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辽东旗人社会中的男性失婚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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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代辽东旗人社会中的男性失婚问题研究摘要:当前我国人口性别结构长期失衡的状况加剧了男性婚姻挤压,贫困地区农村男性大龄未婚或终身不婚问题突出。研究历史能够对现实问题提供借鉴,利用中国多世代人口数据库-辽宁部分,运用离散时间事件史分析技术和 logit 回归模型,研究了 17491909 年清代辽东旗人社会中的男性失婚问题。研究发现:超过 20%的 30 岁及以上男性仍未结婚,大约 15%的男性终身不婚;包括个体、家庭、亲属关系和地区在内的微观、中观和宏观因素共同决定了男性的婚姻状态,年龄越大、有残疾、无职位的男性未婚的机会比率更大,父母一方或双方在世、父亲或叔伯有职位的男性未婚的机会比率更低;微

2、观、中观和宏观因素同样决定了未婚男性的居住模式,年龄越大、有残疾、父母不在世的男性独住的机会比率越大,叔伯有职位的男性独住的机会比率越小,分家是导致未婚男性独住的重要事件。 关键词:大龄未婚;失婚;清代;辽东;中国多世代人口数据库-辽宁部分 一、问题的提出 婚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制度,传统中国是“普婚制”社会,大龄未婚和不婚的个体面临着来自家庭、亲属、社区和社会的压力。20 世纪 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人口性别失衡日益严重,男性承受着逐渐加大的婚姻挤压,男性大龄未婚和终身不婚的风险在不断累积。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04 岁、59 岁、1014 岁、1519 岁人口性别比分别为

3、119.13、118.66、116.24 和 108.17。大量男性大龄未婚和终身不婚的当前现实和未来预期是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 经济因素、人口因素和婚姻迁移因素是农村大龄未婚人口形成的三大主要社会原因。经济因素包括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个体贫困、所在家庭的贫困和所生活地区的贫困,人口因素主要指农村人口性别比失衡及其引发的农村男性婚姻挤压,婚姻迁移因素主要指越来越多的农村适婚女性嫁入城市或更富裕的农村地区,从而加剧了农村男性婚姻挤压。另外,研究发现村落宗族力量瓦解导致通婚圈消退及农村“光棍”出现。中国大龄未婚人口现象的形成主要是婚姻选择偏好、个人的微观条件和婚姻市场信息的拥有量这三个因素

4、共同作用的结果。男性大龄未婚和不婚不仅对家庭和社会产生潜在的和现实的负面影响,对于他们自身的身心健康、生活支持、生活福利和生活质量也有诸多负面影响。 我们认为,性别失衡是男性大龄未婚和失婚问题产生的人口结构限制条件,是宏观影响因素之一。除此之外,个体及家庭的自然与经济社会条件、亲属的自然与经济社会条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涵盖了决定男性大龄未婚和失婚的微观、中观和宏观因素。性别失衡导致男性婚姻挤压及男性大龄未婚和不婚不仅仅是当代所独有的问题,明清时期偏高的性别比是当时男性失婚的重要原因。时代不同,大龄未婚和不婚男性所生活的社会环境迥异,男性大龄未婚和失婚的原因是否会有不同?大龄未婚或失婚对男性

5、生存和生活的影响是否也存在差异?这是本文主要回答的两个问题。 二、数据与方法 1 数据 本研究使用中国多世代人口数据库一辽宁部分(CMGPD-LN) ,它包含150 多万条记录,提供了 17491909 年间生活在辽宁省的人口数超过 26万的当地居民的社会经济状况、人口统计及其他相关信息。这些居民隶属于 29 个行政区域,包含了分布于辽宁北部、中部、中南部、辽东南部等现今位于辽宁省核心走廊区域的约 700 个村庄。至今,其中的 280 个村庄已经被定位如图 1 所示。 CMGPD-LN 数据库所载的人口记录来源于保存在辽宁省档案馆的八旗户口册,世界各地都能通过美国犹他州家谱学协会获得其中的许多

6、电子数据,这些人口信息来源于共计 732 卷的人口记录。CMGPD-LN 中的人口属于八旗,即清朝政府建立的一种军民兼具的行政系统,用以统治蒙古地区、中国东北以及卫戍在中国边境的人口。旗人中包括三种众所周知的官方认定的民族:满族、蒙古族和汉族,分为八个不同的旗正黄旗、正红旗、正白旗、正蓝旗、镶黄旗、镶红旗、镶白旗、镶蓝旗。也形成了三个各自管理的地理人口群:主要驻扎在北京城附近的守护部队;分布于北方,现如今宁夏、内蒙古、外蒙古等地;以及在中国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区。CMGPD-LN 所记录的数据是特别完整和精确的,这是因为其所记录的圈子是一个在多方面相对隔离的小社会。它涵盖的时间跨度长达一

7、个半世纪,从 1749 年到 1909 年,提供了一个七代人或许更多代的多世代人口资料。CMGPD-LN 数据库的特点在于其具有前瞻性、截面性、历时性、封闭性、详尽性、多层次、多世代的特点。历时性的特点主要指,数据库记录了个体一生的历程,在不同的时间节点记录下个体的各种特征以及其所经历的重要事件与转变。最初的户口册本身并不具有长时间跨度的特征,每三年全部都以一定的模式进行组织记录。建立某一个体在一个户口册中与其在先前户口册中的联系需要编码员的相关工作。幸运的是,这些户口册都以几乎相同的顺序连续记录个体,为编码员提供了帮助,易于建立起相邻记录表间的联系。 因为数据是每隔三年进行一次记录,对于个体

8、事件,户口册只叙述了事件发生在哪一个三年的时间段中,而没有具体的日期。比如,通过标识变量 DIED、MARRIED_OUT、REMARRIED_OUT 所确定的死亡或外嫁等离开事件,这些对原户口册的注解,表明事件是发生在登记之前的三年间。本研究主要使用了数据库中的婚姻家庭方面的变量,将数据库中的NEXT_MARRY 和 HOUSEHOLD_SIZE 通过变换得到主要自变量:下一记录时点是否未婚,下一记录时点是否独住。主要因变量包括:适婚年龄男性(16 周岁及以上)的年龄、是否残疾、是否有职位;父母的在世情况、父亲是否有职位;叔伯(如果在世的话)是否有职位;地区(辽宁的北部、中部、中南部和南部)

9、 。数据库中的男性年龄分布如表 1 所示。 2 分析方法与思路 根据数据库特质,离散时间事件史分析技术是最适合的分析方法。将 next_unmarry(未来三年不结婚)和 next_livealone(未来三年独住)作为因变量,构造 Logistic 回归模型,分析影响男性失婚、失婚男性独住的影响因素。本研究中,因变量 next_unmarry 指的是本(年)次户口册登记为未婚状态的男性下一次登记(三年后)时的婚姻状态,未婚编码为 1,结婚编码为 0;因变量 next_livealone 指的是本(年)次户口册登记为非独居状态的男性下一次登记(三年后)时的居住状态,独居编码为 1,非独居编码为

10、 0。本研究的回归模型为 logp/(1-p)=a+b1X1+b2X2+bnXn,在其他自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模型估计的自变量系数指的是该变量变动一个单位(unit)时机会比率(log-odds ratio)的变化。 男性的失婚受到宏观、中观和微观的有关因素综合影响(见图 2) 。根据数据库的变量特征和户籍册覆盖地区特点,将地区变量作为宏观层面的代表。辽东分成四个区域:辽东北部、辽东中部、辽东中南部、辽东南部。辽东北部包括开原、铁岭地区,主要是现今辽宁省东北部较为偏远的丘陵和山区农业耕地。辽东中部,包括抚顺、巨流河、沈阳、兴京等主要围绕于沈阳北部市郊,或者可以说是辽东平原等一系列地区,这些地

11、区耕地广袤。辽东中南部则指广宁、辽阳、牛庄和熊岳等地,也属平坦的可耕地。辽东南部,即盖州、锦州、岫岩等沿海一线,尽管土地本身并不太适合耕种,这些地区却有繁荣的农业商业经济。 在职(HAS POSITION)是表示一位男性在进行人口登记的时候拥有带俸禄的职位的标识变量。CMGPD-LN 中主要有三类人群有俸禄:官员、大部分的军人以及全部的手工艺人。俸禄主要有两种形式:钱和粮食。因为带俸禄的职位通常只由男性担当,故对所有的女性这个变量的值设为缺省。是否有在职的叔伯是中观层面亲属关系的代理指标,我们认为它是男性的重要社会资本,对男性的婚姻结果有重要影响。微观层面的个体及其父母的特征主要包括:自身年龄

12、、残疾与否、在职与否、父母亲在世情况和父亲是否在职。 三、清代辽东旗人社会中的男性失婚概况及影响因素 1 失婚原因 与当代中国不同,当时法律允许男性纳妾,但是这种情况在本数据库中较少发现。与当代中国的情形类似,偏高的适婚人口性别比是男性婚姻挤压和大龄未婚及失婚的人口结构限制因素。因为低年龄的女性人口漏报比例较大,同时当时法律规定女性适婚年龄为 14 岁及以上,所以我们计算了 14-50 岁人口的性别比,以此来把握婚姻挤压的潜在范围。图 3 显示,1749-1909 年的 160 年间,14-50 岁人口性别比一直保持在130 左右,男性人口严重过剩。因为 CMGPD-LN 数据库中所涵盖的人群

13、很大程度上是封闭的,这个群体中的男性、已婚女性以及丧偶女性很少有迁出群体及其他退出的现象,所以,如果假设所有女性均能够与男性完成婚配,那么 23%(30/130)的男性将被排斥在婚姻之外。因此,性别失衡是男性大龄未婚和失婚的最重要的结构性因素。 2 男性未婚与失婚概况 清朝法定的男性初婚年龄为 16 岁,30 岁及以上未婚即可视为大龄未婚,50 岁以上未婚则基本上成为终身不婚。从数据可以看出,16 岁及以上的所有适婚男性人口中平均超过 25%处于未婚状态,30 岁及以上未婚、40 岁及以上未婚和 50 岁及以上未婚的比例分别约在 10%、5%和 3%。 图 4 勾画了不同年龄男性未婚的总体状况

14、,可以发现,历次观察年份的相同年龄段的男性大龄未婚比例基本保持平稳。图 5 则表示了17491909 年所有适婚男性分年龄的未婚比例。观察图 5 可以发现:16 岁时男性未婚的比例为 82%左右,即 18%左右的男性在法定初婚年龄前已经完成婚配,早婚现象不算罕见;随着年龄的增加,未婚比例逐渐降低,30 岁时未婚的比例超过 20%,大龄未婚现象突出;大概在 55岁左右达到最低点,这个年龄上大约有 15%仍未完婚;5580 岁的未婚比例缓慢平稳升高,80 岁时未婚比例接近 20%。图 4 和图 5 从时间和年龄两个角度考察了男性未婚的比例,结果均表明 17491909 年清代辽东旗人社会中的男性大

15、龄未婚与失婚的问题比较严重。 3 男性失婚的影响因素 如前所述,当时当地的人口属于封闭人口,在性别失衡的结构性人口约束条件下,婚姻市场上的男性最终能否完成婚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体、家庭、亲属关系和地区等微观、中观和宏观的社会因素。根据分析思路(如图 2) ,我们构建了影响男性大龄未婚和失婚的三个 logit回归模型,模型 1 仅仅包含微观层面的个体和家庭(父母)特征,模型2 在模型 1 的基础上添加中观层次的亲属特征(叔伯的职位) ,模型 3 在模型 2 的基础上再加上宏观层面上的地区变量(辽东北部、中部、中南部和南部) (见表 2) 。模型中的自变量包括:年龄(1620 岁为参照组) 、残

16、疾(无残疾为参照组) 、职位(无职位为参照组) 、父母在世类型(父母均去世为参照组) 、父亲职位(无职位为参照组) 、叔伯职位(无职位为参照组) 、地区(辽东北部为参照组) 。 三个模型中的相同自变量的系数及其显著性基本一致,都表明了男性个体的社会经济地位、父母在世情况、男性直系长辈(父亲)和旁系长辈(叔伯)的社会经济地位对男性婚姻结果有显著影响。以模型 3 为例,我们发现,随着年龄的增加,未婚的机会比率在逐渐提高。有残疾的男性未婚的可能性要高于没有残疾的男性,有职位的男性未婚的机会比率较无职位的男性低约 73.3%。年龄较大和有残疾是男性个体大龄未婚和失婚的最重要因素,这与当代社会的情形完全

17、一致。同父母均去世情况相比,从降低男性未婚机会比率看,仅父母均在世最大,达到 38.2%,仅父亲在世和仅母亲在世则分别为 25.5%和 32.2%。这一结果间接表明,当时的男性婚配也与父母支持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婚姻不仅仅是男性个体自身的事情,它同时也是男性父母和家庭的重要事件。父亲和叔伯有职位均显著降低了男性未婚的可能性,而且父亲有职位的影响更明显,父亲有职位的男性比父亲没有职位的男性的未婚机会比率降低了 46.1%。父亲和叔伯的职位代表了男性的家庭或家族的社会经济地位,有职位的父亲或叔伯对男性婚姻结果具有促进作用。地区之间也存在显著差别,与辽东北部相比,中部和中南部男性未婚的可能性更大,南部

18、的可能性更小。辽东南部商业经济较为发达,与农耕产业为主的辽东北部、中部和中南部的相比,男性未婚可能性减小。但是,同为农耕地区的辽东中部和中南部比北部的男性未婚可能性大的结果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模型基本验证了前面提出的研究假设,即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的自变量均对男性大龄未婚状态和失婚结果有显著影响,三个层面的因素共同决定了男性大龄未婚或不婚的婚姻结果。同时,这一模型结果也说明在男性大龄未婚和失婚原因方面,古今的事件发生逻辑基本一致,婚姻制度是排斥底层男性的一项社会制度。 四、大龄未婚与失婚男性的居住安排及影响因素 大龄未婚男性或失婚男性被排除在婚姻之外,没有配偶,也没有亲生子女。在父母去世前,

19、他们可以与父母同住或在父母住所附近居住,共同生活以便获得生活支持。随着父母年老及离世,他们就会丧失最重要的生活支持来源,部分未婚男性与兄弟(不论婚姻状态如何)或侄子等旁系亲属生活,部分可能会与通过过继或领养方式获得的孩子同住,但大部分将独住,能够获得的生活支持大大减少,生活质量明显降低。因此,这部分我们主要考察大龄未婚男性或失婚男性的居住安排情况以及居住安排状态的影响因素。 1 居住安排 首先,从平均家庭规模看,未婚男性通常要较非未婚男性(包括已婚、离婚和丧偶)其家庭规模至少少 3 人,并且,随着年龄的增加,两者之间的差距会逐渐加大(见图 6) 。我们认为,两者平均家庭规模的差距主要是不同婚姻

20、状态所导致的结果,未婚男性没有配偶和亲生子女,因此,无论家庭结构是何种情况,平均家庭规模都要小于非未婚男性。 其次,从户主比例看,随着年龄的增长,未婚男性中的户主比例基本保持平稳,维持在 4%10%间,仅在接近 80 岁时有略微增加。而非未婚男性中的户主比例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由初婚年龄时的接近 0-直攀升到 80 岁时的 60%左右。另外,22 岁左右为交叉点,之前未婚男性中的户主比例略微高于非未婚男性(见图 7) 。男性户主比例随年龄增长而发生的变化一方面与所在家庭结构和家庭生命周期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男性婚姻状态有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结婚的男性会逐渐取代逐渐年老的父母成为户主,也可能

21、会逐渐通过分家的方式成为从源初家庭中分离出来的小家庭的户主。排斥在婚姻之外的男性,除了单独居住或仅仅与过继、领养的子女或年幼兄弟姐妹同住外,他们很难成为户主,因此,他们是户主的比例也很低。 最后,从独住(单独居住)比例看,随着年龄的增加,未婚男性的独住比例逐渐升高,从 16 岁时的 1%左右逐渐增加到 80 岁时的 50%左右(见图 8) 。未婚男性在 40 岁之前独住的比例低于 10%,但 40 岁之后独住的比例增加很快,我们认为这和未婚男性父母逐渐离世、兄弟分家之间有关系。不过,我们发现,尽管未婚男性独住的比例很高,但是直到他们生命的末期,也有超过一半的未婚男性没有独住,而且,总体看来,3

22、0 岁及以上的未婚男性独住的比例仅为 30%左右。这表明,当时的大龄未婚男性或失婚男性大部分并非独住,他们能够获得一定程度的生活支持。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当时的家庭户规模较大,复合家庭等大家庭的家庭结构较多。这一点与当代中国反差很大,由于生育率下降,当代中国家庭规模减小,大家庭数量降低,未婚男性独住的比例要远大于本文所研究的对象。 2 未婚男性独住的影响因素分析 当前社会中,随着年龄的增长,父母逐渐老去和离世,分家导致的大家庭的解体和分化,丧失婚姻关系的未婚男性陷入独住境遇的风险大增。为了防止独住情况的发生,增加年老时的生活支持,部分未婚男性会通过过继兄弟子女、领养子女的途径来达到目的。不过,无论未婚男性采取哪种方式和手段,他们是否独住受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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