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治理对策研究摘 要: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逐步推进,各类社会矛盾和冲突日益凸显,由此诱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其中环境群体性事件已与违法征地拆迁、劳资纠纷一样成为三大群体性事件之一,成为抑制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探究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对于提高政府公信力与政府形象,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环境群体性事件;成因;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D669.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2-0233-02 一、环境群体性事件现状 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关键时期,各类矛盾和冲突日益凸
2、显,因各种诱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不断增多,已成为抑制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关键因素。当前,环境群体性事件已与违法征地拆迁、劳资纠纷一起,成为三大社会群体性事件之一,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项不可忽视的不和谐内容。权威数据显示,自 1996 年以来,中国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 29%的增速,重特大环境事件高发频发。2005 年以来,环保部直接接报处置的事件达到 927 起,其中,重特大事件 72 起。2011 年重大事件比 2010 年同期增长 120%,特别是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2012 年以来,又爆发了包括四川什邡钼铜项目、浙江启东排污入海工程、宁波镇海 PX 项目在内的 3
3、 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十八大记者会上指出,当前,中国正处于环境敏感期。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仅暴露出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低下,也在一定程度上透支了各级政府的公信力,降低了各级政府的合法性。因此,探究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成因并找出相应的治理对策,提高各级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预防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各级政府的公信力,提高各级政府形象,是摆在各级政府以及学界面前的重大课题。 二、环境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成因 (一)唯 GDP 的政绩观 我国虽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我国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许多弊端,地方政府主导发展的模式仍然没有根本
4、改变,经济增长仍然是考核政绩的主要指标,地方政府为了眼前的政绩,片面追求 GDP 增长不惜过度地付出环境代价”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尤其在引进重金属、化工等可能危害环境的重大项目时,在涉及到企业投资项目的选址、审批、征地和建设等问题,各级政府官员将经济效益以及由此带来的 GDP 增长置于价值观体系的第一位,忽视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这种“先经济发展后环境治理”的发展模式容易侵害公众的环境生存权、发展权和健康权,公众在表达环境保护诉求未果的情况下通过导火索易容易导致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决策缺乏科学性与民主性 各级政府制定涉及侵害公众生命权、健康权风险等重大环境决策的过程是封闭的,没有让各
5、类利益相关群体参与进来,以表达自身的意见与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其是在环境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在尚未真正征求利益相关群体意见的情况下,仅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就做出了相应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决策缺乏科学性与民主性容易侵害公众的生存权、健康权,导致公众不满、愤怒情绪日益增长,在法定的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情况下极易采取偏激的手段表达自身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三)信息公开不及时、不透明 各级政府在做出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重大决策过程中,没有及时向公众公开相应信息,包括该项目的基本信息、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预防、应急等配套方案,也没有征求公众的意见,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在政
6、府权威信息不及时、不透明的情况下,容易导致小道消息快速传播,造成公众的环境恐慌心理不断潜滋暗长,进而可能采取偏激甚至暴力的手段表达自身诉求,导致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利益诉求渠道不畅 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是公众发泄不满、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其对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前,可能或正在遭受环境污染的公众在表达自身诉求、维护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存在渠道不畅的问题。例如,对于信访制度而言,由于其自身只有受理与转送有权部门的权力而没有处理的权力,导致矛盾和冲突无法及时解决,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在导火索下容易产生环境群体性事件。再如,作为重要的利益诉求渠道之一,
7、司法部门常常因为环境问题过于敏感而拒绝受理相应案件,暴露出司法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能的独立性方面仍然是一大难题。 (五)官民之间的沟通不够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凸显出在出台可能影响环境的公共决策过程中,各级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严重不足,尤其是在前期确定政策议题或者立项的过程中,通过网站、微博、电视等各种渠道与公众进行沟通不够,导致公众一谈环境项目就色变,对环境项目产生误解,也使得各级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导致在公共决策出台的后期公众的强烈抵制,甚至采取偏激手段表达环境诉求,以至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预防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作为
8、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政府的权力是由公众授予的,政府是社会公众的仆人,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做出影响公众生存权、发展权、健康权的环境公共决策时,须将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维护公众切身利益,以预防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改变“唯 GDP 的政绩观” 各级政府须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政府官员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引起各级政府官员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健康权、发展权的重视。同时,可将公众纳入政府官员绩效考核的主体之一,从而使得各级政府官员在经济发展
9、过程中尤其是做出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公共决策时,不再漠视公众的利益诉求,能够做到慎重决策,防止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健全决策机制 十八大报告指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级政府在做出事关公众环境利益的公共决策之前,应该通过新闻媒介、网络以及深入基层公众中等多种渠道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与公共决策相关的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另外,各级政府应通过建立听证会、民意测验等制度开放公共决策进程,确保公众的参与权与表达权。在此基础上及时解决各类矛盾和冲突,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扼杀在萌芽之中。 (四)加强信息公开
10、与透明 各级政府在做出化工、重金属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立项决策过程中,必须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众公开,包括项目基本信息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解决方案,促进官民沟通,强化诚信政府形象,使得矛盾和冲突能够在法定、理性的渠道下能以解决,预防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畅通利益诉求渠道 “一般来说,较畅通的理性化沟通渠道与较高程度的政治稳定之间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 ”各级政府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尤其是做出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公共决策时,必须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使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到相应有权部门,从而使得冲突和矛盾得到及时化解,防止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爆发。例如,对于信访制
11、度而言, “目前,最切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将信访局与同级人大的信访部门合并至人大,这样就把信访机构设置到了权力机关中,使之成为权力机构中的一个专职部门,拥有一定的实权,从而提升信访工作的权威性。 ” (六)建立健全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010 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 “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于做出影响环境的重大决策所产生的政治效应、社会效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慎重做出相应决策,防止公众与政府间直接矛盾的产生,从而预防环境群体性事
12、件的发生,维护各级政府的公信力以及合法性。 参考文献: 1 郭尚花.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内外因分析与治理策略J.科学社会主义,2013, (2):99. 2 新京报.近年中国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年均递增 29%N/OL.http:/ 2012-10-27. 3 周生贤.中国在环境方面正处在敏感时期EB/OL.http:/ 11-12. 4 王艳春.如何突破环境群体性事件困境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 (3):73. 5 李一平.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成因及防范J.中州学刊,2002, (5):172. 6 吴佩芬.群体性事件与制度化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J.思想战线,2010, (4):110. 7 人民网.授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EB/OL.http:/ /legal/ 2010-11/ 08/ c_12751230.htm, 2010-11-08. 8 余光辉,陶建军,袁开国,李振国.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解决对策J.环境保护,2010, (19). 9 郑旭涛.预防式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以什邡、启东、宁波事件为例J.东南学术,2013, (3). 10 姜华.我国涉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应对分析J.环境保护,2013, (13). 11 冯洁,汪韬.“开窗”求解环境群体性事件N.南方周末,2012-11-29. 责任编辑 仲 琪