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淄博怪事,操场竟比校园大近日在山东淄博,一场因建校引发的官司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再次“搁浅”审监部门,成为山东省人大 2006 年信访督办案之一,也由此成为业内人士和新闻媒体瞩目的焦点。 2006 年 3 月 9 日,山东淄博师范附属学校十户教职工购买的由山东鲸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位于淄博市桓台县宫家村内的十户住宅楼,在当地房管局办理产权证时,却惊讶地得知所购楼房已被法院查封,并于近期将被拍卖 记者接到线索后,立即赶赴淄博。随着采访的深入,发现十户住房被封仅是这场 官司的“冰山一角” 。 为建学校纠纷起 曾经合同转成空 淄博市桓台县宫家村在当地是一个小有名气的富裕村庄,2002 年初村党支部和村委
2、会召开全体村民代表会,决定用村里有限的资金为村里先建一所学校,把村里的孩子们从陈旧的校舍中迁出来,彻底改变原办学条件。至此,村委会一班人戮力同心准备大干一场。但始料不及的是,正是为了这一美好初衷,却让该村卷入一场旷日持久的房产开发官司。 采访中,宫家村总支副书记董京为告诉记者:2002 年 3 月 4 日,该村下设的基建办公室(百花苑办公室)与山东龙昊建工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龙昊承建百花苑试验学校,合同价款 250 万元, 2002 年 8 月 15 日竣工,竣工时拨款总额达到 110 万元,其余款由龙昊公司垫付,宫家村在竣工后一年内付清其余全部建筑款项。2002 年6 月
3、15 日,龙昊公司又与百花苑办公室、宫家村村委会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龙昊公司对教学楼主楼二期工程部分进行施工,开竣工日期自 2002 年 6 月 20 日开工至 2002 年 12 月 20 日竣工。补充协议虽然签订,但龙昊公司实际上并未继续施工,反而在一期工程未完时就已撤出工地。一期工程合同签订后,龙昊公司开始施工教学楼一期工程,并于2002 年 12 月 26 日办理了竣工验收证明书 ,龙昊公司、宫家村村委会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上加盖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未加盖公章。同日,龙昊公司和宫家村村委会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上加盖公章,综合评定意见为:经验收达到优良标准。但设计单位和监
4、理单位仍然未加盖公章。实际上龙昊公司自始至终就没有申请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也没有向宫家村村委会和监理公司提供,致使宫家村村委会无法组织验收。为此,宫家村村委会提出异议,认为两份证明没有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公章,并且没有单位人员参与工程验收,不能证明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合格,按办理竣工验收证明书的日期,还剩余很大的工作量,如门窗、玻璃幕、台阶、内粉、栏杆、防水、花岗岩、安装部分等 19 个分项均未施工,工程实际并没有竣工。 2003 年 10 月 10 日,龙昊公司编制工程审核定案结算书,并于 2003年 10 月 21 日邮寄给宫家村村委会,结算书工程价值为五百七十三余万元,宫家村村委会针对结算书及
5、时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委托的审计单位龙昊公司表示同意并委派其预结算人员参与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一些与事实不符的虚签证据被审计单位查出,见此,在审计未完的情况下,龙昊公司自行退出审计。2003 年 12 月 26 日,龙昊公司遂以工程结算及工程付款理由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龙昊公司称:双方原合同价款约为 250 万元,但实际结算值近五百一十五万元,虽然宫家村村委会已付工程款 99 万元,但仍欠龙昊公司约 415 万元,以及赔偿经济损失 5 万元,按合同法的规定应对工程折价或拍卖,并保护原告优先受偿权。 一审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被告百花苑办公室是被告宫家村村委会下设的基建办
6、公室,不具备法人资格,且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手续,故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均属无效,被告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 对此,宫家村村委会表示强烈反对,他们提出: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按合同双方缔约过错程度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在该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签约前,被告已经明确告知原告龙昊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学校施工的手续还没有办完,但这位公司负责人当时回答:“建设手续不全的问题不影响开工,如果建委、建管局、安监、建委建管处、标准造价管理处等来查,我都可以应付好。 ” 由此可见,龙昊公司是在明知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与宫家村村委会签订合同的,所以双方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7、操场面积离奇大 鉴定结论生疑云 在接下来的审理过程中,淄博中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工程量进行鉴定。2004 年 3 月 17 日,山东仲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定结论,结论为:原告为被告施工工程审计鉴定造价总值四百五十六万余元。此数据的依据是双方看了现场签证资料而得出的,此处提到的现场签证资料既是本案中确认该建设工程量及施工变更状况的第一手资料,也是仲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该项工程造价鉴定最主要的依据。 采访中董京为再三强调:如此关键证据,其原件他们却一直未曾见到。宫家村村委会认为所有的现场签证资料绝大部分都是虚假的,其中所列工程,有一些是龙昊公司根本未施工的,还有一些是曾施工、但夸大工程量
8、虚签的。为此,宫家村村委会向淄博市桓台县公安局报案,称大量虚假现场签证为宫家村村委会派出的工程代表张祖庭所为。2004 年11 月 8 日,淄博市桓台县公安局对张祖庭以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张祖庭闻讯后畏罪潜逃,几次抓获未果。然而,无奈的是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是仲泰会计师事务所的错误鉴定报告。采访中,宫家村村委会成员同时指出,仲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定报告时根本没有到现场实地勘验测量,却故意编造到过现场并出具与签证相符的报告。为此,记者曾采访了仲泰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一鉴定人董绪峰,对方拒绝提供任何有价值的材料给记者。 在这份宫家村村委会认为漏洞百出的鉴定报告中,他们认为原告提供了大量
9、伪造、捏造的现场签证,其中最不可思议的一项就是建设工程中的操场面积。 在淄博启源不动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提供的地籍测量技术报告书中,测量后认定该校用地总面积为 48205 平方米,其中操场面积(包含学校跑道)为 8711 平方米,但法院认定的操场施工面积却有 48800 平方米之多。宫家村村委会称:“难道操场的面积还会比校园的面积大?”不仅如此,在未曾施工却签证为施工的“平整操场”工程中,竟然出了“200M300M”这样一组显示操场面积的数字,按此计算,即平整操场面积达 60000 平方米,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此外,在二期工程地槽深度一项中,鉴定报告将 1.55 米和 1.30 米的工程地槽深
10、度认定为 2.75 米,仅此一项就多计工程款五十多万元。在整个鉴定报告中,让人匪夷所思的类似问题不胜枚举。即便如此,2004年 6 月 2 日,一审法院还是做出了双方工程合同无效被告宫家村村委会支付龙昊公司工程款 488 万元的判决。 被告宫家村村委会不服,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 年 9 月2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公安抓逃没结果 法院执行快如风 终审判决下达后不久,2004 年 9 月 23 日,在宫家村当时进行旧村改造的鲸鸿置业公司所建的三幢楼房突然被淄博中院查封,查封理由是因为建设手续不规范,土地性质为集体,出让手续没有办完。之后,又查封
11、了部分楼房共计 196 户,查封总价值为三千三百多万元,并且以查封该公司银行账号为由,从该公司的职工银行个人账户上划走 78 万元,给鲸鸿公司施压以迫使其还款。对此,村委会成员们向记者提出质疑,法院从个人存折上划款是否合法?公司账号被查封,并且查封房产价值超出执行标地额的 10 倍之多,又有什么依据呢? 至此,该公司银行业务不能做,所承建楼房不能销售,建设工程无资金施工,文前所提的淄博师范附属学校十户教职工购买的 10 套住房亦被牵连其中。 2006 年 3 月 8 日,记者联系采访了龙昊公司总经理周荣启。周荣启告诉记者,关于本案中操场面积 8711 平方米的数据是错误的,此数据是宫家村在不合法的前提下测量得出的。周荣启总经理同时指出,一直到工程竣工,宫家村共拨给龙昊公司资金共计一百余万元,自己实在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选择和宫家村对簿公堂的。 此案历时两年,个中曲折可谓坎坷波澜。2005 年 4 月 26 日,宫家村村委会向淄博中院递交再审申请书,于 2005 年 7 月 8 日被淄博中院驳回。2005 年 12 月 30 日,宫家村村委会再次向山东省高院递交了民事再审申请书,与此同时,向山东省人大递交申诉书。据悉,在省人大的监督下,该案现已交由法院审判监督部门。 (未经作者同意,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