要求。 GB 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1)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2)、类汽车库和类修车库应按二级负荷供电。(二)消防电源的供电原则 一级负荷由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两个电源的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两个电源间无联系。 2.两个电源间有联系,但是应满足两电源不应同时失电。 (1)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两个电源的任何部分应不致同 时受到损坏。 (2)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保护装置
7、动用正常时,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并且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以致两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必要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供电。 对于特别重要的建筑应考虑一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的严重情况,此时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三电源或自备电源,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 30s 内供电。 二级负荷宜由双回路供电。二级负荷应尽量做到当发生电力变压器故障或电力线路常见故障时不致中断供电(或中断后能迅速恢复) 。因此当地区供电条件允许且投资不高时,二级负荷宜由两个电源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 6Kv 及以上专用架空线供电。如采用电
8、缆时,应敷设备用电缆并经常处于运行状态。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有自备发电设备时,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三级负荷无特殊要求。应设有两台变压器,一用一备。 四、消防应急电源 消防应急电源可以由电网电源、自备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UPS 等电源组成。它主要是为了保证火灾扑救工作的成功,担负向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独立电源。按照符合类型可以分为:照明型、照明/动力混合型、动力变频型。在 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规定各消防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的最小持续供电时间如下: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10min,消火栓、消防泵及水幕泵 180min,自动喷水系统 60min,防、排烟设备 180min,火灾疏散标志和照明 30min 。 五、小结 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设计是消防设计中较为复杂的环节,也是消防系统的重点,在工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其适用的具体规范,在了解供配电的原则的情况下,实施具体的电源供电方式,以满足消防设备的供电要求,保证消防系统准确、可靠的运行。 参考文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3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4GB 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5GB 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