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部队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摘要:2012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军人保险法是新形势下军队政策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国家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最大程度防范消防部队军人基金管理中出现的风险,是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军人保险基金 管理 风险 防范 一、引言 根据军人保险法中规定设立的险种,目前已实施了军人伤亡保险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军人伤亡保险,主要是针对消防官兵在灭火、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伤亡的情况而设置的,保险对象为全体现役军人。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主要是为了解决军人退出现役后,到地方与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而设置的,保险对象为消防总队以下现役军官和
2、全体士兵。义务兵在退出现役时,补偿性地发放一定数额的退役医疗保险金。 目前,消防部队总队及以下部队还未建立专门的军人保险的行政和基金管理机构,消防部队的军人保险管理的各项工作,都是由各级财务部门来完成,主要包括基层单位的每名官兵的保险费的收缴、每笔保险金的支付、各种报表的统计上报等。随着军人保险险种的增加,根据官兵的服役情况,如何规范运作,管好、用好军人保险基金,使其安全、稳妥地增值,同时做好与地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完善军人的保障体制,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有效控制风险的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基金管理决策机构。中央军委于 1998 年 8 月 1 日颁布实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伤亡
3、保险暂行规定中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军人伤亡保险基金的存储、划拨、核算与运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运营收益全部纳入伤亡保险基金管理。这体现了我军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对军人保险基金运营安全的高度重视。消防部队应设立相应各级军人保险管理机构,建立军人保险基金管理账号。而要有效控制风险,笔者认为首先要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及时反馈决策执行中的真实信息,以便于准确判断和了解基金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管理中存在的偏差,有效避免由于偏差引起的风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得到本系统内基金管理监督部门的风险信息提示,并定期对一些比较重要的基金管理政策和风险处理方法重新进行评价和整改。基金管理机构应确保本机构
4、有适当的适应不同需要的基金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安排。(二)建立长期有效的基金管理内控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严格完善岗位责任制。消防部队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因岗立责,明确各个岗位的分工及权限,以增强分管人员的责任感。岗位划分时要保证人员、部门之间权利不能重合兼管,既各自独立行使职责,又紧密合作。二是强化内部相互监督制度。包括对审批程序的控制,应按程序经审批签字后方能对保险基金进行运营和划拨;通过岗位制约,只要关于现金、银行存款等业务都必须经过 2 人以上,方可操作执行;定期对执行人员进行岗位轮换。三是加强内部稽查制度。消防部队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所领导的基层单位的各项业务遵守和执
5、行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各部门之间互查、上下级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落实。 (三)加强军人保险基金的专项审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军人保险的透明度,强化军人保险的监督机制,是实现军人保险的社会公益性、降低社会风险、提高保险保障功能的需要,这不仅关系到消防部队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切身利益,也与社会发展与稳定息息相关。为此,需要加强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军人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的重点应放在基金预(决)算、划拨渠道、基金收付、基金运营情况以及主管人员离职的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二是与政府、金融部门合作进行外部监督。因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地方财政部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对军人保险基
6、金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消防部队的监管部门还应与保险基金保管机构建立长期信息沟通机制,以控制违规基金的划拨和存取。在军人保险向地方政府经办的社会保险转移时,应由消防部队审计机关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险监管机关共同承担监督管理的职责。三是群众监督。消防部队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在基层单位开设官兵监督举报电话,对基层官兵反映的侵害自身利益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四)加强外部环境建设。一是国家应逐步建立健全消防部队军人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体系,增强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权威性。二是争取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为确保消防部队军人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应给予军人保险基金各项优惠政策。三是要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完善的资本市场和稳定有序的宏观经济环境,从而有效消除消防部队军人保险基金在运营中面临的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